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求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求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组织机构、防尘制度或办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作业场所粉尘检测与治理办法、年度体检计划、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更进一步:工伤管理办法、医药费管理制度、职工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等

求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管理 一、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主任协调落实。 二、公司每年实行职业安全健康年检制,检测单位为市职业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或有资质的劳动职业卫生检测站。 三、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工程劳动职业卫生部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需经卫生职业部门签字同意、才能审查、验收。 四、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 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 六、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 七、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八、如发生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对职业病者进行治疗;依据治疗部门所开具的医疗证明,对需要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视病情轻重予以处理。 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广东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一、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 二、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 三、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 四、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的检测或有资质的劳动卫生检测站检测,并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档案。 五、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 六、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 第三章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一、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二、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 三、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 四、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 五、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六、电焊作业中产生电焊弧光,在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中,必须使用特制的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并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高温工作鞋等。 七、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第四章:职业危害培训教育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 一、 培训教育内容: ⑴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员工健康监护 一、员工进公司(厂)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进入公司(企业)工作。对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毒害作业岗位和办公室后勤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档案。 二、一年一次者,体检率应在90%以上,两年一次者的体检率应在85%以上。 三、规定组织职业病者,可疑职业病者进行复查、治疗或安排其到恰当的工作岗位工作。 四、在职业性体检中,发现职业性重监护人员,须及时到专科医院就疹。 五、在每年的五月份到十月份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发放清凉饮料费。食堂增加凉茶、汤水供应。 六、公司安技部门制订职业防治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卫生事故的发生。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制度

3,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应建立哪些制度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可以参照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 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4.1.9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4.1.1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1.12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及评价制度。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4.1.13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4.1.14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前期预防 4.2.1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4.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均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 4.2.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 12 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企业应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3项(12+1),(名称根据各企业的规定决定,内容要包括)(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劳动防护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这个不是制定而是收集,就是收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应建立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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