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义兴酒业要招劳务外包工吗,劳务外包报价应该包含哪些项目

1,劳务外包报价应该包含哪些项目

主要有工 资 、 管 理 费 、 税 收 等 , 有需要可以找陕西千里马。

劳务外包报价应该包含哪些项目

2,为什么发劳务外包合同的工资要多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认为这很不合理,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份,领工资要身份证合理,但这个应该向上级反应。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为什么发劳务外包合同的工资要多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我是属于劳务外包工在厂里上了两天班被开除了现在劳务说开除不

首先要纠错误理念即与公司间形事实劳关系非劳关系否则即使签订劳务合同辞退没经济补偿更何况没合同呢 1、公司班满7月却始终没签订劳合同公司做违反《劳合同》第十条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二倍工资律责任间工作满月起始计算 2、事实劳关系公司解除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即1月工资 3、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社保险

我是属于劳务外包工在厂里上了两天班被开除了现在劳务说开除不

4,外包工和劳务工什么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5,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外包合同有什么区别哪个对员工有利

1、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2、什么是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3、二者有什么区别?其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则在于: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即“人”,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则是针对某个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即“事”,劳务派遣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即“人工数”,劳务外包的结算标准则是“工作量”即“项目数”。4、哪个对员工有利?对于员工而言,不存谁更有利,而是要看员工的自身需求。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需求进行劳动,约束性更高,但福利相对更好;如果是劳务外包,企业不进行直接管理,接包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形式,灵活度更高 ,但相对的没有保险等常福利待遇。

6,外包工政策

总的情况来说,外包工与合同工差别大,只是有些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当事人不理解法律法规,这社会就有这么多不公平的事情。按你反应情况,那公司是违反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劳务派遣工,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外包工,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是外包工,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其中包括法定节假日
从中介进的海尔,是属于外包工

7,外包工被裁员了有补偿吗

1、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被裁员就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定是否有赔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的
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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