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徽的徽鸿酒是不是焦陂酒厂的
- 2,徽鸿酒的是不是阜南皖宝酒厂出的
- 3,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4,都说珍酒好喝有人知道是怎么酿造而成的吗
- 5,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 6,酱香酒大师丁勇
- 7,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而为什么
1,安徽的徽鸿酒是不是焦陂酒厂的
厂长是原焦陂酒厂厂长,后来98年国有资产改制集团更名安徽皖宝酒业有限公司。满意采纳
也许是的。
2,徽鸿酒的是不是阜南皖宝酒厂出的
是的,老厂长是以前焦陂酒厂厂长,原阜南县酒厂厂长,后来98年国有资产改制被达实集团收购改名皖宝酒厂,在阜南县。满意给分啊
也许是的。
3,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这是司法考试的题是属于一种民事的约定,不是行政合同
一般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
4,都说珍酒好喝有人知道是怎么酿造而成的吗
珍酒不错,据说是除了茅台外唯一由原茅台酒厂厂长,工程师,技术人员酿造的,连窖石窖泥原料这些都是由茅台酒厂原封不动搬过来的,40多年来一直秉承着传统大曲酱香白酒酿造工艺和流程,好像用的是陶坛来长期贮存,是经过时间的锤炼,才酿造出如此“一瓶难求”的优质珍酒。
那个不是真真的酒,是用大米蒸熟后再加发酵的东西而做成的,蛮好吃的,不过吃多了也会醉人咯。 一般生吃也可以,,还有就是煮汤圆的时候加些进去就特别好吃了。
5,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 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甲作曲,乙填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作作品".并且是一种"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对于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不仅对作品享有共同著作权,而且分别地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比如乙可以把歌词单独抽出来,当作诗歌发表)但是,在行使单独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这里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合作作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本案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6,酱香酒大师丁勇
酱香酒大师丁勇,有30多年的调酒经验,是中国酱香型白酒之父-----茅台酒厂李兴发大师的嫡传三弟子,深得李兴发大师真传。是茅台当代最资深的勾兑大师之一。现任贵州华黔古仁酒业总工程师、调酒大师。 丁勇早在与茅台酒厂同年建厂、有“赤水河畔二茅台”之称的贵州怀酒厂就担任过23年的副厂长、总工程师,从1986年就开始担任贵州省商业厅商业评酒委员会委员,1992年荣获贵州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回顾历史,1973年到1994年,在仁怀市政府的关怀下,号称中国酱香型白酒之父的原茅台酒厂副厂长、调酒大师李兴发;总工程师、厂长季克良;党委书记邹开良;副厂长汪华;酿酒大师许德明;共五位领导、专家曾受聘,担任与茅台酒厂同年建厂、有“赤水河畔二茅台”之称的贵州怀酒厂的技术顾问,将茅台酒的核心酿造工艺全部引入怀酒的生产体系。丁勇大师在怀酒长担任过23年的厂长,从师中国酱香型白酒之父-----茅台酒厂李兴发大师,无论论师承还是其掌握的技术体系,都可谓与茅台酒厂同宗、同源,在现今堪称“酱香酒大师”。
7,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而为什么
要看当事双方的出法点和动机,以及醉酒人的清醒程序而定.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2002年的一道司法考试题啊。这个协议并非一个民事合同,是行政性质的。 这道题的原题是:某县政府为了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均可加2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这道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终止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本题中:县长代表县政府与酒厂厂长签订奖励合同,由于政府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者酒厂等企业(题目中也说了,是县属酒厂),因此签约主体地位不平等,因此该合同不是民事合同(即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另外,看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均可加2级工资。“完成指标”“涨工资”这些概念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截然不同。所以,从缔约目的来看,不是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关系。 (*^__^*) 最近准备司考刚好这道题做的时候注意了一下,这个答案希望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