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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酒的规则
不要一人敬多人 除非你是领导
敬酒时拖住杯底,碰杯时略略低对方杯口一点。自己是领导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太低 不然让对方很难做。
2,敬酒的规矩是什么
从领导开始敬,敬完了领导以后操副领导开始敬,总之敬完职位高的在敬平级的同事。敬同事的时候从桌子的一边开始往另一边敬,比如说从左往右或从右往左。不要挑着敬酒。
敬领导或敬老人的时候你的杯子一定要碰到对方的杯子,而且你的杯子要低于对方的,敬酒的时候说两句意义好的词。敬平级的人的时候就没有这么多规矩,因为按理说应该是平级的人的杯子低于你的杯子才对!
集体喝酒的时候,或者对方跟你关系不错又离的比较远的时候,你就不用站起来,用杯底碰到桌面并向对方点头示意就行!
3,吃饭敬酒的规矩
1、有领导在时在上菜前,你要自觉的打开餐巾纸,不过发的时候就不用飞象过河了,发自己所在的半圆范围。2、一般先上汤后上菜,...当你离对方比较远时,完全可以用这种方式代劳。如果主人亲自敬酒干杯后,要求回敬酒晚辈要起身,双手端正,说话,眼神都要真诚,身子要坐正,不能斜着,手不要靠在桌或趴在桌上,吃东西,不能狼吞虎源。...你看现在人饭局哪有什么规矩,我平时聚餐,酒店一些人狼狈样子,很无语,这些礼仪正在慢慢消亡.文笔不好,乱写了一些。...敬主人,和他再干一杯。...
4,敬酒的规矩
看谁请客,如果是你请客,入席后稍微寒暄后,站起来把你的杯子拿起,身体前倾,双手握杯,敬酒,说上敬语,和长辈碰杯时,杯身低于长辈半分,意思下就可以。如果是别人请客,必须是入席后长辈们喝过一循,同样的方式敬酒,喝多少可以随意
不是这样,对方喝多少你就要喝多少,而且如果是用瓶子喝的啤酒的话,跟长辈喝,或者是你比较敬重的人喝的话,你只能用你的自己的瓶口去碰对方的酒瓶偏下的位置,以表示尊敬
碰杯的时候你要在对方被敬的人杯下,要低与人家的杯子是礼貌,还有就是先干为敬,还可以是杯中酒不能喝就点到为止了
碰酒杯时自己的杯子要低于对方的杯子
而且“感情深,一口闷”哦
5,敬酒规矩经常喝酒的朋友进来帮忙谢谢了
晚辈敬长辈,长辈可以随意喝,然后碰杯后要先干为敬, 遇到敬长辈和领导酒时,一般情况下别人给你敬酒没有说明原因一定要喝完。3,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你给别人敬酒你自己一定要喝完(切记)。 还有表示对他人的尊敬敬酒一定要杯子酒满1,第一次大家干杯要喝完(原则上只要两只杯碰在一起了代表干杯要就喝完)。平时大家说喝喝喝时就可以随意喝,或有一个人发起他把杯子底轻敲卓面然后举杯就意示大家随意喝。2
不要灌,要注意不是仪态,还有量
切记不可酒后开车啊你是老大你做主,说咋喝咋喝。若你是小弟,咱得敬人家,一口见底,不管对方是饮料还是茶水。不管是你敬还是被敬,方显酒德。记得开车不喝酒,不管酒桌上有多大的人物,一定要有原则,咱得把满杯的酒一口喝完
6,酒桌上敬酒的规矩
如果他辈分比你大,你酒杯里的酒绝对不能超过他,这是对长辈的尊重,如果是同辈那么应该是平平无所谓的
规矩一,酒桌上虽然“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但是喝酒的时候决不能把这句话挂在嘴上。
规矩二,韬光养晦,厚集播发,切不可一上酒桌就充大。
规矩三,领导相互喝完才轮到自己敬。
规矩四,可以多人敬一人,决不可一人敬多人,除非你丫是领导。
规矩五,自己敬别人,如果不碰杯,自己喝多少可视乎情况而定,比如对方酒量,对方喝酒态度,切不可比对方喝得少,要知道是自己敬人。
规矩六,自己敬别人,如果碰杯,一句,我喝完,你随意,方显大度。
规矩七,自己职位卑微,记得多给领导添酒,不要瞎给领导代酒,就是要代,也要在领导确实想找人代,还要装作自己是因为想喝酒而不是为了给领导代酒而喝酒。比如领导甲不胜酒力,可以通过旁敲侧击把准备敬领导甲的人拦下。
规矩八,端起酒杯(啤酒杯),右手扼杯,左手垫杯底,记着自己的杯子永远低于别人。自己如果是领导,知趣点,不要放太低,不然怎么叫下面的做人?
规矩九,如果没有特殊人物在场,碰酒最好按时针顺序,不要厚此薄彼。
规矩十,碰杯,敬酒,要有说词,不然,干嘛要喝你的酒?
规矩十一,桌面上不谈生意,喝好了,生意也就差不多了,大家心里面了了然,不然人家也不会敞开了跟你喝酒。
规矩十二,不要装歪,说错话,办错事,不要申辩,自觉罚酒才是硬道理。
规矩十三,假如,纯粹是假如,遇到酒不够的情况,酒瓶放在桌子中间,让人自己添,不要傻不垃圾的去一个一个倒酒,不然后面的人没酒怎么办?
规矩十四,最后一定还有一个闷杯酒,所以,不要让自己的酒杯空着。跑不了的~
规矩十五,注意酒后不要失言,不要说大话,不要失态,不要吐沫横飞,筷子乱甩,不要手指乱指,喝汤噗噗响,不要放屁打嗝,憋不住就上厕所去。
规矩十六,不要把“我不会喝酒”挂在嘴上(如果你喝的话),免得别人骂你虚伪,不管你信不信,人能不能喝酒还真能看出来。
规矩十七,领导跟你喝酒,是给你face,不管领导怎么要你喝多少,自己先干为敬,记着啊,双手,杯子要低。
规矩十八,花生米对喝酒人来说,是个好东西。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嘘寒问暖是少不了的,一杯酸奶,一杯热水,一条热毛巾都显得你关怀备至。
一、敬酒等领导间相互喝完再开始。
二、除非你是领导,可以一人敬多人,否则一般还是多人敬一人。
三、一般情况下敬酒应以年龄大小、职位高低、宾主身份为序,敬酒前充分考虑好敬酒的顺序。如果没有特殊人物在场,敬酒最好按顺时针顺序。
四、自己敬别人,如果碰杯,说句我喝完,你随意,方显大度;如果不碰杯,也不要比对方喝得少,要知道是自己在敬别人。
五、喝酒前,右手握杯,左手垫杯底,切记自己的杯子永远低于别人。不过如果你是领导,就知趣点别放太低,否则怎么叫下面做人?
六、别让自己的酒杯空着,别人看到你的酒杯里没酒,就会过来给你倒酒。而且一般宴会结束后,总会有个闷杯酒,空着有可能措手不及。
酒桌上的规矩 餐桌礼仪讲究众欢同乐
喝酒就是为了活跃气氛,在餐桌上,除过恰到好处的敬酒,还要注重一定的礼仪:
1.众欢同乐,切忌私语
在聚会上,由于个人的兴趣爱好、知识面不同,话题尽量不要太偏。应尽量多谈论一些大部分人能够参与的话题,得到多数人的认同。避免唯我独尊,天南海北,神侃无边,出现跑题现象,而忽略了他人。特别是尽量不要与人贴耳小声私语,给人一种神秘感。
2.瞄准宾主,把握大局
大多数聚餐都有一个主题,赴宴时首先应环视一下各位的神态表情,分清主次,不要单纯地为了喝酒而喝酒,而失去交友的机会,更不要让某些哗众取宠的酒徒搅乱东道主的意思。
3.语言得当,诙谐幽默
酒桌上可以显示出一个人的才华、常识、修养和交际风度,有时一句诙谐幽默的语言,会给客人留下很深的印象,使人无形中对你产生好感。所以,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语言得当,诙谐幽默很关键。
4.劝酒适度,切莫强求
别把酒场当战场,总想着变着法劝别人多喝几杯,认为不喝到量就是不实在。有时过分地劝酒,会将原有的朋友感情完全破坏
7,喝酒有哪些规则
一开始随便喝喝,喝到后面你要是资格最低就得去敬最大的领导,一般领导都会挡酒的,你就说你随意,我干了。酒量好的可以走圈还有就是碰杯的时候你杯子口要比对方下一点,别人站起来喝你必须站起来,坐着∑你也就坐着喝。
共同饮酒者对所造成后果的责任划分 共同饮酒者如果没有因为饮酒造成诸如死亡或者身体受伤等后果的,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责任承担问题,但若造成了共饮者之一或一人以上的伤亡后果而引发纠纷的,就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饮酒所造成后果的归责问题,经综合分析,有两个归责原则,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个是公平责任原则,而划分这一归责原则的一般根据和标准,主要是看共饮者在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若主观上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首先认定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70%责任)。理由是:死者是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等应当是清楚的,对过度饮酒即酗酒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者危害应该是有清醒认识的,是明知的,但其未能控制住酒量,最终导致因饮酒过量经抢救无效死亡。让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饮酒者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在饮酒时未尽到相互保护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张永生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在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问题上,因原告不同意被告申请追加张永建、唐建生和饭店老板张其星为被告,那么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应承担次要责任的有三人,即韦建平、唐建生和张永建,让被告韦建平承担30%的责任的三分之一即10%的责任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对共同饮酒出现伤亡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常见的情况,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四种: 1、故意灌酒、劝酒型。在我国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风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劝酒、灌酒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刚刚痊愈不宜再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等原因不能继续饮者,或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等等,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由于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应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强行劝酒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一同饮酒者对死者有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所以不能认定是有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2、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属于这种情形,被告等三人发现张永生喝酒喝醉后,应当及时通知他的家人到场处理,或者拨打“120”进行医护救助等,但他们却仅将其扶到椅子上休息,然后继续饮酒,当发现张永生鼾声停止已无呼吸时,才打“120”急救,但为时已晚,虽经医疗救治,但未能救活,对张永生的死亡,他们三人均违反了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和照顾、帮助的义务,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其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张永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行为直接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4、双方均无过错型。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