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酒业有限公司怎么样交税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17%的比例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可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额,同时,要按应交增值税税额计提各项附加税,以及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即按销售额×3%计提应交增值税,同时也要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项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方法包括哪些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价税分离,与实耗相关) 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③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下列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买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3,请按照一般纳税人13税纯贸易公司的盈利计算方式
1,抵扣进项税额,必须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你购进的含税销售额100元,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购进时含税销售额10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购进的金额为100÷(1+13%)=88.50元,增值税额为88.50×13%=11.50元。你以180元含税销售额卖出,那么你的销售额为180÷(1+13%)=159.29元,税额为159.29×13%=20.71元。那么,你的毛利为159.29?88.50=70.79元,你的应交增值税为20.71?11.50=9.21元如果你购进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进时的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应该全额计入成本。这样,你的毛利为159.29-100=59.29元,你的应交增值税额为20.71元。2,现金买入产品,与上述方法一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你参照上述方法自己计算。注意:增值税里提到的销售额、金额等都是不含税的,即不包括增值税。所以如果不提含税销售额或者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或者金额)就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另外,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问题1.只要有毛利,同税率的情况下,进项税永远不可能抵消掉销项税,需要垫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不含税毛利额乘以增值税率其中,不含税价等于含税价÷(1+增值税率)如果180元也是含税,则盈利为(180-100)÷1.13=70.82.如果100元含税,盈利为35.4元如果100元不含税,盈利为23.9元
很明显,这个是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销售收入*8%数额不小啊,呵呵,一般纳税人年平均销售收入为200万,也就是200万*8%被,就是说一年你企业的所得税最少要交16万,你企业如果能准确的核算出企业所得税的话,有权要求税务局撤消核定!按税法规定的利润*25%来交!当然了,这个是理论上的,实际感觉这么操作不太可能,凡事都有两面性,这不是硬性的规定,你可以跟税务局的协商解决啊,找出一个你们都认为合理的税负去交!
一、利润:180-100一[180÷(1+13%)x13%一(100÷(1+13%)×13%]=80一[20.71一11.50]=80一9.21=70.79(元)交增值税9.21元。盈利70.79元。二、利润:140-100一[140÷(1+13%)x13%一(100÷(1+13%)×13%]=40一[16.11一11.50]=40一4.61=35.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