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茅台酒总代理有什么法律保护,我有代理证书算侵犯商标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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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代理证书算侵犯商标权吗

试问,如果你总经销非法在生产五粮液酒,给你代理销售的权利,然后你和总经销都侵权,就这么简单。
没有

我有代理证书算侵犯商标权吗

2,茅台酒在一个地级市可有几家代理商

茅台酒在一个地级市可有一家代理商。一个市有一个茅台经销商。经销商受法律保护,不能授权其他人。作为茅台经销商,可以享受品牌高额补贴。酒水都是厂家直供,价格定位不高。同时创业者开店装修的时候,会给予店铺装修补贴,还有广告宣传补贴,以及人员工资补贴,大大的降低各项成本的投入。作为世界知名的茅台酒,在全国各地有2600多个代理商、经销商,他们肩负做茅台品牌的宣传推广和销售。贵州茅台酒的风格质量特点是“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其特殊的风格来自于历经岁月积淀而形成的独特传统酿造技艺,酿造方法与其赤水河流域的农业生产相结合,受环境的影响,季节性生产,端午踩曲、重阳投料,保留了当地一些原始的生活痕迹。基本信息茅台酒,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同时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也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已有800多年的历史。

茅台酒在一个地级市可有几家代理商

3,我是从代理商那里批发茅台酒来推销的去和酒店签订协议合同时我可

你这是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
你好!管得其实也没那么严格,只要胆子够大。法律上当然不行了,这个要自己灵活运用。如有疑问,请追问。

我是从代理商那里批发茅台酒来推销的去和酒店签订协议合同时我可

4,茅台酒是否有专卖许可请问怎么取得茅台酒专卖许可权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茅台酒是有专卖许可的,如果想代理茅台酒,可以与茅台酒厂取得合法授权书。只要一定的经营条件,基本没什么限制,可以先咨询茅台酒厂进行合作申请,经友好协商,正式签订合作合同。缴纳相关茅台酒加盟费用,确认区域经营权。茅台总部协助确认商圈及选址,以及店面装修及布置。然后就是领取授权书、开业赠品,完善铺货,布置宣传物料,准备开业。扩展资料:据了解,一些商家为了吸引购买力,在未经允许的状况下,就擅自将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门头上作营业招牌从事经营活动,严重侵害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根据省工商局要求,贵阳市工商局开展专项清理检查行动,主要查看商家的门头营业招牌上是否有贵州茅台或茅台字样,凡经核实属于擅自使用贵州茅台或茅台注册商标字样作门头营业招牌的经营户。一律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则会依据国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工商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先后来到云岩、南明、观山湖、花溪4个区开展检查,在延安路上的一家烟酒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门头上赫然打着“茅台集团”4个大字。店主周某却无法出示茅台酒厂专卖店的合法授权书,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和平路检查两家酒类专卖店,当两家专卖店亮出贵州茅台集团的授权书时,经茅台酒打假人员的现场核对,确认其授权书是仿制的。参考资料来源:贵州都市报-店家仿制茅台授权书

5,福建厦门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是国家项目吗真的能挣1040吗

人生如棋,你对手就是命运。人生如棋,它不用你去开局,因为它已经摆好了一个残局等着你。那里面有着希望,也会有失望。人生如棋,有时候也是“一步错,满盘皆输”,所以每走一步,请深思熟虑! 这个行业是真实存在的,中国的立法模式是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比如说个体经济,从1978年就开始发展,一直处于不合法状态,直到1991年才立法,才确立了其合法地位,那么是不是立法之前所赚的钱都要没收呢?不是,因为法律的宗旨之一就是“法往不究”。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但是法律也有规定,凡没有触犯现行法律的,都视为合法。

6,关于无权代理知道后的沉默法律效果

两条法律有碰撞。合同法相关规定旨在保护相对人权利,使合同关系趋于稳定。相对人可行使催告权,1月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狭义无权代理为订立合同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合同法规定。
你好!你还蛮细心的,最近在读民诉,诉讼过程中,在委托代理人后,代理人所做的诉讼行为是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当事人知道且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此处的代理是诉讼代理,没有相对人。而合同法中关于追认才生效的行为是合同行为。我想应该是行为性质不一样吧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这两个法条说的不是一回事。在无权代理中有三个组成人,被代理人a,无权代理人b和相对人c。无权代理就是b代理了a后,与c发生了法律关系。民法通则上说的“本人”是指被代理人a;合同法上说的“相对人”是指相对人c

7,为什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不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呢

1. 代理是代理人依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2. 构成表见代理要求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因此, 举证责任在善意第三人一方, 若其没有证据证明, 则其只能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而不能追究本人的责任.3. 典型的比如买卖合同: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在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若第三人有证据证明构成表见代理的, 为保持经济活动的相对稳定性,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立法专门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 由本人承担责任, 然后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例如甲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却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此即为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为第三人并不知道你已经丧失了代理权,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自己没有即使的履行通知义务,比如通知他人该人已经丧失了代理权,所以要自己承担。代理人一般都不是善意的,所以就不告诉别人自己丧失了代理权。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8,求解关于白酒跨区域窜货的法律问题

那是没事的,酒和烟不一样,烟是国家专卖的,如果大量串货是不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扣留酒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有的厂家会与经销商签订相关的地域保护协议,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无论如何,行政机关是无权处理的,属于民事行为这还不简单,行政机关扣留货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之前执法人员需要做以下几件事:1: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表明自己不是抢劫犯(注意,执法证不是工作证,并不是所有的工商、公安都有执法证,执法证需要考的)。2:提供你违反的具体法条依据,也就是你违反什么什么法多少多少条。3:做出书面依据你看看这三个,缺一个就是非法扣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去吧!
首先因为行业的特殊性,白酒经销商就一定避免不了跨区域团购的事情。像一些成熟的知名品牌,特别是一些高端白酒一直都回避不了跨区域团购的问题。首先:白酒团购的单子一定都是靠人际关系来推动的。那么就不可能只局限在某个地域来做团购,有许多经销商的人脉资源非常广,在自己区域外靠人际关系拉到一个团购大单,那么他不可能从当地经销商手里拿货,一来他自己就是做的这个产品,二来团购一般价格不会太高。那么如果不可以跨区域团购的话,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这个大单溜掉!所以白酒行业一直都有这个潜规则:跨区域团购只要团购产品不出现在所跨区域经销商的渠道以及市场上,团购产品只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消化掉的。那么都会被公司默认的,此类情况不算窜货。很多知名品牌都会在经销合同上注明白酒产品团购,全国范围都不算窜货。其实换个角度来说,跨区域团购对被跨区域的经销商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一般团购都是靠人际关系做进去的,那么既然别的经销商可以做进去,那么就证明本地经销商暂时是没有能力做进去的。这又反向证明了团购的渠道一定是本地经销商的薄弱环节。其实不管产品是从哪里进来的,只要价格体系没有乱搞,那么这个团购都等于帮本地经销商拓荒一个新的市场。等这批团购产品消化完以后,本地经销商迅速跟进,就可顺理成章的接收一个团购客户而省去拓荒的过程!单纯从市场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域不管是用什么方法、什么渠道,只要迅速推广开来,能让更多的消费者使用,赢得消费者的认可。那么收益最大的一定是本地的经销商。很多经销商对跨区域团购深恶痛绝!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别人利用人脉资源来帮助你开发市场,后期市场爆发受益人依然是你。当然,前提是你也能完成自己的合同任务,不被厂家取消经销权!
这个只是厂家制定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 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白酒经营牵扯到两方面 代理商、厂商如果您想通过法律制裁 只能查找代理商与厂商的协议不论您是代理商发现外区域窜货 还是想窜货到外区域 您与厂商的代理协议中签署的窜货产生的赔款到你代理的地区性保护 都应有明确的合同细节这个问题简单说 就是发现窜货 查查与厂商签订的合同 再联系厂商让厂商解决 一般不会动用法律武器 毕竟代理商与厂商是利益共同体 撕破脸不能代理了损失也不小
真酒单纯串货的话,原则倾向于认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安和工商都不能管。但是工商监管要求的供货证件可能不符合规定要求下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跟厂家的合同约定及违约责任问题。

9,有没有保护商家的法律

商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商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消费者故意陷害商家的,商家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和重视,因为消费者对比起商家是弱势群体,所以在法律里面规定了很多严苛的法条来对商家包括生产方和销售方进行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要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商家才能承担合同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也保护着商家。消费者无理取闹或者吃霸王餐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保护着商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面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商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消费者故意陷害商家的,商家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要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商家才能承担合同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也保护着商家。消费者无理取闹或者吃霸王餐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保护着商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面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和重视,因为消费者对比起商家是弱势群体,所以在法律里面规定了很多严苛的法条来对商家包括生产方和销售方进行规制。  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要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商家才能承担合同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商家就要承担侵权产品质量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不需要消费者举证,而要商家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会推定为有责任。(具体在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规定)  当然,这并不代表消费者就可以依仗法律的倾斜为所欲为。  如果是无理取闹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如果情况严重,上升到刑事案件,有可能会判处扰乱公共秩序罪。  如果是吃霸王餐,或者恶意敲诈,建议到派出所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的话,判处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Z,写这么多,给分吧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您的情况可以与商家协商及到消委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在小票上写明: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另外如果顾客真要是以质量不合规为由,你就让他去质量鉴定。我最烦这种人了,念完经就打和尚,吃饱了就骂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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