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存货如何核实,关于库存商品盘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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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库存商品盘点问题

没什么好的办法。 唯一的办法就是对有差异商品的进、销、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找出差异原因,再进行处理。 因为商品差异原因有多种多样:发货方多、少发;串号;赊欠;代存;损毁;被盗等等,忙目处理,反而掩盖了事实真相。
根据实存数与账面数相核对,找出差异,落实责任,再进行处理。至于税务方面的账,可以暂时不调整。
先将账面按照盘存数调整为实存,其中的差异上报批准,过度到“待处理财产损溢”,最后再按照批示作相关处理。

关于库存商品盘点问题

2,吧台酒水库存帐是会计登还是收银登

吧台酒水库存帐是会计登.
把车
那就要看你的机构设置了,规范一点的话,库存账由酒吧主专人负责,客人点酒水后酒吧开具一式三联酒水单,交收银员收款一联,酒吧做销售存留一联,核销一联,收银员只负责收款,不负责酒水库存账,再说也不符合内控制度。平时由酒吧和所使用核对销售款项,月末由成本会计及酒吧共同盘点,以做到账实相符、明晰! 笑望采纳,谢谢!
会计要登记数量金额账,收银员要登记数量帐,两者要定期核对。

吧台酒水库存帐是会计登还是收银登

3,酒类仓库的管理方法

酒类仓库的管理方法如下:  一、仓库酒类标识  酒分为白酒、洋酒和啤酒。将酒按照类别摆放,分别贴上标识。  二、明确各类酒的保管方法  1、啤酒要放在阴凉处。  2、葡萄酒最佳储存温度在15-20摄氏度之间,要保持平立存放,存在黑暗的地方。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库房。  四、要保持库房环境卫生,干燥清洁,温度合适。  五、酒类的入库和出库要及时登记好,入库时要按质验收,酒品出库要坚持以旧换新。  六、每月进行一次大盘点,定期与财务核对。参考文献:http://wenku.baidu.com/link?url=Pro1Amh2AG4C7LFfywPUQX1rwYo-3z__V4Q5rVY74Ow0T7GTMr-wgcngQsLhq5tBwoz-ECXiaPeDD8C-FLBYIitnLU2qxzgTTVa_OBWe25W
你好!可以买个便宜的库存管理软件。当然要给每一种酒加编号,根据编号查库存报表就能知道每种还有多少货,出了多少、进了多少、剩下多少根据条码扫描那种,需要加大投入,购买条码枪,不合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跟企业里管理仓库一样,进出入账,销账,品种分清,但必须是入仓前就要数据明确,和出仓后要记录在案,如果是小仓库,用一个账簿记录也可,最好用电子档案,呵呵,如果要根据条形码,当然要对每瓶酒编号。。。。

酒类仓库的管理方法

4,请翻译一下大概什么意思

1.Describe the regulatory status of the supplied material with respect to the eight national inventories below. 请描述与下列八份国家盘点文件有关的材料 管理状态。Please clearly identify any new or pending notifications using the comments section. 请在备注栏对新近通知进行明确标注。To insert an electronic documents. Please proceed as follows: 若需插入电子档,请按照下列操作进行:Go to main menu bar and open ‘Insert’, choose>Object>Create from file>Browse>Click on File name>Insert. 在主菜单栏打开“插入”-- 选择→ 对象→ 从文件创建→ 浏览→ 点击文件名→ 插入Check off”displa as icon”box. Click on “ok” to insert the document.将“作为图标显示”前方框中的勾号去掉。 单击“OK【确认】”按钮插入该文件。
1.就以下八个国内的库存描述所给出的材料的调整的状况。请明确地辨别任何新的或未决的告示并使用注释部分。2.作为带有完整的问卷的电子文件请包含下列附件并且给申请者回复电子邮件具体是:第一部分:推荐使用pdf格式。插入到电子文件中。请按下面的进行:去到主要菜单栏并且打开“插入”,选择→ 对象→ 从文件创建→ 浏览→ 点击文件名→ 插入→ 核对 作为图标 话框。点击“OK”插入文件。
1.Describe被提供的材料的管理状况关于八件全国存货如下。 使用注释部分清楚地请辨认所有新或即将发生的通知。 2.Please包括以下附件作为部分与完整查询表并且退回b电子邮件到申请人指定的电子文件1。 对pdf格式的用途是recommeded。 插入电子文件。 请如下进行: 在文件name>Insert去主菜单酒吧和开放`插入物’, choose>Object>Create从file>Browse>Click。 检查” displa当像”箱子。 点击“好”插入本文。

5,如何管理高档烟酒

高档烟酒管理是酒店财务存货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每月库存审查的重点。萧山宾馆通过规范烟酒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再辅之集团内控报告,内审报告及重大事件报告的信息以及执行力度,确保了酒店库存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流程、有标准、有监督。 目前萧山宾馆的高档烟酒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为四大块:酒水编码防伪管理、烟酒防伪标签管理、高档酒水空瓶回收销号管理及财务盘点管理。这四块工作在高档酒水日常管理中基本上做到了酒水在哪里,财务管理就能延伸到哪里,使整个管理过程具有延续性,做到了全方位、全过程掌控,有效堵住了各个环节的漏洞。 一、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把控 1、酒水到货和领取环节 (1)酒店所有高档酒水及部分香烟由集团用品公司统一配送 (另一部分香烟则由烟草公司配送),从源头上杜绝了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 (2)集团用品公司酒水送至总仓时,总仓员工一一检查酒水的完好性;茅台酒需与送货单核对酒水编码,在盒盖上摘录,并在登记本上对编号进行登记。同时在茅台酒酒瓶上粘贴防伪标签(瓶子正身纸面的左上角及瓶盖编号旁各一个)。 (3)在餐厅领用酒水时,总仓员工需打印所领用酒水的编码单,一式四联,请酒水员核对后签名,并交酒水员两联,成本会计一联,仓库留存一联。 (4)酒水员在向仓库领取高档酒水时实行以一换一的方式,即以空瓶的量来领取新酒水,在此要求仓库对空瓶的酒水标签进行核实 (茅台酒瓶子正身左上角一个,瓶盖上一个;五粮液瓶子正身左上角一个),同时根据空瓶归还情况作好各餐厅高档酒水空瓶回收表,发餐饮复核。如有问题,及时在总仓日报表上反馈。 2、酒水员管理环节 (1)酒水员从仓库领来高档酒水后,需将高档酒水的编码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将所领酒水的编码单一联交收银员,以便收银员根据总仓提供的高档酒水编码单进行电子表单登记。 (2)根据服务员开具的落单发放高档酒水,并在登记本相应编码处要求服务员进行领用签名。 (3)寄存酒水 (包括协议单位寄存酒水)也需在相应寄存登记本上作好寄存、领用的登记,并请客人签名确认。 (4)高档酒空瓶 (包括客人自带)必须全部归还总仓,茅台酒必须连带外包装薄膜一起归还。 3、酒水销售环节 (1)服务员每次到酒水员处领用高档酒水要即时开单,并注明编码 (特别提醒,此项编码必须由服务员填写),同时在登记本上相应的编码处签字确认,将落单收银联交与收银员, (如为五粮液,收银员需根据落单上酒水的数量提供防伪标签,同时在电子表单上作销号,当天营业结束后将电子表上传餐饮复核)要求在打开五粮液外包装时将防伪标签贴在瓶子正身纸面的左上角,一定要贴紧,要求标签撕下后不能再重复使用。 (2)因茅台酒空瓶上交总仓时,需连同瓶盖薄膜一起上交,所以服务员开启茅台酒时,请尽量避免薄膜上的编码被撕毁。 (3)客人用餐结束后的剩余寄存酒水,不能存放于酒水区,由餐饮部指定地方进行存放,同时每瓶酒水存放都应填写完整的酒水寄存单,注明寄存品种 (高档白酒请注明编码)、数量、日期、宾客单位及姓名。一式两联,一联与所寄酒水一起摆放,一联交于宾客作寄存凭证。 (4)对于客人要带走剩余的酒水,餐厅领班应当场确认并出具相关空瓶去向的证明交酒水员,由酒水员上交总仓。 (5)对客人不需寄存或无须带走的剩余高档酒水 (仅限于茅台和五粮液),餐厅领班应当场确认并出具相关酒瓶去向的证明,由酒水员上交总仓,待酒水处理后再将空瓶交至总仓销毁。
前期不能做超市 小卖部之类的 因为很多小卖部会为了一点点小利而破坏你的市场例如 成本10 指导价20 他卖11 久了市场就乱了 谈什么高档所以前期肯定 得 先进酒店 酒楼 必要的宣传肯定是要的 然后在商场 做活动 最后在进超市 小卖部 批发当然还有很多 市场营销的方法 不过各个地方所适用的并不同结合自己的经验和实力去做 不过炒起一个牌子路不好走 lz加油吧

6,请问这道题如何算 月末分摊已销白酒的商品进销差价

所谓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2000/(5000+0+0+5000)=20%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5000*20%=1000http://baike.baidu.com/view/1001606.htm
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是商业企业核算存货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商品进销差价是指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由于此差价没有实际意义,为了与原售价核算法的内涵一致,进一步将差价分为进销差价和进项税额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 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贷方余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编辑]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是指售价(或码价)与含税进价之间的差额,这样一来使该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与增值税实行前的商品进销差价核算内容一致,但不符合增值税是价外税的本质要求。另外发行企业以售价或码价核算采购的商品,商品的进价不再进行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进项税额)的期末结转=(含税销售成本﹣含税进销差价)÷(1+17%)×17% 由于进销差价是根据综合进销差价率结转,而商品价格相差悬殊,各种商品的差价率各有高低,加上不同差价率的商品库存和销售比重不尽相同,必然导致商品进销差价(进项税额)期末分摊出现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出现,年终在调整进销差价的同时,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进项税额)。 为了克服上述核算存在的问题,建议: 将商品进销差价分为不含税进销差价和销项税额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是不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是商品的销项税额。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的期末分摊: 本月进销差价率=月末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库存商品÷(1+17%)],本月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本月不含税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年终决算前应对各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根据商品盘存表上出版物的售价或码价,与库存商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剔出盘盈盘亏因素后的差额为多转或少转的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本月已销售商品应分摊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本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7%。 将商品进销差价分为上述两个明细科目核算的目的有3个: 1、既保证了售价核算方法的实施,又符合增值税价外税的本质要求。 2、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较进销差价中含销项税额的做法更能确切地反映商品进销差价的本意,体现经营毛利的概念,便于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 3、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直接根据售价(或码价)结转,易理解,易操作,减少了会计核算工作量,更有利于查账和用账。 下面举例说明: 1、进货核算:某书店从甲出版社购入图书1500册,进价1万元,进项税为1700元,码价为2万元。根据图书调拨单、发票等帐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图书20000 贷:应付账款——甲出版社10000 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7094(为不含税的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290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出版社1700 2、销售收入的核算: 本月进行打折销售,实现销售收入12000元,销售图书1000册,码价15000元。 借:银行存款12000 销售折扣与折让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5000-3000)÷(1+17%)×17%=1743.60 借:主营业务收入174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60 3、月末结转成本和商品进销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库存商品15000 本月已售商品进销差价中(销项税额)是按码价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本月已售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15000÷(1+17%)×17%=2180 借: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2180 贷:主营业务成本2180 假设图书类库存商品期初余额为35000元,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期初余额为12250元,本月进销差价率为: 差价率=(7094+12250)/[15000÷(1+17%)+(20000-15000+35000)÷(1+17%)]=0.411,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15000÷(1 +17%)×0.411=5269.23 借: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5269.23 贷:主营业务成本5269.23 注意:由于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是根据商品入库时的售价或码价计算的,所以分摊时采用的销售收入不是实际销售收入,而是已售商品入库时的售价或码价。因而为了核算方便,发行企业的销售核算是以售价或码价及折扣入账,期末一次计提销项税额。 4、假设年末进行盘点,根据图书结存数量扣除盘盈和盘亏因素后图书的码价为39948.70元,帐上结存的图书码价为4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少分摊40000 -39948.70=51.30元,调整: 借: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51.30 贷:主营业务成本51.30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品进销差价下设进销差价和销项税额两个明细科目,年终只需要根据盘点情况调整进销差价即可,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不再调整,减少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编辑]商业企业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结转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出来以后,要在有关账户中进行调整,以正确核算财务成果。其结转方法有蓝字转销法和红字冲减法两种: 1. 蓝字转销法,即用蓝字转销“商品进销差价”和冲减“商品销售成本”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商品销售成本 ××× 2. 红字冲减法,即用红字冲减“商品进销差价”和“商品销售成本”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红字) 贷:商品进销差价×××(红字)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和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都必须在月末财会部门计算毛利率时,将当期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调整为不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其计算公式为: 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

7,如果自己办个小型酒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还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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