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白酒怎么上市,白酒上市销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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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上市销售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个体类卖家:(一)卖家需要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原件照片。(二)卖家需要提交和个体营业执照同一法人的有效酒类相关流通证书。(三)店铺注册人必须和流通许可证件上的持有人或公司主体一致。(四)未在近三个月退出该类目;企业类法人卖家:以个人名义开店,实际是企业的卖家。(一)卖家需要提供企业3证原件照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卖家需要提交和3证同一法人的有效酒类相关流通证书。(三)店铺注册人必须和流通许可证件上的持有人一致。(四)未在近三个月退出该类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白酒上市销售需要什么手续

2,白酒在超市上市要什么条件

你好楼主:  白酒要想进入超市的话需要找超市的采购部或者是进货部相关工作人员,,洽谈进场事宜,一般来说,进场是需要管理费用和入场费的,,签得进场合同,租赁展示柜,具体情况你可以了解一下,很多地方的进场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是招标,但是都有押金的,进场后归超市的酒水部管理,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谈进场合同的形式,分为超市自有进货,或者是代买形式,1.超市自有进货(大多是知名的白酒如茅台五粮液等,还有就是当地自有知名品牌)就是超市自己采购,你们提供最低的进货价格,进货达到多少钱,返多少酒或者钱,然后超市根据自己的毛利率制定出市场价,有时需要提供促销人员,当然工资和提成是厂家出,搞活动时还要提供促销品等,这种合同风险小,但是见效慢,只要品牌好就没问题,当然超市一般很少签这种合同的。  2.代买形式,说白了就是租柜台,超市最常见的销售模式,拿了进场费,就可以上架了,厂家找好促销人员,销售以扣点的方式和超市结算,比如:如果按25个点的话,一瓶白酒在超市卖68元/瓶,68*25%=17元是给超市的,剩下的除去员工工资,进场费、日常费用(电费、空调、采暖、等),就是厂家的利润。当然超市搞促销活动是打折的点会低一些。  二,结账方式  分为月结,季结等,需要双方约定,由厂家业务人员定期对账,厂家提供发票,以杀帐日前的实际的售出数量结算。  三,上架的品种:  有的超市会根据上架的品种来制定进场费,5款和3款是不一样的,你上架前需要先调查超市同等价位白酒的系列,白酒就是度数,和香型。尽量各种常有的度数要上架。  先进场,和超市的酒水部卖场主管搞好关系,一些细节的问题他会帮你处理的。我暂时先想到这些,楼主有什么问题再沟通,联系我。

白酒在超市上市要什么条件

3,我要推出一种白酒上市请问要办好哪些手续请详细告知

  看下面这个通知对你有帮助没有  关于整顿白酒生产经营市场的紧急通知  (卫监发〔1996〕第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办、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卫生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至7月,云南省曲靖地区发生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制售假散装白酒导致恶性甲醇中毒的事件。中毒人数高达192人,其中死亡35人,给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该案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这次事件本身又是一起违反食品卫生法,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造成恶性食物中毒的案件。云南省卫生厅及案发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参与了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会泽县卫生局首先查明了中毒原因为甲醇中毒并紧急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控制了危害的进一步蔓延。  通过这次事件,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为此,我部紧急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全国白酒生产经营市场进行一次突击性卫生监督检查。现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各类白酒,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外,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者,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结合“全国夏秋季食品卫生大检查”紧急开展对现有各类白酒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和《白酒厂卫生规范》(GB8951-88),在今年下半年内,有计划地对各类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各类白酒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有关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经在市场上查获,将依法作为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处理。没有检验能力的白酒生产企业,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技术机构为其进行产品卫生质量检验。  四、白酒经销者在进货时,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索取所购进白酒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白酒一律禁止上市销售。  五、酿制或勾兑白酒的原料及其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一经发现用非食品原料或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酒黑窝点和团体的违法活动。发现已触犯刑律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六、在这次检查活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提高执法威慑力,加大整顿的力度。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进一步强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食物中毒病例,是有效控制危害蔓延的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报告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做好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应急报告和年报工作。对于报告义务人知情不报、瞒报、谎报或者延报者要严肃查处。  八、努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真伪的能力。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消费者逐渐改变传统的不健康饮食习惯和食品消费模式,注重“吃的科学”和“吃的卫生”。宣传少饮高度酒,饮白酒应当尽可能购买有定型包装(瓶装)和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少买散装白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这次云南甲醇中毒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学会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增强依法护权的意识。只有政府的监督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遏制各种食品卫生违法行为,逐渐杜绝恶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落实上述各项要求,本通知精神要广泛地向社会宣传。我部将于年底对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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