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白酒有关政策(十三五规划 白酒)

十三五规划 白酒


一.中国白酒政策

1.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

2.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3.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4.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5.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6.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

7.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

8.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9.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

1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申办散装白酒出售各项证件办法:销售散装白酒需先到辖区工商所核名称,因你只卖酒,不涉及生产,只需到区工商局食品科办理流通许可证后就可办理经营执照。

11.你如果要做成包装酒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的商标名称和标识,具体可向区工商局联系。你销售酒,需交纳增值税,可向区国税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

二.白酒政策怎么写

制订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总则、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质量分析会议制度、质量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销台帐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定期备案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三.国家对白酒企业有什么新政策?

貌似今年没有什么政策。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对白酒塑化剂含量制定标准。 加强了散装白酒的质量验证。

四.白酒生产许可证新政策

1.白酒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监局为了保证白酒产品不受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与环境及生产场所的污染,而专门进行监控的一项卫生安全认证制度。

2.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中要保证白酒的食用卫生安全。关键控制点是ISO22000,即原来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要求,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简称。

3.至于陈贮是否应归入关键控制点,完全出于整个生产过程危害分析中得出的。如果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要确定操作限值与控制限值,以此来达到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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