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会计涉及的税务问题
A给B生产加工消费品白酒
A要交消费税,增值税
消费税额=[(加工费+仓储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额=(加工费+仓储费+消费税额)*17%
B收回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由A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商品成本,
交纳增值税=售价*17%
这个由于AB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法人,没有什么可避税的
如果A和B属于C集团的分公司的话,可以采用合并交纳所得税是可以合法避税的,增值税可以对开发票抵扣,但消费税用于直接出售是无法避税的
2,请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业务1,进项税=5*13%=0.65万元;
业务2,进项税=2.6万元;
业务3,购入设备(固定资产)按现行政策不得抵扣,进项计入设备成本;
业务4,销售白酒销项税=100*17%=17万元;
故10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7-0.65-2.6=13.75;
10月份该企业从计计征应缴纳消费税=100*25%=25万元
该企业销售白酒应需按销售数量从量计征定额消费税(每市斤0.5元),但楼主未提供销售数量,不能计算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因此,该企业申报税款不实,税务机关正确)
3,应交增值税在缴纳时记入什么科目
实际缴纳时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分录: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5、交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