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乘坐飞机对于携带白酒有什么规定
- 2,关于2016年内各大的白酒进火车站的有新规定吗
- 3,白酒通路销售政策
- 4,白酒新产品新颖的铺市政策有那些
- 5,我家是买白酒的想问白酒消费税政策有哪些
- 6,白酒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的新规定吗还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 7,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1,乘坐飞机对于携带白酒有什么规定
好像911后民航有新规定,任何饮料都不得带上飞机,我上次出差,两罐红牛硬是现场消化了
2,关于2016年内各大的白酒进火车站的有新规定吗
白酒属于易燃易爆物品,2016年并没有出台有关的乘车新规定,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允许带白酒,但不能量太多,不能超过100毫升,但火车上管的不严,带多点没事,就说在车上喝
3,白酒通路销售政策
其实呢,中低价位的白酒最好是入酒行,尽量让利,因为一般酒行它都有自己的客户,他有利赚就自然帮你推了,如果有实力的酒行一个月大概可以帮你销几十箱.
先自己跑好终端户,你的酒一旦卖开批发商自然会找上门来帮你做市场
4,白酒新产品新颖的铺市政策有那些
我们建国红星品鉴酒就不做铺市,做会员制,只能会员才能买到,而且酒本来就是专供星级酒店
白酒新产品开发流程:1、公司对市场反馈包括包装设计、酒水特点进行分析,未来产品发展趋势进行定位。2、找设计部门进行包装设计,包装设计好之后找市场管理和信息反馈人员进行磋商,技术部门进行酒水研究分析、做好酒水后组织销售人员、信息反馈的人员进行品尝。3、再次根据销售人员、反馈信息的人员进行汇总分析,择优修改,确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实施这项产品开发。
5,我家是买白酒的想问白酒消费税政策有哪些
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不在销售环节。计算公式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6,白酒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的新规定吗还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规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明确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而,财税字〔1998〕45号文的规定其实已经作废。对于白酒广告支出的税前扣除就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白酒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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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GB/T 1078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