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收购大唐酒业有限公司为何没有公告了,公司不鉴收仲裁文件除发公告还有其它办法吗

1,公司不鉴收仲裁文件除发公告还有其它办法吗

你好,让仲裁员直接送达。
没有

公司不鉴收仲裁文件除发公告还有其它办法吗

2,在知库企业网盘上面发了公告可不可以知道谁也收到同1条公告

根据组织架构对承压U您发送公告,发送人可实时统计已读未读情况,其他好像不可以吧

在知库企业网盘上面发了公告可不可以知道谁也收到同1条公告

3,仔细看了看怡亚通的定增公告终于明白怡亚通为什么跌成这样了 搜

涨高的股票,就应该及时止盈,不看公告也应该有这种觉悟
持股待涨

仔细看了看怡亚通的定增公告终于明白怡亚通为什么跌成这样了  搜

4,因为撕掉公司公告的事公司把我开除了公资也结清了开除理由第

你主要考虑的是经济补偿,能否获取补偿,要考虑以下几个事项:1. 合同是否到期,如未到期,则可以按照N+1进行补偿,即工作3年,则企业应支付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1年超过6个月则按照1年计算,支付4个月的工资标准参照最近半年你实发工资的平均;2. 如果没有合同,则企业已经形成了劳务事实,如超过1年,未满10年,则企业应按照双倍工资补偿,自转正之日起计算;3. 如果在同一家企业服务超过10年,按劳动法,则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企业没有权利开出你;4. 开出你应该依据你们签过字的员工手册,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单位不得滥用公司制度。即企业自己制定的不合理的制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这个标准不好判断5. 最重要的一点,是否能赔偿,是需要很多证据的,建议你搜一下当地的Q律师群并咨询,他们会给你建议,当然,里面的助理是比较多的。别忘了,如果我的回答你满意的话,要给分哦。
仲裁会也不会偏向你的,自身问题先想想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缴钱买了驰宏配股怎么不见我的配股的

现在没有相关配股信息是正常的,只要配股的钱扣了就行了。驰宏增发只是一个驰宏锌锗增发时所使用的申购代码而已,到相关增发股票上市时所增发的股票也是使用的驰宏锌锗股票代码进行交易的。一般来说增发股票在增发申购结束后的两周以后左右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的,一般相关增发股票上市时相关上市公司还要发一个公告的,这是相关的增发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增资配股,应当在缴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聘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编制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而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前不得安排该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这个规定,投资者已认缴的配股至多在20天后,上市公司公布股本变动公告书时,配股才能到帐,并可以交易。
配股需要钱购买,你钱扣了就代表购买到了,但是需要等到他上市才能在你的帐户里看到股票。你去看下他配售的股什么时候上市。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法律知识案例经济法

(1)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题中,股本总额为3.8亿元,未超过4亿元,收购要约期满后,甲、乙收购的股份达到85%,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总数的25%,因此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甲和乙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试题点评:看到本题前面叙述的各项时间条件,可能会很紧张,其实问题中并没有问到相关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这道题需要对一致行动人的概念和界定,以及股票上市条件和收购期满后收购人的义务等考点做综合的把握。

7,600832为什么没有了

600832东方明珠。已经终止上市并摘牌。详看公司公告——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5-03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5年 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5年5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3.05:1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股票代码:600637)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百视通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百视通公告。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9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3. 证券代码:600832 4.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5年5月15日 5. 摘牌日期:2015年5月2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9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内容主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9条和第14.4.10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2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3.05股东方明珠股份换1股百视通股份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A股股票,具体换股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2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5年5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此,对各位投资者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司的关爱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换成了百视通了。
东方明珠合并到百视通,原来的东方明珠股票会按3.05比1的比例换成百视通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目前在转换阶段
被百视通公司吸收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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