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历程
1915年:莱比锡国际食品博览会获得银质奖章。1924年:“玉生糟坊”经当时国民政府实业部命名为“义源永记酒厂”。新中国成立后,与1952年联合汤沟镇原七家酿酒糟坊,组建汤沟酒厂。1974年: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彭冲(后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到灌南视察时品尝了汤沟酒后,对这一历史瑰宝、民族品牌引起重视,指示:“要大力发展汤沟酒”,才使汤沟酒业发生了质的飞跃,真正成为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1979年:汤沟大曲声誉鹊起,在江苏省评酒会上获得第一名,同年获得江苏省优质产品证书。1982年:在全国名优酒检评会上,汤沟大曲被专家公认为“浓香型的后起之秀”。1984年:38度汤沟特液、53度汤沟特曲参加江苏省评酒会,蝉联第一,并双双获得江苏省优质食品证书,同年参加轻工部酒业质量大赛,荣获金杯奖、银杯奖,使企业的产品由省优跃入部优国优行列,企业享受国家名优酒厂待遇。1984年:53度特曲在第四届全国评酒会上被评为全国同类产品第五名,八大名酒中有四个评在它的后面。1985年:我国首次赴南极考察队临行前只选中了汤沟特曲,考察队回国后特别赠送给汤沟酒厂六枚“南极长城站纪念币”。1987年:汤沟38度特液荣获“全国旅游金樽奖”、被誉为“消费者最喜爱的低度白酒”; 1988年:55度优曲和38度特液、53度特曲荣获轻工部优质产品,获得“金龙飞腾奖”。1988年:55度优曲和38度特液、53度特曲被选送参加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获得二金一银。1989年:38度特液、53度特曲参加第五届全国评酒会,双双获得国优,同年被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授予“方圆”质量认证标志,作为国家质量认证免检产品 。1990年:汤沟38度特液、53度特曲双双荣获“首届全国轻工博览会金奖”;1992年:汤沟38度特液、53度特曲分别荣获建国43周年全国首届优质消费者信任奖,中国名优酒博览会金奖。1992年:汤沟系列酒荣获“92国货精品暨消费者最满意奖”,“92香港亚太地区国际博览会金奖”。1993年:53度汤沟特曲、45度汤沟特曲荣获“全国驰名白酒精品奖”。38度汤沟特液获得全国驰名白酒精品奖。38度汤沟特液获得中华酒文化包装装潢一等奖。45度特曲获得中华酒文化包装装潢大赛二等奖。1996年:汤沟53度特曲和汤沟蛇精液被选送参加第34届布曾塞尔国际博览会,分别荣获金奖和最高金奖。1997年:45度汤沟特曲、39度汤沟特曲荣获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银质奖。2001年:由“江苏汤沟酒厂”改制为国家控股的“江苏汤沟酒业有限公司”。2004年:汤沟酒业进行了产权制度的根本改革,实现了从国有到民营的历史性跨越。成立了以全新机制运作的“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近年,汤沟两相和也是捷报频传,两相和品牌被香港国际商品流通协会评为国际名牌产品,中国白酒十大创新品牌,汤沟酒酿造技艺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汤沟商标被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的汤沟酒投毒案
这起蹊跷投毒案沸沸扬扬的已历时一年。生产班组工人竟集体饮酒“上岗”,这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严重违法行为,每个有良知的人都在问谁应当对此投毒案负全责。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经常被领导批评,而且还被停过职,于是心存怨恨,并在领导及工友喝的酒里放入了剧毒农药呋喃丹,最终导致5人中毒。这一报复工友的投毒事件,发生在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沟酒厂)。2013年11月20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年。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3月1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2013年4月20日上午,汤沟酒厂中试车间十七组组长汤某等5人因饮用被投毒的枸杞散酒,出现中毒症状,头昏、恶心并陷入昏迷,后经医院抢救脱险。事发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汤沟酒厂中试车间十七组工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连)公(化)鉴(毒物)字【2013】0547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显示,在送检的被害人汤某等5人的呕吐物和静脉血中、喝剩下的酒中、吃剩下的海带丝中,嫌疑人王某的指甲及手部擦拭物中、自行车车把擦拭物中以及三件衣服口袋擦拭物中,均检出剧毒农药呋喃丹成分。2013年10月8日,王某被灌南县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汤沟酒厂中试车间十七组工人。2013年4月19日上午,王某为报复他人,从家中携带剧毒农药呋喃丹至公司十七组车间休息室,趁人不备,将农药投放于供工友们饮用的枸杞散酒中。次日10时许,工友汤某等5人饮用该酒后中毒,后经灌南县人民医院抢救脱险,花去医疗费共计35万余元。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王某原供述和辩解笔录证明其在酒厂工作,因为工作慢,常遭到被害人汤某批评,还被停过职,气都憋在肚子里。案发前几天,又被汤某批评,越想越气,就想到用家里的呋喃丹报复汤某。2013年4月19日早上班前,其从锅屋取了些呋喃丹,装入小塑料瓶,又加水摇匀放到上衣口袋,接着就骑自行车上班。上午11时左右,趁人不备将瓶内药品倒入装枸杞酒的塑料瓶中,后将该小瓶丢到屋外窗户下的下水道里了。为达到不在现场和避免喝毒酒,就趁家里有事,与工友李某调了班。而未出庭被害人汤某的陈述笔录证明其是酒厂中试车间十七组组长,该组共有被告人王某等成员6人,其因工作原因曾两次批评过被告人王某,还停过王某一天职,案发前不久又批评过一次。2013年4月20日,应是成员李某休息,被告人王某与其调休了。吃饭时,除一名成员在岗外,其他5人均在休息室喝了点枸杞酒,开始感觉不对劲,随后就出现头昏、恶心并陷入昏迷。2014年3月1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上诉人王某坚称自己是被他人栽赃陷害,从未投毒谋害工友,其辩护人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王某无罪。而二审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维持原判。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