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教酒业公司
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用、考核,档案管理等。
2,江小白酒是哪个公司的他们的推广部电话是好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好像和泸小二是一个公司的
3,五粮春的包装盒上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还是宜宾五粮液酒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你好!以前就是宜宾五粮液酒厂 现在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是"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出品"
4,我们公司是做五粮液茅台拉菲酒的代理公司在回访客户的时候
第一不能和客户吵,缓两天,换个业务员去沟通,用你们的资料,很多客户他说这种话只是一时冲动,没事的,这点挫折你受不了,就不可能做到金牌销售
你的拉非是法国那个酒窖出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最近几天由于连续三个月所带领的销售团队未完成总公司所下达的
不如从网络入手,你沉迷网络不妨看一看网络是否能帮助你做业绩,上网多查一查当地的销售资料吧!根据你的销售经验和当地资料可以看出问题是出在哪里,是出自你这里还是团队那里。也许是市场本来就没那么大,是公司过度急于拓展市场。另外要赶快振作起来,两节要到了,这是白酒的销售旺季,要赶快投入哦!
多找找方法,可以上网去搜搜白酒的销售方法,多和同行交流交流,没事的时候多出去去批发商或者饭店里做做客情,总比你在家沉迷好。
6,酒精度40 VOL 原产地美国 净含量175升 瓶身写的是
您好, 您这支法国白兰地是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在美国纽约分公司所进口的, 所以瓶装上所有的标示都是按照在北美贩售的标准来标明的.而上面看到的警告标语就如烟上都会有"吸烟危害健康"的温馨提示差不多, 就是告诉您 "外科医生建议女人不宜在怀孕期间饮用带有酒精成份的饮料. 饮酒会影响您开车或操作机械的能力, 以及它有可能带来其他健康问题."以下为简介:品牌: 轩尼诗类型: 白兰地原产地:法国干邑原料: 葡萄、焦糖色酒精度: 40%Vol储藏条件: 12~18℃恒温轩 尼 诗 (HENNESSY) 被 誉 为 世 界 干 邑 销 量 之 首。轩尼诗 (Hennessy) 的名字原自李察?轩尼诗 (Richard Hennessy) 为命名,Richard Hennessy 并非法国本土人,出生於爱尔兰的却克郡(County Cork)。一七四五年到法国当兵,更在一七五零年时,担任路易十三御林军的外国军官,驻扎在干邑区,时常品嚐白兰地,才知道白兰地的美妙,还买了很多瓶送给故乡的亲友,亲友们对白兰地都赞不绝口,所以成为他日经营酒业的主要原因。李察?轩尼诗在当兵期间,更取得「英勇证书」(Certificateon Braveand Gallant),这并成为轩尼诗酒厂的标志。定退伍後,Richard Hennessy 遂在一七五七年在干邑区开始营商,至一七六五年成立轩尼诗酒厂。成立初期,轩尼诗销量已十分卓越,当时所出口之国家以英国及其它各大城市为主,时至今日,轩尼诗销量仍然屹立领导地位。轩尼诗V.S.O.P 秉持优质内涵,独具潮流的形象成为了世界顶级的优质干邑。以60种出自法国干邑地区四大顶级葡萄产区的“生命之水”谱合而成,轩尼诗V.S.O.P 白兰地拥有和谐而含蓄的滋味,酒质细致,口感独特,深琥珀色,代有独特的焦糖香味和复杂的果香,散发着高雅成熟魅力。当中的 Privilegé V.S.O.P 是轩尼诗家的中端干邑。另外瓶上标示的 COGNAC,中文名为:干邑,是法国西南部的一个小镇。在它周围约10万公顷的范围内,无论是天气还是土壤,都最适合良种葡萄的生长。因此,干邑是法国最著名的葡萄产区,这里所产的葡萄可以酿制成最佳品质的白兰地。HENNESSY Privilegé V.S.O.P 1.75L在美国的售价约为$139.99至$169.99上下。
你好!这就是轩尼诗。还是很不错的一款白兰地。顺便说一句轩尼诗这个集团在美国,但是这是法国的酒。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酒类进出口公司办理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国家商检局联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维护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酒类,是指啤酒以外的各种进口预包装瓶装酒、进口桶装酒、进口半成品酒(基酒),在我国境内分装、加工后分装的发酵酒(葡萄酒、香槟酒、果酒等),蒸馏酒(威士忌、白兰地、干邑、伏特加、朗姆酒、谷物酒等)和配制酒(利口酒、苦艾酒等)。 第三条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管理。 第四条对进口酒类在国内市场实行下列管理: (一)海关监管管理。 (二)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口岸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和卫生证书管理等)和国内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 (四)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五)税收征管管理等。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流通活动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进口酒类口岸管理 第六条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第七条海关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第三章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 第八条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是指对进口酒类的批发、零售和储运等流通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有稳定的批发销售网络。 (五)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范围内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中文标签”和第四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二)不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四)不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五)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第十二条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第四章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管理 第十三条进口的桶装原装酒、半成品酒检放入境,再经小瓶分装、勾兑、过滤、贮存等加工工序后,使用国外品牌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按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有返销比例条款的,应将其产品按合同规定比例返销境外。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检验机构依法对其返销境外的酒类按出口食品进行管理和检验。对因故不能反销需留在境内销售的进口酒,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酒办理有关手续。本《办法》下发前已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口酒的销售,并凭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取得在其经营范围内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许可。 第十五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进口酒类生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进口酒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 第五章免税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七条口岸海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对免税进口酒类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免税进口酒类不得进入国内市场经销。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口岸及其他任何地区从事免税进口酒类的购销业务。 第六章违法进口酒类的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海关依法对违法进口酒类进行罚处。 第二十条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非法经销走私进口酒类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对依法没收的进口酒类,应依据第六条规定,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加贴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并补发卫生证书(正、副本)之后,拍卖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第七章进口酒类市场监督检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经贸委(经贸、计经贸)、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商检、税务以及各口岸海关、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等部门,要在给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对本地区进口酒类市场实行统一的、有组织的联合检查,做好进口酒类生产管理和流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依法对进口酒类质量、卫生和价格等问题向生产者、经营者提出询问,或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受理询问和投诉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检举有功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商检机构、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