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我国出口退税率几经演变。1999年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国家将平均出口退税率由6%提高到15%。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议,把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根据新的退税机制,多数纺织品的退税率由原先的17%降为13%,原来13%的下降到11%,下调幅度超过平均降幅??(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二)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2,白洒出口有何监管退税率消费税多少
符合条件的记录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征税率 退税率 开始年月 22089090902 粮食白酒 17 13 200505 22089090912 白酒 17 0 200801 22089090992 粮食白酒 17 13 200801 22089090912 白酒 17 0 200707 22089090992 粮食白酒 17 13 200707 22089090912 白酒 17 13 200704 22089090992 粮食白酒 17 13 200704 22089090912 白酒 17 13 200701 22089090992 粮食白酒 17 13 200701 22089090902 粮食白酒 17 13 200609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征税率 退税率 开始年月 22089090902 粮食白酒 17 13 200605 22089090902 粮食白酒 17 13 200601 22089090902 粮食白酒 17 13 200401 22089090902 粮食白酒 17 13 200201 22089090912 白酒 17 0 200808 22089090992 粮食白酒 17 13 20080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因此,2006年4月1日以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均为: 应交消费税 = 应税销售额 * 20% + 应税白酒重量(单位:500克) * 0.5
3,什么时候降税
法律分析: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7%降到16%。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