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是食品添加剂吗
1添加剂食品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术语和定义:
31.食品添加剂:
4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52.最大使用量
6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7最大残留量
8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93.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10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114.国际编码系统(INS)
12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13中国编码系统(CNS)
14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1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6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7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18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9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20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21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22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23带入原则
24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25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26注意事项
27食品用香料: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规定。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
2.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有哪些
食品标签配料表的标注规定涉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这些法规标准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豁免标示配料表。
配料标示的一般要求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注“食用盐”、酱油应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注“鸡精调味料”等。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如在配料表中建立了“食品添加剂项”,其标示原则就有四项:一是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二是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三是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带入的)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如:“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卡拉胶),酱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为复合配料酱油带入,并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故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四是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识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在配料表中标示。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可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
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原则:一是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防腐剂”“复配着色剂”。二是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也可以在命名中增加终端食品类别名称,即“复配”+“食品类别”+“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配面包乳化酶制剂”。三是复配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他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
营养强化剂的标示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中的称标示。
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进行标示:一是标示化合物名称(参照GB14880-2012附录B或表C.1);二是标示营养素名称或化合物名称;三是标示营养素名称(参照GB14880-2012附录A或表C.1)。
既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又可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GB2760中规定的名称;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GB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复合配料的标示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如一个食品名称为“盐焗鸡”的产品,由于盐焗鸡料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配料标示应为“鸡、盐焗鸡料(食用盐、谷氨酸钠、玉米淀粉、 沙姜)”。
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复合配料中在最终产品不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无需标示。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则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示。
配料的定量标示
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应标示配料含量的情形: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就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高钙、富含氨基酸。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如:标签上强调“无糖”“低糖”“低脂”“无盐”等。
3. 果胶属于什么食品添加剂
一般常用的有酸度调节剂(柠檬酸),增稠剂(卡拉胶、琼脂),色素(胭脂红或柠檬黄或钛白)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香精等等 增稠剂刺云实胶、罗望子多糖胶; 着色剂二氧化钛、红花黄、红曲米、红曲红、姜黄、姜黄素、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普通法)、辣椒红、亮蓝及其铝色淀、萝卜红、落葵红、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桑椹红、天然苋菜红、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胭脂虫红、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杨梅红、叶黄素、叶绿素铜钠盐、叶绿素铜钾盐、诱惑红及其铝色淀、藻蓝(淡、海水)、栀子黄; 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L-α-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 酸度调节剂己二酸;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抗结剂聚甘油脂肪酸酯; 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聚葡萄糖;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可得然胶; 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 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山梨酸及其钾盐;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
4. 目前我国允许食品中添加的胶姆糖基础剂有哪些
可以用咸味剂。中国食品添加剂共分为23大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胶姆糖基础剂、咸味剂和其它。
5. 胶基是什么食品添加剂
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2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3,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2,3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5 ,1、.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6.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是食品添加剂吗为什么
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7.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否可用于胶基糖果
代糖不是工业糖,代糖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代替蔗糖、果糖、麦芽糖的碳水类物质。
代糖可以分为量大类,一种是天然甜味剂,一种是糖醇类物质。有些甜味剂只能在食品工业上用,有些却可以作为餐桌甜味料用,也就是说你可以买回家,喝咖啡或豆浆时,做糕点时,做红烧排骨、糖醋里脊、西红柿炒鸡蛋、蔬菜沙拉等菜时放一些。目前市面上代糖产品有一下几种:
1、木糖醇(xylitol)
上面提到的五种代糖中,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木糖醇了,因为我们常在口香糖里见到它。
其实它广泛存在于谷物、蔬果中,只是含量较低罢了;人体每天大约也能产生5-15克的木糖醇;而咱们买的木糖醇多是以玉米芯、甘蔗渣为原料加工得到的。
它的能量(2.4千卡/克)比白糖(4千卡/克)低,甜度与白砂糖接近,口感凉爽,它还能吸湿,所以做饼干时最好别用木糖醇,否则在空气中放久了会变软;但可以做蛋糕时用,这样蛋糕放久一点也还能柔软。
另外它在体内代谢不用胰岛素帮忙,所以不会引起血糖上升,适合高血糖的朋友;它也不会被引起龋齿的细菌发酵产酸,所以不会引起龋齿。
不过木糖醇吸收的比较慢,一时摄入过多,容易出现腹泻,成人每天最好不超过50克。
2、赤藓糖醇(Erythritol)
和木糖醇一样,赤藓糖醇在蔬果中也分布广泛,在人体内也含有;口感同样清凉、甜味纯正,没有后苦味;不会引起血糖上升,也不会引起龋齿。
3、罗汉果甜苷(mogrosides)
罗汉果原产于中国,罗汉果甜苷就是从罗汉果中提取出来的,它不含热量也不升血糖,甜度是蔗糖的150-200倍。
4、甜菊糖苷(Stevia sweeteners)
它是从甜叶菊中提取的甜味剂,不含热量也不升血糖,甜度是蔗糖的200-300倍,但是有后苦味和青草味。
所以市面上基本也没有单一的甜菊糖苷代糖,它常和赤藓糖醇复配在一起,根据某品牌公布的配料:
99.84%的赤藓糖醇和0.16%的甜菊糖苷复配的代糖,甜度和蔗糖一样。
99.30%的赤藓糖醇和0.70%甜菊糖苷复配的代糖,甜度是蔗糖的2.3倍。
98.93%的赤藓糖醇和1.07%甜菊糖苷复配的代糖,甜度是蔗糖的3倍。
5、三氯蔗糖(sucralose)
三氯蔗糖也不提供能量,甜味很正,和白糖的甜味几乎是一样的,甜度是蔗糖的600倍,所以它也不便于单独使用,常与甜度低的赤藓糖醇复配来用,某品牌的配料显示:
0.43%的三氯蔗糖和99.57%赤藓糖醇复配后的代糖,甜度是蔗糖的3倍。
1.56%的三氯蔗糖和98.44%赤藓糖醇复配后的代糖,甜度是蔗糖的10倍
这里也讲讲工业糖,工业糖又叫原糖,原糖含有一定量的杂质,色泽比白糖深,含有相对较多的水份和糖蜜,微生物含量也比白砂糖为高。因此,工业糖的主要成分依然是蔗糖。
所以说,代糖和工业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8. 胶基属于什么添加剂
胶基的精确成分通常属于商业机密,而基本成分则由以下物质组成:橡胶:提供胶基弹性,可以是天然橡胶,枇杷,明胶(日本胶)或合成橡胶(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基橡胶,聚异丁烯)
胶基及胶基糖制造
酯类:增强粘着度和浓度,通常有松香甘油酯,松香等组成。
蜡:在胶基中其软化作用,主要有石蜡或微晶蜡组成。
脂肪:扮演可塑性角色,主要有氢化植物油组成。
乳化剂: 主要成分为卵磷脂。
填充物:组成结构,主要有碳酸钙和滑石粉组成。
抗氧化剂: 保护产品不被氧化和提高产品保质期,通常为BHT。
9. 果胶在食品添加剂中的作用
蔬菜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及果胶等构成了蔬菜的骨架,没有了这些东西,蔬菜就被抽去筋骨,变得软塌塌的。比如西红柿成熟过程中,果实中的原果胶酶和果胶甲脂酶将西红柿组织细胞中的原果胶(西红柿骨头)转化成可溶解的果胶脂酸,可以看到原来青涩的、硬邦邦的生西红柿变成了红色的、柔软多汁的熟西红柿了,如果这个过程再继续下去,西红柿就成了烂西红柿,失去了食用价值。在蔬菜中纤维素同样有纤维素酶可以被分解,在食品工业中常被用来改善果蔬汁的品质。因此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可以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三种果胶酶(果胶裂解酶、果胶酶和果胶脂酶)和两种纤维素酶(纤维二糖酶和纤维素酶),这些都是微生物制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不超量使用是安全的。回到问题本身,在火锅店里是否使用这些添加剂,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一是题主吃的蔬菜是完整的,不破碎这些酶难以发挥作用。二是不划算,如果火锅店老板刻意要用这些东西,恐怕连老婆都要赔上。 除了国家规定使用添加剂之外,也有些东西可以使蔬菜软化变烂,如烧碱(NaOH)。不过这玩意儿用了,菜就不成形了,没办法吃了。这样老板怎么赚钱?除非他吃饱了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