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没标注怎么处罚,酒的标签上没有标注喝酒危害健康违法吗

1,酒的标签上没有标注喝酒危害健康违法吗

有的

酒的标签上没有标注喝酒危害健康违法吗

2,散装酒自己瓶装什么都不贴瓶子也没有其他商标 犯法吗

如果你是成品批量销售,是不行的,如果你直接卖给客户那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上面没有商标,你只是用瓶子装一下而已,前提是你的散装酒是正规厂家生产的

散装酒自己瓶装什么都不贴瓶子也没有其他商标 犯法吗

3,白酒没有生产日期算不算假酒怎么处罚

没有生产日期只能说可能是假酒,是不是假酒还需要质检部门或者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坚定。至于处罚,要看这种酒已经销售了多少,未销售多少,是由哪个部门的处罚,如果没有达到刑法的定罪量刑的最低限,那么可能就是工商局去处理了。问题不严重的话,只能是罚点款了

白酒没有生产日期算不算假酒怎么处罚

4,包装酒没有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违法吗可以销售吗

法律木有规定,一定要写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应该不违法,就像大米一样吃多了也伤胃呢?袋上怎么不写,过度吃米有害健康呀^O^
有可能
没有标注可能是假的。
很简单吗˙喝酒只害到自己˙吸烟会害到别人

5,酒无质检报告的食品罚多少款吗

你好!。。。如有疑问,请追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白酒没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怎么办

白饭也没有标注过量吃饭有害危险啊---无论什么都不能过量的好吗,白酒喝一点事没事的,过量不过量这个不用说的嘛
喝酒对人的危害,可以以酒的路线来说,首先就是胃,酒精会对胃粘膜产生刺激,常喝酒的人,胃病的发病率很高,其次是肝脏,酒中很多有害物资,直接对肝脏产生危害,还有对血压、对心脏、对脑细泡也都有影响,很对常年和酒的人记忆力、反映力都不好,刺激胃黏膜,伤胃;2加重肝脏负担,伤肝;3影响孕妇胎儿发育;4影响男性精子形成;5啤酒会喝大你的肚肚;6饮酒过量后视力模糊行动迟缓,容易给自身带来伤害;7饮酒过量后血液循环加快兴奋冲动,容易对周围生命物体造成各类侵犯;8长期饮酒容易对酒精产生依赖性,酗酒。 大约就这样多了 不过喝酒也有好处的,人生苦短,时世纷杂,本来就少有什么乐趣,高兴喝就喝吧 过量喝酒对身体的危害……

7,白酒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何处罚

超前或错后标注生产日期都会被视为假冒伪劣,被查到或被投诉之后都会被处罚的。会根据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处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联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可谓细致,而没有相关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作坊式企业)却不计其数;有许可证而不能达标的企业为数众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规定有: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而行业内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决不仅仅是小型酒厂或者小作坊。 从2003年至今,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中,与产品质量、规范标识有关的就有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等等,其中有利于企业借势发力的条款被各企业运用地淋漓尽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却避而不谈或束之高阁;对于白酒消费群体来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被生产企业和商家耍的团团转,甚至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再看以往的部分国内新闻报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农民喝了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广州市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超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这些骇人听闻的事情,应该由哪个系统哪些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我们盼望着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下有相关部门明确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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