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复合计征怎么算,消费税复合计征计算

1,消费税复合计征计算

50X2000是把50吨换算成市斤(500克),再乘以0.5元是50吨应纳的消费税以“元”为单位,再除以10000换算成以万元为单位。(因为后面的比例税率是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

消费税复合计征计算

2,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消费税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是有不一样的计算方法:1.委托加工产品,2、国外进口商品,3、核定计税价格,4、成套产品销售,5、产品视同销售,【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3,消费税复合计征的核算某白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

复合征税的意思是: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从价:150*25%=37.5万 从量:50000*2*0.5元/斤=50000 (50吨=50000千克=100000斤 )两者合计数,为白酒企业的消费税。

消费税复合计征的核算某白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

4,白酒税额计算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_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5,有谁能帮我讲解一下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怎么算

对,楼上说的对,你那样理解是错的,复合计算是两者相加,而不是2者选一
不是既可以用每箱的价格计算,又可以用总售价乘税率计算,而是两者相加,既要用每箱的价格计算,又要加上总售价乘税率计算出的税。

6,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不管何种情况下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比较简单,但“销售额”的确定却比较复杂,实务中较难把握。白酒生产涉及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视同销售、成套销售等多种业务类型。针对各种不同业务情况其计税价格也有一般销售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核定销售价格以及捆绑销售价格等多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1、市场销售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销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通常为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加权平均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首先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确定,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3、组成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白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以依据,则计税价格通常为组成计税价格。 (1) 自产自用白酒。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此组成计税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 委托加工白酒。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参考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1日前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根据财法[2012]8 号文件的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存在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则需要按照规定补交消费税。 (3) 国外进口白酒。纳税人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此组成计税价格亦是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4、最高销售价格 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除将自产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这三种情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外,其他视同销售行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均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致,即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市场售价或加权平均价。5、捆绑销售价格 (1) 组合成套销售酒类产品。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的规定,如果粮食白酒与酒具组合成套销售,则也要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白酒消费税,其实质就是非应税消费品的酒具也要按白酒捆绑计征消费税。 (2)收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当期销售额中,依照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销售白酒与销售啤酒、黄酒所取得的包装物押金在涉税处理上不同。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不是销售额。因此,征税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所以,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从价定率办法(包括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3)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针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6、核定计税价格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对白酒消费税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一般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 ~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总而言之,对于白酒消费税的计算而言,关键的是根据白酒生产的不同业务类型确定计税价格,也就是确定了销售额。在确定了销售额后,就可以根据白酒消费税计算的的公式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所以,对于生产者而言,主要是明确自己的业务类型,然后再确定计税的价格是哪一种即可。

7,消费税复合计税

(不含消费税价格+定额税)÷(1-比例税率)
50x2000是把50吨换算成市斤(500克),再乘以0.5元是50吨应纳的消费税以“元”为单位,再除以10000换算成以万元为单位。(因为后面的比例税率是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

8,消费税中复合税率如何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以白酒为例子: 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和定额税率:0.5元/每斤(500克或500毫升) 白酒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0.5+应税销售额×20% 其中应税销售额的确是不含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9,关于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计算请问这题该如何解题目如下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60×1000×2×0.5÷10000)=46万元 说明:200×20%是比例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部分。 括号里面的部分是从量计征部分,并进行了计算单位的换算吨与千克,元与万元。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10,白酒消费税怎么计征了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黄酒240元/吨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其他酒10% 酒精5%
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正常销售白酒计征消费税与以前一样、;从价+从量,但对需要组价计征消费税的白酒,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有些变化,即组价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计征的消费税了,所以在这里现行政策计算的白酒的消费税金额有差别。
2009 年7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 元/公斤的从量税;新管理办法将于8 月1 日起实施。
和原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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