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专卖制度(古代专卖制度的作用)

1. 古代专卖制度

1. 古代专卖制度

01

中央权力大于地方的郡县制

在中国古代四大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应该就是郡县制了。在秦朝统一中原以前,中国实行的一般都是分封制,在这种制度之下,中央对于各地方的监控能力是非常微弱的,此时,虽然说在表面上来看,中国是一个整体,但实际上,各地之间已经形成了不同的联盟,就这样,分封制为整个中国统治所带来的隐患也是不言而喻的。其实,早在秦朝建立之前,我国就已经出现了郡县制的萌芽,在《左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中,为了奖励一些有军功的战士,就会为他们封赏一定的田地。

正是因为看到了这种分封制的弊端,因此,在秦始皇上位后,他就以商鞅变法为借口,开始了对国家政治的大幅度改革。此时,地方统治者就不再是由世袭而存在的了。在秦始皇对分封制废除之后,各个地方官员也都是由皇帝任命的,他们在来到地方后也要保持对中央负责的态度。

可以说,基于秦始皇的改革,中央对于地方的管理才真正做到了实时监控,至此,中国社会也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大一统。而基于秦始皇这种中央集权的思想,此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发展道路也被基本确定下来了。

到了汉朝社会中,刘邦所实行的郡国并行制曾导致地方乱政,但在汉武帝实行了推恩令后,地方割据的现象也被化解了。由此可见,由秦始皇所创立的郡县制是有着一定的政治优越性的。时至今日,加强中央权力,削弱地方势力也仍然是我国发展的主要方针。

02

将意识形态进行统一的尊儒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二个基本制度就是尊儒制。通过分析世界发展历史就会发现,在一个国家确立之后,对人民意识形态的统一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说人们的意识形态没能做到统一发展的话,那么,整个国家的政治环境就会处于混乱当中。

在秦始皇上位以后,他充分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秦始皇就决定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秦始皇所使用的焚书坑儒手段显然是有些鲁莽了。

到了汉朝统治时期,汉武帝就开始推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观念。在《董仲舒传》中就对这种制度有这样的记载:

“推明孔氏,抑黜百家。”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统治者心目中,只有儒家学说才能够称为国家的正统。在此之后,儒学就成为了人们考取功名、获得名利的唯一方式。在《武帝纪赞》中也对尊儒制有这样的描述:

“罢黜百家,表章六经。”

当时,虽然在社会中还有很多其他思想意识形态的存在,但在功名利禄的诱惑之下,人们也开始了对儒家学说的推崇。可以说,通过尊儒制度的出现,国家中思想混乱、缺乏主导的问题也被轻松解决了。

03

推动阶级流动的科举制

在古代社会中,科举制也成为了四大基本制度之一。

其实,在科举制度出现以前,我国社会中也曾有许多人才选拔的手段,但是,在这些人才选拔手段中,真正有才能的寒门子弟却并没有机会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相反,很多权贵为了维护自身的势力范围,也会将人才选拔手段作为自己敛财造势的工具。

而为了解决以上提到的问题,科举制也就出现了。从此之后,无论是权贵家族还是寒门弟子,都有机会参与到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中。而通过这一制度的确立,我国社会中各个阶层也开始了人才流动,如此一来,中国的政治统治也变得更加公平了。在《通典·卷十四·选举二》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五问得为上,四、三中,二下,一不合与第。”

而这也就是科举制对不同人才的等级划分了。

04

把握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国有专卖制

在四大基本制度中,国有专卖制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分析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就会发现,对于一些关乎于民生的重要产业来说,如果落入了私人企业家的手中的话,就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生存进入到一个相对动荡的阶段当中。当时,古代社会的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国民生活的稳定性,就将一些重要的产业经营权收归到了政府手中。

在最开始的时候,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管仲就将盐和铁两个重要的资源划归到了国家掌控的范围当中,而此时,盐铁行业的收入既能够帮助政府增加税收,又能够协助统治者对经济进行宏观的整体调控。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从此之后,由国家把控民生经济的发展方式就成为了中国经济的重要内容。

2. 古代专卖制度的作用

2. 古代专卖制度的作用

今天中国不是有烟草专卖局?所谓专卖就是政府对特殊物资进行垄断生产和经营。古代一般对盐铁等必须品官府实施垄断生产和销售。

3. 古代专卖制度的影响

榷法古代国家的专卖制度。榷的本义是独木桥,引申为专利或专卖。盐铁是古代利润最大的商品,战国以后,着名大商贾多营盐铁业,如蜀郡卓氏以冶铁致富,拥有家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鲁人猗顿靠煮盐成为巨富,邴氏以冶铁起家,富至巨万,令邹、鲁之间的许多书生羡慕不已,弃文经商。

4. 古代专卖制度是啥

因为盐是重要的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禁止贩卖私盐的原因有两个:   

1、政府进行食盐专卖,可以给国家经济带来更多的收益。   

2、防止有人恶意抬高食盐价格,引起国家的动荡。   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

5. 古代专卖制度的特点

专卖_词语解释【拼音】:zhuān mài【解释】:

1.专门出售。

2.国家对某种消费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专卖部门独占经营和管理的制度。我国古代称为“榷”,如榷盐、榷酒、榷茶。

6. 古代专卖制度的先河

山东是中国产盐大省,盐业历史悠久。5000多年前,盐宗夙沙氏“煮海为盐”,开华夏制盐之先河;齐国宰相管仲“官山海”,创食盐专营专卖制度延续至今。如今,山东原盐产能在中国同行业中占据“三分天下”,海盐年产量更是超过全国海盐年产量七成。至清代盐池已发展到50多万亩,形成永利(沾化)、永阜(利津)、富国(沾化)、官台(寿光)、五家冈(广饶)、西由(掖县)、石河(胶州)、涛雒(日照)八大盐场。其中以羊角沟一带的五家冈、官台两盐场产量最高。

7. 古代专卖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汉朝:铁是战略物资,施行严格的专卖制度,不存在民办一说,铁矿数量68处。预计铁产量500万斤(市制)。

唐朝:前期吸取了隋朝的官营的教训,允许民间私营,民营铁矿课以20%的铁税,铁矿数量从前期的42处,增加到中期的104处。元和年间(公元806至810年),铁的总收入量为207万斤,四十年后下降到53万斤。

北宋:继承唐朝制度,官营、官民合营、民营等三者共存,课以20%的铁税,王安石变法后,民营铁矿大为增加,铁矿数量194处,炼铁厂77处。公元1000年至1100年间,铁的总收入量至少550万斤,最高总收入量为824万斤。

南宋:制度不变,丢掉了河北磁州(今磁县)和邢州(今邢台市)两个大型铁矿,铁的收入量下降到216万斤。

元朝:全是官营,铁矿数量49处,很多铁矿因为战争或资源枯竭废弃了,没有铁矿课税的说法,新中国冶金部编写的《中国矿物志》中,估算元朝的铁产量为800万斤(市制)。

明朝前期:继承了元朝的官营体制,但矿工从四等奴隶得到解放,洪武六年的官办铁矿产量达到1850万斤,后来铁的库存太多,便关停了部分官营铁矿。

明朝中期:从洪武二十八年的诏令:“诏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开始,官营铁矿减少,民营铁矿增加,民营铁矿的课税率为1/15。永乐元年(1403年)时,民营铁矿的课税量为8万斤,到宣德九年(1434年),民营铁矿的课税量为56万斤。据铁课税率推算,1403年民营铁矿产量为120万斤,1434年则为833万斤。

到明朝中期,官营铁矿已经全面落后,民营铁矿快速发展,贡献生产钢铁的主力,山西阳城县的民营铁矿的课税量就为50至60万斤,反推产量为800万斤,还只是一个县的产铁量,相当于宣宗时期全国民营铁矿的总产量。

到嘉靖年间,民营铁矿的课税已经可以用白银抵交,换算下来,全国的生铁课税量为500万斤,相当于产量7500万斤。

清朝鸦片战争前:铁矿进一步民营化,很多铁矿被废弃掉,因为不像明朝需要生铁铸炮,满族人看不上,《中国矿物志》估算清朝前中期铁的产量为800万斤。

8. 古代专卖制度出现时间

“交引铺”,非常接近于今日的证券交易所,在这里成交的商品为盐引、茶引、矾引、香药引、犀象引等有价证券。宋代实行比较广泛的禁榷制度,盐、茶、矾、香药等采取间接专卖:先由商人向政府设立的榷货务人纳现钱,换取一张交引,然后凭着这张交引到指定地点领取盐茶等商货。

宋太宗时,为了引导军用物资流向边郡,宋政府又创制“折中法”:商人在边郡人纳粮草等,政府估价后发给交引。

为吸引商人赴边纳粮,宋政府的估价远高于市场价,高出市场价的那部分,叫作“虚估”,市场实际交易价则叫作“实估”,宋代交引的面值,就由“实估”加“虚估”组成。

商人凭交引可赴京城或产地领取钱或者茶、盐、矾、香药等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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