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碾死躺卧在路中间的醉汉司机构罪吗
凌晨一点左右,此时大部分人已进入了梦乡。司机阿雷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开着小客车正在回公司的路上,行驶到繁华路段,两旁的商店、KTV仍在营业,阿雷的内心顿时觉得不那么孤单,想起明日休息,心情也轻快起来。当车行驶到某佛具用品店附近时,挡风玻璃上的雾气挡住了阿雷的视线,阿雷当即用手擦拭挡风玻璃,由于视线转移车头也渐渐偏离正道,越过道路中间虚线。突然,一阵颠簸,好像到碾压到了什么,当意识到有可能是碾到人时,吓破胆的阿雷一脚油门逃离了现场。而躺在机动车道内的不是别的,是刚结束饭局,喝得酩酊大醉的阿林。这一躺,阿林再也没能醒过来!那么,碾死躺卧在机动车道内的醉汉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官说案▼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雷某驾驶的车辆在碾压被害人之前和当时没有减速,可见雷某当时根本没有注意到被害人,而没有注意到的原因,据雷某交代是由于其当时正用手擦拭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雾气,视线离开了前方路面。作为已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雷某理应知道驾驶时需紧握方向盘,全程注意路面情况,遇到挡风玻璃上的雾气影响驾驶的情况也应停车后再处理。但是雷某违反了多项驾驶机动车的规定,驾驶过程中用手擦拭挡风玻璃,视线离开路面,导致在未能注意到躺卧在路面上的被害人的同时,其驾驶的车辆偏移驶入对向车道,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雷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时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且事发路段在繁华的街道,有路灯照明,两旁的商店和娱乐场所仍在营业,还有行人行走或横过马路,其在行驶时应当预见有行人出现在机动车道中间的可能,但雷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雷某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次事故中被害人林某醉酒后躺卧在机动车道中间的状态,是对其自身安全或利益的疏怠,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并非违反了不得损害他人的一般性义务,其过失不具有违法性。所以被害人林某的过失行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作用较小,只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检察官认为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结果▼经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雷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雷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本案经佛山顺德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雷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雷某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的出庭意见,终审判决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醉翁亭记写了乐的几种境界
欧阳修的《醉翁亭记》,长期以来人们称赞它风格活泼、意境优雅。前人大多评论该文连用21个“也”字,形成了一唱三叹的风韵。其实细读全文不难发现,这篇四百余字的山水游记,除了连用21个“也”字之外,还有十多处连用了“乐”字。这篇文章是由“乐”字统领全篇思想的,作者要表达的政治思想,全部包含在“乐”的深处。文章中“乐”的程度,从无到有,由浅入深,步步深化,形成一个“乐”的极致,吸引着读者循“乐”而进,细品其乐。
一、乐观进取的处世态度,奠定了太守“乐”在其中的思想基础
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欧阳修因参加范仲淹同保守派的斗争,被贬为滁州太守。被贬初期,欧阳修也同白居易一样,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此,在到任的路上,他写道:“阳城淀里新来雁,趁伴南飞逐越船,野岸柳黄霜正白,五更惊破客愁眠。”(《自河北贬滁州初入汴河闻雁》)诗中隐约透露出作者在政治上受挫后深夜苦闷,忧不成眠的心情。难能可贵的是,欧阳修并没有在政治失意中沉下去。他出身贫困,曾经几起几落的磨难,这造就了他自强不息、乐观上进的处世态度。所以任职滁州期间,欧阳修的心境是开阔的,他也忘掉了个人的忧愁,“乃日与滁人仰而望山,俯而昕泉”,感到“四时之景无不可爱”(《丰乐亭记》)。离开滁州三年之后,他还热烈地怀念那段贬官生活,“吾尝思醉翁,醉翁名自我”“吾尝思丰乐,魂梦不在身”(《思二亭送光禄谢寺丞相归滁州》)。这种遥想当年、以苦为乐的乐观处世态度,并非常人所具备。可见,《醉翁事记》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与作者的生活经历和乐观气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奠定了欧阳修创作《醉翁亭记》的思想基础。
二、滁州极富乐趣的胜境,提供了太守“乐”此不疲的自然条件
滁州位于东南隅,这里地僻民淳、山高水秀。欧阳修在《醉翁亭记》开篇详细真实地描绘了这里的山光水色:“环滁皆山也。其西南诸峰,林壑尤美。”文章由远及近,选择了最短的路径,让读者沿途览胜,渐入佳境,这里有山有水,幽深秀丽,树木茂盛,流水潺潺,亭榭翼然,为太守及游人游山玩水提供了一个极富乐趣的环境,交代了太守“乐”此不疲的自然原因。之后,欧阳修把空间静止的景物放到飞跃的时间中加以描写:“日出而林霏开,云归而岩穴瞑。”“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四时之景不同,而乐亦无穷也。”一日间朝暮的变化,一年中春秋的更替,各俱特色,令人流连忘返。特别是作者抓住了最能代表四季特征的野花、佳木、风霜、水石的变化,点出山间四时的乐趣所在,这就成了太守“乐”此不疲的自然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四时变化,作者既未伤春,也未厌夏;秋日看到的是高风洁霜,而非天边落木;冬日看到的是水落石耸,而非寒风枯草。从对自然景物的观察中,我们可以透视出作者当时的精神状态:善于从自然造化的神秀中领略山光水色那纯真的美,从而排遣了自己政治上失意的愁怀。
三、滁州百姓丰衣足食的太平,是太守安“乐”陶醉的社会原因
《醉翁亭记》最为可贵之处,表现在文中的滁州百姓“负者歌于途,行者休干树,前者呼,后者应,伛偻提携,往来而不绝者,滁人游也。”这幅安乐太平盛世的生活图景,点出了欧阳修安乐陶醉于山水间的社会原因。此处虽着墨不多,却是全篇的思想精华所在,为我们深入挖掘《醉翁亭记》中“乐”字的思想意义提供了极好的注解。
据史书记载,欧阳修任职滁州时,正值宋朝由盛而衰的开端。但在这个封建皇帝的黑暗统治鞭长莫及的东南一隅,在这位具有革新思想的开明太守的治所,他自己本身在办理政事时,又“不见治迹,不求声誉,宽简而不扰”(《宋史》卷三百一十九)。因此,滁州百姓要过上安逸的生活完全是可能的。对此太平景象,欧阳修几乎忘却了仕途的烦恼和艰辛,精神上得到极大的快慰。面对此景此情,欧阳修的“乐”已由前文的山水乐升华为分享滁州百姓安乐太平的多层次的乐趣。如果说自然界的山水感发,仅仅是作者愉悦的表层原因和初起的触动,那么隐含在深处的快乐,乃是对滁州百姓丰衣足食的陶醉,难怪作者对此深感“乐亦无穷也”。这就使得他的“乐”具有了人民性因素,也使得《醉翁亭记》同那些一味地寄情山水、自得其乐的田园山水诗文有了明确的分野。
四、真正妙不可言的乐趣,源自太守对哲理的“乐”于探索
随着文章的演进,曾在“觥筹交错”中乐极而醉的太守对貌似相像而原因不一的“乐”进行了富有哲理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到欧阳修把“乐”赋予三种生命。一是禽鸟,这是一种只知饱食没有思想的快乐;二是游人(指除太守之外的游人),他们虽懂得欣赏山水之美,也有七情六欲,但他们的乐不能与太守相媲美;惟独太守之乐,才是凡人、俗鸟不能理解的最高境界的高妙之乐。
阳修曾用赞许的口吻谈到:“范仲淹常自诩曰:’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醉翁亭记》欢乐气氛的高潮中,我们也隐约从作者身上看到这种“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影子。正是作者在对“乐”的富于哲理的探索中,寄寓着作者对祖国山河的热爱,对人民安居乐业的陶醉,这使作品进一步得到升华,具有了更深的思想意义。
来源:教育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