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参仙源是在什么时间上市的

1,参仙源是在什么时间上市的

新三板公司参仙源刚刚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就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从公司公告内容看,调查或与其财务问题有关,公司表示:“近期已对自身财务数据进行自查。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第一时间披露自查结果。如在自查中发现错误,公司将做出更正处理,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往年利润。”  由此,这家以山参种植为主业的企业,成为年内第12家被调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若调查结果涉及财务造假,则在新三板中尚属罕见。此前,也有同处人参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因媒体质疑其隐瞒关联交易涉嫌业绩造假等问题遭证监会立案稽查,并最终受到监管处罚。  关联方大客户贡献七成销售  成立于2006年的参仙源,在2012年尚处亏损状态,2013年起却终于找到生财之道,开始大量销售人参。也正是从2013年开始,参仙源的大客户只有一个,其采购额占公司总营收的七至八成,该客户就是受控于同一大股东的“兄弟”单位——参仙源酒业。  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在2013年的业绩构成中,其所谓“野山参”销售收入为1.42亿元,占总营收的71.62%,而买家只有一个,即参仙源酒业。  据公司在《转让说明书》中的解释:因“野山参”生长环境和年限的特殊性质,公司经过多年种植和培育,于2013年才开始展开销售。参仙源酒业由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主要产品为依托“野山参”生产的人参酒。参仙源酒业与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销协议》。目前公司“野山参”产品销售给单一关联方客户参仙源酒业,主要原因系生长期十五年的“野山参”是稀缺性资源产品,公司为优先保证参仙源酒业的需要所致。  需说明的是,在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转让说明书》中,参仙源酒业的股权结构为北大医疗集团持股51%,于成波及其夫人全资控股的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投资”)持股49%;而碧水投资当时持有参仙源88.49%股权,于成波也是参仙源的实际控制人。不过,根据参仙源2014年年报披露,北大医疗集团已于2014年10月21日、11月1日将所持参仙源酒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碧水投资。也就是说,在参仙源挂牌新三板之时,参仙源酒业已被于成波全资控股。  到了2014年,参仙源酒业的收入支柱作用愈发明显。财报显示,参仙源2014年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在当期营收中,参仙源酒业再次贡献9251.91万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提升到79.88%。  值得注意的是,同行业某A股上市公司此前被质疑业绩造假的一大关键点就是,该公司2010年起因涉足人参业务业绩暴增,可当年其前三大客户实际均为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客户所进行的大量人参买卖交易存在巨大的“自卖自买”虚假销售嫌疑。  “遇到公司大客户为关联方的时候,我们通常都会很谨慎,即便表面上看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其买卖交易也可能有名无实。”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挂牌后首年业绩骤降四成  如前所述,参仙源挂牌新三板后第一份年报就遭遇了业绩变脸。2014年,参仙源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42.18%。  公司的解释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不过,根据公司在2014年11月《转让说明书》中的披露,碧水实业从成立起,至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为-5800.48万元,公司以其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转让,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也就是说,碧水实业成立至今还没有赚钱,将其剥离不应该成为公司减少盈利的理由。  而在人参销售方面,除了加工为人参酒之外,2014年还增加了护肤品加工。不过,将参仙源产品用于护肤品加工的客户仍然为关联企业,名为辽宁参仙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参仙源生物”)。据披露,参仙源生物2014年的采购额为1084.61万元,占参仙源当期总营收的9.36%,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山参的市场需求在逐年增大市价不断上涨,公司也表示要努力开发新的客户减少大客户依赖,并且,公司刚销售‘野山参’两年,正处于扩展市场占有率和树立品牌的关键时机,此时称要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其逻辑似乎难以理解。”  其实,参仙源在公司规范经营和独立性等方面一直存在隐患。公司《转让说明书》提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活动频繁,其中,2013年度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参仙源酒业金额为1.42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1.62%。在关联交易的定价方面,与参仙源酒业的“野山参”销售合同的价格是在参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定价的,向碧水投资转让碧水实业股权时则未经资产评估,仅按出资额进行平价转让。虽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已经签署了书面协议,但仍存在不规范情形。由于上述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占比较大,公司存在规范经营的风险。  独立性方面,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参仙源酒业的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1.62%,且参仙源酒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碧水投资的合营公司;同时,公司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为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的1.7亿元借款(上述款项已偿还3000万元),向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都存在大额交易,公司还与关联方频繁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参仙源是在什么时间上市的

2,案例分析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其实早露马脚

参仙源是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一位老前辈曾经说过,如果仅仅看财务报表就能给你看出毛病来,要么造假者智商太低,要么你是天才。可是,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参仙源的报表,在过去的几年中,莫非真的没有蛛丝马迹可以查询么?我们将不借助公开转让说明书之后的任何信息,试图回到过去,看看是否能够提早避开地雷。 由于无法看到公司的流水、票据等原始资料,只能透过谎言抽丝剥茧,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有时候不得不问那些参与到挂牌工作中的会计师、审计师们,为什么能让这些爬虫登堂入室?或许是常年一起工作,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被同流合污,也说不定。 现金流是最不好造假的,因为需要银行的流水做配合,往往一查就原形毕露了。 以这张流水单为例,在劳动节间还在辛勤地转账,是不是很不正常?而且现金流一般都要由审计师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要确认各个账户的安全。所以,现金通常不好造假。当然,有些造假者为了能够圈钱,四处举债,或者自身本来就有点家底,便真的模拟出了一次次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外部往来都有,那也只能佩服此人财大气粗。但是,概率很小。 证监会处罚了参仙源的事项是2013年,公司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22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22万元;同时,因公司2013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2.9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2.93万元。 2013年公司收入1.97亿元,经营性现金流流入2.04亿元,流出7355万元,净流入1.31亿元。看到这里,似乎可以打消疑虑了,经营性现金流还是很匹配的。 可是,我们再看看投资性现金流,2013年共支出1.56亿元,净流出1.5亿元。所以,2013年扣除融资的现金流净流出是0.2亿元。 分析到这里,如果以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实的,则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通过大规模的生产获得现金,然后将现金投入到固定资产等项目中进行扩大再生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从业者们发现,很多时候出于调整的目的,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常常会被混淆。在历史的长河中,农业企业往往是这类调整的重灾区。一家曾经在海外上市的东北农业企业就是把购买的木材当做资本性支出而不是存货。 第二步:发现证据 既然已经提出问题,我们就要求证到底是哪种情况。那么我们要检验三点,是谁买了这些货?其次,投资的产品在哪里?生产能力匹配么? 问题一:显而易见的作假 2013年,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购买了价值1.41亿元的野山参。就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的收入仅仅为96.27万元。这不是把广大投资者当猴耍么?营业收入100万元不到的企业,购买了1.41亿元的野山参,当饭吃么?截止2014年一季度,酒业公司的销售量在30万元,换算为全年收入大约为120万元,根本无法理解买入1.41亿元野山参是做什么用途。 其实问题到了这里,就足以证明这家企业不值得一顾,不过既然已经提出了三个问题,我们便继续分析下去。 问题二:资产关系错乱 理论上投资性现金流大额支出,一定要变成一项资产,2013年投资性现金流共支出1.5亿元。比较2012-2013年各项资产,较大差别的有。 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约7000万元;固定资产从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存货从5.75亿元到1.28亿元;其他应收款从800万元上升到1亿元。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农业企业里就是指所种植、养殖的生物。这个极为不好确认,轰动一时的獐子岛“扇贝去哪儿了”就是依靠生物资产难以确认这点,调节财务报表,玩弄投资者于股掌之中。 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种子一类的购买,都是从农民手中直接买,这样是不需要开票、不需要纳税的。那么只要随意用几个账户,签署几个假的供销合同就可以作假了。其次,播种出去后难以调查。假设要增加,就在某个地区集中放一些种子,调查人员过来,扒开看到密密麻麻的种子,就全面推算一下即可,很容易虚增。这点无法查证,只能寻找佐证。 说明书中是这么解释固定资产的减少的:2013 年末公司将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碧水实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转出, 导致了2013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2 年末降幅较大。这就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来源。 存货减少近4亿元,主要原因是一项“开发成本”在2013年消失了。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的取得价款、平整土地等一系列费用可以算作存货。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属科目!2013年消失了? 别的科目变动不大,只有开发成本这项消失了! 结合2012-2013年的经营情况,应该是把股东的房地产资产转走所致。所以2013年股东接走的房地产项目总价值有5.1亿元。 等等!可是其他应收款有1亿元,那么代表处置资产带来的投资产生现金流流入至少有4亿元!怎么对不上号?去哪里了?有一个4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这个问题可大了! 问题三:不匹配的生产力 根据CCTV致富经2014年的一篇报道,林下参亩产值在30万元以上(市场价格在每市斤8000~12000元之间),公司共有3.6万亩的可种植面积,但是野山参成熟期是9年,所以每年可收货面积是4000亩,也就是大约12亿元产值。而当年企业销售1.97亿元,差距有7700万元,而恰好被核查出来的外购成本是5500万元。所以,参仙源根本没有相应匹配的生产能力! 后记:一位老前辈告诉过,如果你能从财务报表里看出这个企业的问题,要么你是天才,要么作假者是弱智。我在不借助任何之后信息的基础上,就在转让说明书里就看到了无法解释的矛盾。我按照现金分析--收入真实性核查--资产匹配度核查,一环环挖下去,发现这个方法是可以普遍运用于生产制造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但是,我不得不说,参仙源的财务造假水平,太拙劣了!新三板务必清楚这些害群之马,还投资者一个清白的市场。不然别人都认为新三板是个垃圾场,谁愿意来淘宝!

案例分析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其实早露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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