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二季度业绩预告多少,书店第一季度的销售额为15万元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为165万元第二

1,书店第一季度的销售额为15万元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为165万元第二

(16.5-15)/15=10%

书店第一季度的销售额为15万元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为165万元第二

2,某企业第一季度赢利25000元第二季度亏损32000元那么该企业上

第一季度盈利25000元,第二季度亏损32000元 ,该企业上半年盈利-7000,(25000-32000= -7000元)实际是亏损7000元。
上半年盈利=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盈利=22000+(-5000)=17000元

某企业第一季度赢利25000元第二季度亏损32000元那么该企业上

3,业绩预告有时间表吗

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没有时间表,
你好!相对于季报年报的预约时间的固定,业绩预告就显得不是那么死板了,这个完全由上市公司掌握,发布业绩预告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提前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所以对业绩预告中的数据要求也远远没有季报年报那样严格如有疑问,请追问。

业绩预告有时间表吗

4,一季度预增报告 一般什么时候出

上市公司一般一季度业绩预告情况最迟要在4月上旬公告,至于正式的一季度业绩公告与相关的预告公告之间没有固定的时间关系,对于一季度业绩公告不能迟于4月末,否则会被沪深交易所遣责。
你好!这个没有规律,有的提前一个月左右,有的提前一周,有的根本没有预告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贵州茅台的经营业绩怎么样

贵州茅台近2年来业绩的强劲增长,正是主抓渠道的效果。 展望未来,虽然国酒地位造就了公司拥有品牌忠诚度较为稳定的消费群体,但面对五粮液2年来在管理层、品牌和渠道政策等方面进行的调整,贵州茅台未来业绩能否持续稳定增长,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券商预计贵州茅台2007-2009年业绩分别为 2.42元、 3.50元和 4.61元,维持强烈推荐投资评级。

6,谁说业绩增长50以上就一定要出业绩预告

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增减50以上必须预告。
一、深圳主板,上海: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二、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三、业绩预告的情况1、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4月份,一般都在2月以后,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提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2、如果是中期、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

7,业绩预增多少才要公告

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详细要求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的通知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  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值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11.3.3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预增50%才需要出具预增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规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业绩预告:(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增50%以上必需公告,否则就会被谴责业绩预增20%--40%,那要看公司的透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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