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育607玉米种子代理
安育607玉米种子产量很好,每亩产量是在3600公斤以上。
安育607玉米种子在区域试验平均公顷产量9969.0公斤,较对照品种鑫科玉2号增产13.1%%;2019年生产试验平均公顷产量7840.7公斤,较对照品种鑫科玉2号增产7.1%。适合种植在区域,主要是在我国南方平原地带种植。
2. 种子代理公司
首先资金准备,通过朋友介绍或者其他渠道联系厂家或者比你大一级的代理,协商拿货。还需要的仓库、门面、人员、交通……还有去农业局、工商什么的该办的证办了,等到资金到位,收到发货了之后你就可以去走自己的渠道了。关系到位一切都很好解决的。但是过程也不是像说的这么简单。
3. 种子代理需要哪些条件
经营许可证,资质证,工商证明。
4. 抗TY西红柿种子代理
1、米兰518
米兰518果实高圆型,颜色深粉靓丽,果面光滑,转色一致,精品率极高,硬度大,耐贮运,单果重280克左右,连续座果能力强,产量高;抗TY病毒,抗叶霉,抗灰叶斑,综合抗病性强,适应性广;适合早春、秋延、越冬保护地栽培。
2、金粉19
金粉19属于硬果型,早熟,无限生长型粉果,植株长势旺盛,坐果性强,果实均匀整齐,单果280-320g,耐热耐寒性好,耐底温、弱光、肉厚果硬,耐运输,色泽亮丽,货架期长,商品性佳。综合抗能力强,适宜高水肥栽培,亩产量可以达到30000斤左右
3、荷兰硬粉8号
荷兰硬粉8号是杂交一代粉色硬果新品种,果实膨大快,抗病性强,高抗灰霉病和枯萎病,成熟果粉红色;果实高圆型,硬度极好,单果重250-300克左右,大果可达400克以上,口感极佳,商品性好,耐储运,适应性广。
4、粉都33
粉都33为无限生长型粉果番茄品种,植株长势健壮,带果能力强,果型均匀,平均单果重在260-320克,果色粉亮,果形圆润,果实硬度好,正常条件下不易裂果。
5、金圣01
金圣01是荷兰引进抗TY无限生长型硬粉番茄种子,极早熟品种,果色为亮粉色,单果重在300g左右。硬度好,耐储运,极耐热,极耐裂。精品果率高,产量极高,易栽培管理,适
于早春拱棚及越夏种植,露地种植突出。
5. 种子代理合同
可以
种子生产需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办理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 种子代理需要多少钱
玉米的种植在我国有着非常大的面积,所以玉米品种子的销售量也特别的大,对销售单位的要求也非常的严格。玉米种子的销售,经销商必须要取得玉米种子生产厂家和的授权委托书后才能够销售。产品销售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包括销售区域,产品价格,促销手段,违约责任等等。
7. 种子代理销售合同模板
首先确认一下是你买的吗?如果是买的应该有购销合同,合同里应该载明退货的规定,如果没有合同,形成了买卖关系,那么就是已经把种子卖给了你,如果产品没有质量等问题,那么不给你退货是正常的,如果同意退货了也办理了手续,那么不给你退钱是不对的。
如果你是代理商,没有确定种子具体价格,先提货后结算,那么你只是一种代销关系,货还是商家的,你只不过是替他卖,卖了挣差价,卖不了退回去,多余的钱自然应该退给你。
即使是买了他不退可以,但是货退回去了,说明他已经同意退货了,无论如何钱不给退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
1、多跑几次、死磨硬泡的要吧,现如今欠钱的都是大爷,或者找熟人从中周旋说合一下。
2、法院起诉打官司要,收集材料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待判决结果,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费时费力比较时间长。
3、做生意一定要多学点法律知识,不赊不欠,不能以口头表达为准,口头说的在法律面前不顶用,都要以文字形式写明才能有效,找合作伙伴要仔细打听清楚,以知名大公司为好。
8. 种子代理销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的条例。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九日经农业部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发布机构
农业部
农业部令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已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九日经农业部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刘中一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
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对良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给予优惠。
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规定使用种子。
第五条
国家鼓励种子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种子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第七条
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第八条
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
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
从国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种质资源管理单位登记,并依照规定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与国外交流种质资源的,必须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关于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
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和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审定委员会由农业、林业、粮食、科研、教学等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分别由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和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发给证书,并由同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经营和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应当经过审定。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和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对已申报的新品种(良种),应当于1年内完成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
种子技术的专利保护和技术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立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同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生产自用的良种。
第十六条
商品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与种子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生产条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商品种子生产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农作物良种生产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第十八条
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种的,由基地经营管理者组织进行;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外采种的,应当遵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采摘期。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和在劣质林内采种。
第十九条
国营种子生产基地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国家特约种子生产基地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依照国家收购种子的数量核减。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农作物常规种子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组织经营,并纳入同级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的计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的种子,由林业部门有计划统一组织收购和调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对所经营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鉴定质量和掌握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可用作种子的农、林产品收购计划时,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收购。
第二十四条
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第二十五条
调运或者邮寄种子出县(市)的,必须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应当凭证优先安排运输或者邮寄。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种子检验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负责种子质量的检验工作;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种子病虫害的检疫工作。
第二十七条种子检验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对国营、集体和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种子进行抽检。
第二十八条确定保存的种质资源入库前应当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第二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林木良种基地做病虫害接种试验。
到海南省南繁基地繁殖种子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十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改变种植计划,需供应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应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质量标准的林木种子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种子调拨出县(市)的,经调进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种植。
第三十一条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检验,应当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和《林木种子检验方法》等有关国家标准。
第三十二条种子检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检验员证》并佩带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
生产单位和农户应当贮备自用的种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确定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收贮数量。国家贮备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贮备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的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林木结实丰欠规律贮备林木种子。
第三十四条种子贮备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种子贮备应当分品种入库,定期检验。动用贮备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的,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种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
对前款行为,可以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非法经营或者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新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种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并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的,在劣质林内采种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赔偿损失、没收种子,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林木良种基地做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制止;造成危害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包括牧草;所称种质资源是指选育、生产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基础材料。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对糖用甜菜、烟草等种子管理另作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9. 嘉年华西瓜种子代理
嘉年华五号西瓜还不错,口感多汁 ,水分充足,非常甜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