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最新,厂房消防设计规范

1,厂房消防设计规范

不可以,要有安全距离
这个按照规范规定的是多层厂房(仓库):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 的厂房(仓库)。

厂房消防设计规范

2,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商业部分楼梯的要求: 2.1.14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5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分隔设施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不知道这样说怎么样??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3,2017年厂房消防设备标准

工业厂房消防设备安装必看由于消防设施是否合格需要本地消防局的认可,所以应该首先进行设计,后到消防局报送审核。通过审核的设计和最终施工才能确保拿到验收报告。在设计过程中厂房的防火设备主要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注意:现有厂房改造方案,一些消防设施比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固定设施有可能满足不了现有规范的要求,所以要提前和消防局协商好具体解决办法,需要打点的工作一定提前做好。其他具体的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先进行设计,然后到消防局审核即可。其中要多听取消防局的意见。安装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消防公司进行,你们应把握好具体要求的项目和大致的设计方案既可。技术方面是否设计独立消防水池,室内消防栓,是否设计自动喷淋系统,应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以下具体条款第8.3.3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第8.4.1条来自安弘认证网
由于消防设施是否合格需要本地消防局的认可,所以应该首先进行设计,然后到消防局报送审核。通过审核的设计和最终施工才能确保拿到验收报告。  在设计过程中厂房的防火设备主要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注意:由于你们是属于现有厂房改造方案,一些消防设施比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固定设施有可能满足不了现有规范的要求,所以要提前和消防局协商好具体解决办法,需要打点的工作一定提前做好。其他具体的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先进行设计,然后到消防局审核即可。其中要多听取消防局的意见。安装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消防公司进行,你们应把握好具体要求的项目和大致的设计方案既可。  技术方面是否设计独立消防水池,室内消防栓,是否设计自动喷淋系统,应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以下具体条款  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第8.7.1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一、等于或大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二、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m2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冷库、高层卷烟成品库房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三、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2017年厂房消防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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