酒业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吗,请问销售酒类的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是和其它销售行业一样吗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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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销售酒类的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是和其它销售行业一样吗如果是

一、销售酒类的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是和其它销售行业一样的;二、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请问销售酒类的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是和其它销售行业一样吗如果是

2,请问像酒厂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还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

酒厂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只有3%,但是继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别人不会购买你的产品,而且你进货增值税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金额申报缴纳17%的增值税,但是,可以抵扣进货和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而且,继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他们乐意购买你的商品。你可以再衡量一下。供参考。

请问像酒厂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还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

3,我是酒业销售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

你是商贸企业,累计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国税局
一年内累计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我是酒业销售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

4,某白酒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白酒1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万

  白酒消费税按照定额税额240元/吨进行征收,所以,某白酒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白酒1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万,该企业本月应缴纳消费税为:100吨*240元/吨=24000元/吨。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酒类零批的有限公司年销售300万左右基本要开发票请问我申请

酒类零批的有限公司,年销售300万左右,基本要开发票,税务局会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就是一般纳税人。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负税率可能要低一些。
你好!年销售300已经远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度,会被税务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有疑问,请追问。

6,新成立一家酒业销售公司若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没有最低注册资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只需要以下条件1.账务资料健全。【即是说能方便税务机关查账】2.年应纳销售额达80万元其中,第一条是最重要的。即使你不能达到8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但只要账务资料健全,还是可以申请认定的,只是要经过三个月的辅导期。
一般注册50万就可以,杭州公司注册免费提供咨询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但一般都在注册资金50万以上。详细可随时咨询我,回答者即联系方式,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

7,刚申办的酒零售公司是不是现在就办成一般纳税人有这个必要吗

你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且你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货发票,就办理一般纳税人。不然的话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烟、酒、食品、服装一般都是用于交际招待或自用,规定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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