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321线4786属于哪里管
312国道从上海到新疆伊犁全长4967Km。以上海为起点,伊犁为终点(4967Km)。4786属于新疆精河县至霍城县路段,属精河县管辖。
2,想知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精河县托里乡位置 在哪
你好,精河县托里乡原名先锋公社,老公社在永集湖,离现在的乡政府约3.5公里。现在精河西22公里,仅靠312国道南边,西边6公里是沙山子。托里乡是全国有名的枸杞之乡。
3,新疆艾比湖和巴里坤是一个地方吗俩地相距多远麻烦给介绍一下
艾比湖,蒙古语称为“艾比淖尔”,“艾比”为“向阳”之意,“淖尔”意为“湖”,艾比湖即“向阳之湖”。位于新疆准噶尔盆地西南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以北35公里处,精河县距离乌鲁木齐415公里。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属于哈密地区,位于新疆东部,县城距乌鲁木齐市570公里。
所以两地相距近千公里!
4,请问赛里木湖到博乐市精河县怎应该怎么坐车
一般都会有安达之类的车被人包到那里,可以坐那个或者可以让牧民联系司机的。
你好!ywoqdez983826547打字不易,采纳哦!
去奎屯不用说啦.从奎屯直接坐班车或火车去博乐.博乐有去赛湖的团.然后再回博乐,去精河.
trtcivn348183460
ywoqdez983826547
ehngvln308814629
5,艾比湖位于哪个省市自治区
艾比湖是准噶尔盆地最大的湖泊,位于精河县城以北35公里处,西与北疆铁路精河到阿拉山口段相邻,向北行35公里,即到阿拉山口,东为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 艾比湖是内陆咸水湖,也是新疆第二大咸水湖。博尔塔拉河、精河、奎屯河,分别从西、南、东三个方向注入艾比湖,成为湖水的主要来源。湖面呈椭圆状,面积600平方公里,水深平均2米左右,湖面海拔189米。 艾比,蒙古语意思为“向着太阳”。因为是咸水湖,人们又俗称其为盐湖。 艾比湖是一个资源蕴藏丰富的湖泊。 艾比湖区中,有丰富的盐、硭硝、硫酸镁、硼、溴、碘等非金属矿藏。钠盐储量有1.25亿吨,钾盐为200多万吨,硭硝9700万吨,硫酸镁1亿吨以上。这里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要的食盐、硭硝产地。早在清光绪二十八年,即1902年,清政府就以“官督商办”的体制,在这里开办盐业;民国年间,这里的盐业也十分兴旺。 新中国成立后,艾比湖的盐业发展突飞猛进。总晒场面积达到201.31公顷;能源、通讯、交通设施完备;提水、抽卤、积盐、运输,已实现了动力化、机械化。目前的年生产能力为:原盐5万吨,粉洗加碘精盐1.5万吨,产硭硝3万吨,氯化镁1000吨。盐业已成为精河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艾比湖独特的湿地生态环境,是数百种动、植物生息繁衍的场所,有着其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在生物资源中,首屈一指的要属卤虫,被艾比湖周围的人称为“软黄金”。目前,这里已被列为新疆维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234313962吾尔自治区“湿地自然保护区” 卤虫,是一种小型甲壳动物,生活在高盐度水域中。卤虫卵,是高档观赏鱼、名贵虾、蟹的良好活饵料。卤虫在我国是一种稀缺资源。然而,艾比湖的卤虫资源量在全国100多个盐湖中,名列榜首。虫体的年存量在4000吨左右;纯净干燥卵的年存量有200吨到400吨左右。目前,精河县与科研、生产单位联合开发卤虫产业。卤虫、卤虫卵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被列入2000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星火”计划。仅起步之初的2000年,就实现产值1400万元人民币。 艾比湖的盐、艾比湖的卤虫所潜含的经济价值,经过专家们认真论证,大约在1万亿元以上。艾比湖沿岸茂密的芦苇,是纸业、建筑业宝贵的资源;次生林里的野生动物鹤、天鹅、野鸭、麝鼠等不仅是珍贵的物种资源,还为旅游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湿地里诸多的生物资源,正等待着人们去进一步地认识与开发。
6,作文最美精河人
我的家乡——精河,现在的你已经这么漂亮了,对不对,看看以前的你,为我们操劳而过度劳累,瞧,这不是我5岁时的你吗?我当时很调皮,经常把你气哭 ,我却觉得很好玩,记得吗?那一天 我和兄弟姐妹们看见你那很绿的头发,悄悄的拔了300百多根,你呀,我可爱的母亲,你那枯黄的头露出来了,你这次又是欣慰的笑,只希望给我们给予的多一点快乐,而自己却在饥饿中摆脱不出来,我以前只觉得我每次让你欣慰的笑时,就是我对你的爱,精河母亲,我长大了 ,我们都长大了,我开始懂得了你对我的爱,但是非常浅薄,可能我才刚刚8岁多吧,,我懂得了你那是为什么在我的兄弟姐妹们把你绿色的头发,一根一根的拔掉时,你不是不痛苦,而是装着微笑,你不想让我们看见自己痛苦的样子,只为我们着想而不为自己着想,只想着给我们快乐,我才知道你为什么会这么做,因为爱,是吗?现在,日月如梭,我一眨眼就到了13岁,我的兄弟姐妹也有了很清楚的意识,他们把你装扮的的真美呀,母亲啊!你的变化真大呀,你的子女变了,你的一个个轮廓变得好美好美呀,这不是我的家乡———精河吗?哇!艾比湖变得如此美丽,站在岸边,一股清风吹来,好舒服呀!这是我母亲再给我扇风呢!因为只有精河母亲才最关心我!一路下去,道路两旁种满了柳树,这看上去真美呀!我从没闻到过如此新鲜的空气,这是母亲抹的香水,所以很香!呀,不一会就到了生态园,咦~这是生态园还是?怎么这么美丽呀?我清楚记得我在5岁时,这个生态湖呀,是一片很臭很臭的垃圾池,让人闻着很恶心,我常常被路过的人因臭水池而难受的样子所痴呆.....可是现在呢?我却经常被游客所欣赏的眼光所痴呆.............最为重要的是,在生态园中心,一座雄伟的世纪之门建立着,它象征着精河母亲的进步,每当我路过时都会看看,母亲啊,你真美丽,你的变化真是太大了...........在改革前,精河县只是个毫不起眼的地方,只有一望无际的荒漠,人们的生活艰苦,就连衣食问题都难以解决,但是现在呢?精河县成了一个富饶的城市,开放了,很多企业都来新疆精河的地方来投资,建起了一栋栋公司,荒漠变成了一条条水泥大路,交通方便多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不只是物质上的需求了,人们更关注团结了,只有团结,才能让自己的家乡变得更美好,也只有团结,才能让我们的家乡母亲更加高兴了。我的家乡母亲——精河呀,你现在如此美丽呀,那座巴依那木,坐落在你的脊背上,敖包在你手上高高耸立着,艾比湖的河水,流在你的经络里,你的清水灌溉了庄稼,为我们解了食物问题,灌溉了棉花,给我们解决了上衣问题,您每时每刻都在为我们奉献着,不想让我们受到一点饥饿,您是多么的慈祥,我从无知变成懂得爱,您从假微笑变成了真正的幸福,因为你的子女永远爱你!小时候是您为我们奉献,而现在就让您的子女为您奉献,几百年来,您饱经风霜,度过了一次次困难,让人们承认您是一片有生命的土地,不断的去努力变化,才有您今天的繁华,我祝福着您!
不对啦! 是付辛博(包子)和井柏然(井宝儿) 帅帅滴两只... bobo永在,薄荷最爱!
7,房屋土地买卖合同中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作为乙方所付税费应如何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刘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达镇二牧场1000亩(以实际面积为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东至85团园一连防洪坝,西至达镇草场,南至王晓东地界,北至苏林贵地。 二、承包期限:共计6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止。 三、承包费六年共计108万元(壹佰零捌万元整),另收设备押金8万元(捌万元整),共计116万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付设备押金4万元(肆万元整),2008年当年不收承包费,2008年11月30日前付14万元(壹拾肆万元整,包括4万元设备押金),2009年11月30日前付32万元,2010—2012年每年11月30日前付租金22万元(贰拾贰万元),共计66万元(陆拾陆万元整)。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交纳各种生产费用(电费、水资源使用费)。爱护甲方的设备(机井两口、房屋八间、水泵两套、变压器两个、地下管道两道、高压线路)并正确使用,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承包期内,机井非人为因素造成塌方或机井自然干枯由甲方负责更新(乙方更换水泵须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机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负责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间,一间20平方米,共计160平方米,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工。 七、在承包期内,如乙方将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满后,在设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8万元退还给乙方。 九、土地周边如出现产权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并解决。 十、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08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位于乌镇一牧场(属一牧场机动地),四至:东:巴特克西克林带地;南:郎克明土地;西;一牧场责任田树林带;北:一牧场机耕道。 二、土地面积:壹佰多亩,按壹佰亩收费。 三、承包土地使用年限:五年,即从2008年4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用:2008年每亩60元,2009年每亩80元,2010年每亩100元,2011年每亩120元,2012年每亩150元,该地五年总计上交承包费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合同期满后该地所有投资设备协商交给甲方所有。 五、交费方式:承包初期即2008年种植前一次性上交30000元(叁万元整),2011年四月初交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乙方五年内再不给甲方上交任何费用。 六、甲方应尽义务 1、五年内必须保证乙方用水充足,如缺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当年一切损失。 2、调解乙方与该村村民的一切纠纷。 3、合同期满后,该地如果向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73165外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在同等条件下优惠。 七、乙方应尽义务 1、安装该承包地的滴灌设备(地下主管道)。 2、按时上交土地承包费及水电费。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承包期内违约金每年每亩500元,并承担安装滴灌设备的全部费用。如乙方违约,所交承包费及滴灌投资甲方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乌镇政府备存一份。 乌镇政府批复: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的一宗土地出售给乙方,双方同意就土地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的买卖土地为6亩,成交价为玖万元人民币(¥90000元),乙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之日首付伍万元(¥50000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二、此地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东南面,东邻;南邻;西邻;北邻。此地东西米,南北米,共计6亩。 三、双方同意于200年月日甲方将该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移交时,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给乙方(相关证件)。 四、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产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发生与甲方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须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一同赔偿。 五、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的税费一律由甲方缴纳,此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07年12月19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现有乙方承包甲方在精河县阿合其农场一队荒地亩。 二、承包年限为23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2008年—2012年,前5年为每年每亩175元。 2、剩余18年为每年每亩260元。 3、付款方式为每年10月30日付清下一年的承包费,如不按时付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终止合同。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乙方承包甲方土地23年期间,甲方现有水井一眼,深度178米,口径?377,水井报废之后,甲方再为乙方承担水井一眼(水井深度视情况而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须重新打井,打井手续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甲方有以下财产: (1)变压器(50千瓦)一个; (2)启动箱(75千瓦)一个; (3)水泵(125-80-47)一套; (4)电表一个; (5)变压线路550米; (6)井房一间。 以上交于乙方使用,使用期间养护、维修、更新都由乙方负责(乙方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年限23年以后,乙方所买的喷灌、材料、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次性卖给甲方,款项一次性付清,如甲方不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与牧民出现矛盾,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七、如电力公司更新变压线路,由甲方负责。 八、精河县水利局征收的水资源费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现有水井,乙方使用期间负责添料、回水,合理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及时回水、添料,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十、在乙方承包甲方23年荒地期间,如甲乙双方违约,赔偿对方开荒费每年每亩300元。 十一、在土地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自行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立即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土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