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应纳的增值税=100*17%-5*13%-2.6=13.75
应纳的消费税=100/(1-25&)*25%=33.33
2,请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业务1,进项税=5*13%=0.65万元;
业务2,进项税=2.6万元;
业务3,购入设备(固定资产)按现行政策不得抵扣,进项计入设备成本;
业务4,销售白酒销项税=100*17%=17万元;
故10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7-0.65-2.6=13.75;
10月份该企业从计计征应缴纳消费税=100*25%=25万元
该企业销售白酒应需按销售数量从量计征定额消费税(每市斤0.5元),但楼主未提供销售数量,不能计算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因此,该企业申报税款不实,税务机关正确)
3,法学专业税法的几道案例题
1、工资个税=(2400-2000)*5%-0=20元 年终奖金个税:12000/12=1000 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 所以个税=12000*10%-25=1175元 省级政府奖金免税。 稿酬所得:(4000+5000)*(1-20%)*14%-560=448元 国债利息免税。2、应缴纳个税=(2250-2000)*5%-0+48000*(1-20%)*20%+12000*(1-20%)*14%+1000*7.71*(1-20%)*20%=10270.1元3、增值税=100*0.17-5*0.13-2.60-0.51=13.24万元。(如果此题是09年之前的,那么不应该减除0.51) 消费税这个有点问题,因为粮食白酒是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你的题中没有粮食白酒销售了多少千克的提示,所以不能算的。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