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类的质检证丢失了怎么办还能补办吗
是劳动局的食品质量检验员证书吗?这个去劳动局可以补办的..
可以补办,丢失了一定要去挂失补办,要不然被其他人盗用了就不好了
2,白酒检验报告
对,你可以针对你不合格项对酒进行微调或是处理,你的是散酒还是瓶装。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检测中心也可以找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也可以找第三方检测机构。
3,质检员证书和印章丢失怎么办
可以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表作废声明,同时到证书发放部门、印章备案部门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申请补办。
这个可以补办的
你好!住建厅网站查一下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4,销售的自制白酒没有合格证怎么办
注册一个商标 然后办理合法证件
你把你的酒送检就是,你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检测中心,也可以送第三方检测。
可以取样送检,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与否,自己也就踏实了。自己若是有检测能力,先进行自检一下,然后送样检验。
5,质检员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质检员证书丢失找发证机构进行补办。
准备以下材料:
(1)遗失补办申请表;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质检员证书复印件;
(4)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
括姓名、工作单位、证书编号、岗位名称、发证时间等,并声明作废)原件一份;
(5)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6,报检证丢失该怎么补
报检员证的挂失与补办:
1、报检员证遗失应及时向地方局综合处报失,并在7日内携本人身份证件向本局综合处提交情况说明,说明遗失的报检证号、单位注册号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7天内未办理有关报失手续的,将不受理补证申请。
2、 报失后须及时在《国门时报》上声明作废,并凭《国门时报》刊登回则或《国门时报》申明作废原件或复印件办理补办报检员证的申请。
3、 个人近期2寸彩照1张。
4、 受理地点:当地检验检疫局。
5、 联系电话:请致电当地检验检疫局。
向法院起诉
让他们给补办
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你们原来的公司要,可能他们不想给你才说丢了
7,酒类流通随附单 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各地检查力度而定。如果丢失,可以向上级卖家重新索要随附单,同样需填写规范。也可将登报挂失版面留存,同时索要丢失随附单的其它联,复印保存复印件。
《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所以你从上级经销商那里进来的酒就应该有这《随附单》.该酒进入你们山西市场厂商就应该去办理. 至于酒类许可证,参照下面文件办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市场,加强对酒类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须依法办理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均须按照《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是指专门从事酒类批发业务、连锁集团公司、酒类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中心)等单位。 二、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不同地区从事酒类批发业务须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1、省辖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县级市:注册资金50元万以上,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3、县城: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4、乡镇及集贸市场: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5、注册资金须市、县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 6、营业和仓储场所须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1、熟悉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 2、熟悉酒类商品的保管、储存常识; 3、熟悉酒类感官、理化、卫生三大指标的各种标准; 4、熟悉酒类商品标签标准和名优标志、特定标志的使用规定; 5、掌握鉴别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6、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7、经酒类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酒类经营人员资格证书》。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从事酒类批发须设有总帐、明细帐、商品帐、采购帐、保管帐等,帐目和报表能如实反映经营状况,采购帐应保证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2、须设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台帐,详细记录所购销的每一批次酒类商品的来源、去向、数量、随附单号码、金额等,并保留底联备查。 (四)有合格的、功能齐全的符合网络办公要求的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在内的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核发放程序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领取、填报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对申请填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酒类管理部门。 (三)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自收到县(市、区)的审查意见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县、市如因工作方面的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做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各市发放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及详细信息,于每季未按时上报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酒类批发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三年换发一次。经营者逾期不年检、换证者,由当地酒管部门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批发资格,及时通知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 五、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和酒类经营人员资格证书,由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地不得自制。 六、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同时,晋贸法字〔1999〕第165号文件规定的《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