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密度的测定国标(酱油密度的测定国标是什么)

1. 酱油密度的测定国标

1. 酱油密度的测定国标

米酒密度是在0.95~0.96×10^3kg/m^3之间;

酱油密度1.15*10^3kg/m^3。

米酒主要原料是江米,所以也叫江米酒。酒酿在北方一般称它为“米酒”或“甜酒”。用蒸熟的江米(糯米)拌上酒酵(一种特殊的微生物酵母)发酵而成的一种甜米酒。

其酿制工艺简单,口味香甜醇美。含酒精量极低,因此深受人们的喜爱。我国用优质糙糯米酿酒,已有千年以上的悠久历史。米酒已成为农家日常饮用的饮料。现代米酒多采用工厂化生产。

酱油中甜味主要来自于原料中的淀粉经曲霉淀粉酶水解生成的葡萄糖和麦芽糖;其次是蛋白质水解后所产生的游离氨基酸中呈甜味的甘氨酸、丙氨酸、苏氨酸和脯氨酸等。

2. 酱油密度的测定国标是什么

2. 酱油密度的测定国标是什么

水 1*10的三次方千克 每立方米 酱油 约为 1.1*10的三次方千克 每立方米 白酒 约为 0.8-0.9*10的三次方千克 每立方米

3. 酱油相对密度的测定

.实验步骤:

(1)用调好的天平测空瓶的质量m1;

(2)在空瓶中倒满水,用调好的天平测水和瓶的质量m2;

(3)将瓶中的水倒干净,向空瓶中倒满酱油,用调好的天平测酱油和瓶的质量m3;

(4)根据公式m酱油=m3-m1计算出酱油的质量m,

瓶子中所盛水的质量为m水=m2-m1,

根据V酱油=V水=m水/ρ水,计算出酱油的体积V;

(5)根据公式ρ=m/V,计算出酱油的密度ρ.

2.酱油密度表达式为

ρ酱油=(m3-m1)ρ水/(m2-m1)

4. 有机酱油的检测标准

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 1 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 180 780:1997 ,MOD)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8 酱卫生标准

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4789. 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 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 11 食品中总呻及无机碑的测定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5 食品中铺的测定

GB/T 5009. 17 食品中总隶及有机柔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铀(味精)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GB/T 9695.8--2008 , 180 1841 :l996 ,MOD)

GB/T 9695. 15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GB/T 9695.15-2008 , 180 1442:1997 ,MOD)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 9961 鲜、冻嗣体羊肉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J第75 号令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3J18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造用于本标准。

3. 1

酱卤肉制晶 stewed meat in seasoning

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加工商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两大类z 酱制品类、卤制品类。

4. 1 酱制晶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 经烧煮、酱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4.2 卤制晶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 经烧煮、卤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5 技术要求

5. 1 原辅料

5. 1. 1 鲜、冻猪肉应符合GB 9959.1 的规定。

5. 1.2 鲜、冻分割牛肉应符合GB/T17238 的规定。

5. 1.3 鲜、冻嗣体羊肉应符合GB 9961 的规定。

5. 1.4 鲜、冻禽产品应符合GB 16869 的规定。

5. 1.5 水应符合GB5749 的规定。

5. 1.6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 的规定.

5. 1.7 谷氨酸锅应符合GB/T8967 的规定。

5. 1.8 酱油应符合GB2717 的规定。

5. 1.9 酱应符合GB 2718 的规定。

5. 1. 10 其他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5.2 质量要求

5.2.1 感宫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指 标

外观形态 外形整齐,无异物

色 泽 酱制品表面为酱色或褐色,卤制品为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浑

口感风味 成淡适中,具有酱卤制品特有的风味

组织形态 组织紧密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畜肉类 禽肉类 畜禽内脏、杂类a

蛋白质/(g/100 g) ≥ 20.0 15.0 8.0

水分/(g/100 g) ≤ 70 75

食盐/(以 NaCl 计)/(g/100 g) ≤ 4.0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

铅/(Pb)/(mg/kg)

元机硝/(mg/kg) 应符合 GB 2726 规定

锅/(mg/kg)

总汞/(以 Hg 计)/(mg/kg)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规定

a 包括畜、禽类头颈、爪、蹄、尾等部分的制成品。

5.2.3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2726 的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制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5.2.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试验方法

6. 1 感冒指标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鼻嗅、品尝。

6.2 水分

按GB/T 9695. 15 的规定执行。

6.3 蛋白质

按GB/T5009.5 的规定执行。

6.4 氧化铀

按GB/T9695.8 的规定执行。

6.5 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 的规定执行。

6.6 铅、无机呻、铺、总隶

分别按GB/T 5009. 12、GB/T 5009. 11 、GB/T 5009. 15 、 GB/T 5009. 17 的规定执行。

6. 7 微生物

按GB/T 4789. 17 、 GB/T 4789.26 的规定执行。

6.8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栓验规则

7. 1 出厂检验

7. 1. 1 栓验项目

7. 1.1. 1 预包装酱卤肉制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F 罐头工艺生

产的酱卤肉制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商业元菌。水分、食盐、蛋白质等项目检验应不少于

每7d一次。

7. 1. 1.2 散装酱卤肉制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盐、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项目检验应不少于每7d一次。

7. 1.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强

立包装不应少于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 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 1.3 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z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栓样品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1 项不合格,则判诙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7.2 型式检验

7.2. 1 正常生产时应每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z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F

b)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

O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z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捡瞌项目

包括本标准5.2 的项目。

7.2.3 抽样

随机抽取同一批吹不少于10 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 峙,捡样

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2.4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F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栓

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

判定为合格z 如复检结果仍有1 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1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

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

保持清洁、干燥、元污染。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8.4 贮存

8.4. 1 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

o ·C~4 ·C冷藏库内贮存,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物品共存放。

8.4.2 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分类堆放。

8.4.3 散装销售产品的贮存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5. 酱油密度对照表

油脂的密度在0.91g/ml-0.93g/ml之间。煤油0.8g/cm^3,植物油0.9g/cm,汽油0.71g/cm,食用油大致在0.92g/cm~0.93g/cm,柴油的密度是0.84g/cm。汽油的密度是0.70.油:

油是常温下为液体的憎水性物质的总称,由一种或多种液态的碳氢化合物组成(硅油有很大部分由硅氧化合物组成),与醇、酮和醚等碳氢化合物的区别在于油的组成部分不极化,与脂肪的区别在于组成油的化合物的分子长度和分子之间的连接比较小。又根据它们是否可供食用,可分为食用油(如大豆油、芝麻油、橄榄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和非食用油(如桐油、蓖麻油等)。矿物油是石油、页岩油和它们的产品,其主要成分是碳氢化合物。大多数有挥发性,可以蒸馏或分馏,再经加工可得汽油、煤油、润滑油等。

6. 食用酱油的密度是多少

1升酱油等于2.3斤,纯净水1升=2斤 ,酱油密度比水大,酱油的密度:1.15g/ml。

酱油的密度约等于水的密度1kg/升

即2斤/升

1000ml酱油等于2.3斤。因为酱油的密度为:1.15g/ML,一升等于1000ML,1000ML*1.15g/ML=1150g,1150g=2.3斤,所以一升酱油等于2.3斤。

一升酱油是1.15千克,也就是2.3斤

7. 酱油中固形物含量的测定国标

海天味极鲜酱油最新的一批都不合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海天味极鲜酱油,精选原料,天然晒制而成,酱液红褐鲜艳有光泽,豉香浓郁,0%添加香精香料,口感自然醇厚有回味,氨基酸态氮含量》1.2g/100ml,鲜味清爽突出。可直接用于点蘸、凉拌、烹饪菜肴。只需几滴,便能尝到与众不同的鲜美味道。

8. 酱油质量指标测定的国标方法

1、GB2717-2003代表的是酱油卫生标准。

2、DB37/T894-2007代表的是酱油地方标准。

3、GB/T18186-2000代表的是酿造酱油国家标准。

4、酱油的种类:

(1)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天然发酵制成的液体调味品。

(2)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3)化学酱油也叫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以含有食用植物蛋白的脱脂大豆、花生粕、小麦蛋白或玉米蛋白为原料,经盐酸水解,碱中和制成液体鲜味调味品。

9. 酱油的密度怎么测

把酱油和醋装在同样大的瓶子里,,看哪个重。

那个轻。

密度等于 重量处以体积。

当体积一定是,,重量越大。

密度越大,,他们是正比关系。

10. 酱油含量有什么测定的

苯甲酸钠,是苯甲酸的钠盐,苯甲酸钠是很常用的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山梨酸钾别名2,4-己二烯酸钾,是山梨酸的钾盐,也是防腐剂。本实验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酱油和醋中的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的含量测定,方法简便快速,适用于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的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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