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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新 国家对生产白酒和销售白酒的税收
- 2,选股票是贵的好还是便宜的好
- 3,深圳某小学在献爱心为贵州平困地区捐款活动中六年级五个班共捐款
- 4,贵州非住房租赁税到底是什么标准
- 5,贵州省政府确定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 6,贵州省三个十五万具体政策
- 7,房地产企业税务结算在什么时候进行包括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的
1,最新 国家对生产白酒和销售白酒的税收
应该根据销售额交纳增值税。若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否则,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2,选股票是贵的好还是便宜的好
没有所谓的贵和不贵。中国石油20几块贵么?他能给你跌到6块多;贵州茅台80多你说贵么?他能给你涨到200多;中国建筑开出来6块多不贵了吧,现在跌到3块5……
不能一概而论:基本面技术面都很好的股票,不管是贵的还是贱的,都会涨势凌厉;基本面技术面都不好的股票,不管是贵的还是贱的,都会滞涨或下跌;有资金关注的股票可以低吸跟进;有资金出逃迹象的股票,最好远离规避。。。因此说,学点股票基本知识很重要,初学者注意几点:小额资金试着练,半仓操作不要满,高抛低吸不要贪,及时止损不恋战。。。
3,深圳某小学在献爱心为贵州平困地区捐款活动中六年级五个班共捐款
四班6x元,则五班7x元,6x+7x+1400+1400-100+20%×6300=6300 13x+2700+1260=6300 13x=6300-3960 13x=2340 x=180∴6x=180×6=1080
解:二班捐:1300元三班捐款数为:6300×20%=1260元那么四班五班一共捐款数:6300-1400-1300-1260=2340元设五班捐款为x元,那么:x+6x/7=2340x=1260元所以四班捐款为:1260×(6/7)=1080元不懂欢迎追问,望采纳!!!
1020元 如果还不懂的话 再来找我
1400-100=1300(元)6300x20%=1260(元)6300-(1400+1300+1260)= 2340(元)2340x[(6+7)/6]=1080(元)
4,贵州非住房租赁税到底是什么标准
就像一楼所说,全国各地对租赁收税是不一样的,但一楼感觉像推销网站的。废话不多说,下面就简单介绍下租赁的涉税情况。一,对于个人出租房屋这类租赁,一般会涉及到7类税:(1)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教育费附加(6)印花税(7)个人所得税其中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占得比重最大,在国家调整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政策后,对个人出租居住住房应承担的税额都快接近16%,更何况出租非居住住房,光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就不是居住住房的10%而是20%。二,明白了上面涉及的税种,下面我们来介绍下这些税的征收方式。现在国家规定的话,有两种征收方式,(1)分税种计征(2)综合征收率计征第一种方式分税种计征,就是按上面的7种税分别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加总后征收,这种征收方法能保证税收,但对房东来说,税费负担压力过大,有人统计过若7种税种全部缴清,月租金将会减少近三成,但市场上,房东一般都会把这种税费负担,部分或全部转嫁到租客身上。第二种方法综合征收率法,是国家为了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对纳税人做的合理避税规定,现在来说,部分地方都采用这种方法,但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也是不一样的。要区分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房屋用途等。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特别像你的这种出租非住房的,税额会比较高的,当然我不清楚具体情况不能乱说哈,如果你有什么疑问的话,最好是能咨询下当地的地税部门哈。
5,贵州省政府确定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从2004年7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2003年,我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上调了增值税起征点。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为了更好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再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从2004年7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二、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社会效应,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强化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http://www.lawyee.net/Act/Act_Display.asp?RID=415028
一只电瓶电压是12v。充电电流不能高12a。你用50a的电流充电可能己把电瓶充坏。你所测的2v是单格电压。教给你测量那一格断。把电瓶卸下来,打开所有电瓶盖。用万能表的“十”“一”极插入相近两格电液中。是2v就没断。不显示就这格断了。断格后无法修理。
6,贵州省三个十五万具体政策
贵州省出台“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发展微型企业 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每年预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以上。 《意见》指出,凡贵州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实缴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并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的,经过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并获得“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扶持对象实缴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年终清算。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为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财政补助、税收奖励、融资与担保三项扶持政策外,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零收费。 《意见》规定,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 扶持对象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设立微型企业。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
7,房地产企业税务结算在什么时候进行包括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的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人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两个扣除项目差多了.土地增殖税扣除的只能是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是整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两者覆盖范围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节第31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根据上面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
1、所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都是按月(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不是按开发项目进行结算的;2、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清算,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业务复杂,年限长,一般都是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来负责清算,在天津市地税局规定必须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来负责清算。
所得税一般按月或季度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一般也是按营业收入预缴,项目完工后汇算清缴项目完工的条件有:已销售85%自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清算时被认定为核定征收清算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以后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人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两个扣除项目差多了.土地增殖税扣除的只能是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是整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两者覆盖范围是不同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结算在什么时候进行,包括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的结算,是自行结算,还是由税务部门来清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