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外购,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

那是单位换算,100万元=100*10000元
为什么优质税35.1万元是含税的啊?
2000是怎么来的哈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

2,某白酒厂为一般纳税人11月份外购酒精2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

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销售额的20%加0.5元/500克, 销售额是1480万元 应纳税额=1480万元×20%+每斤酒0.5元 =1480万元×20%+200×1000×1000÷500×0.5÷10000=316 200×1000×1000÷500×0.5÷10000为了是保持单位一致性,“万元”
一般纳税人酒精13%,小规模纳税人3%

某白酒厂为一般纳税人11月份外购酒精2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

3,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外购红酒给职工发放福利的增值

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外购红酒给职工发放福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能抵第二种: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企业自己生产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发给员工是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你的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不可以抵扣~

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外购红酒给职工发放福利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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