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低速电动车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山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负责低速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自愿申请,经省经信委审核企业生产条件、省质监局检测产品质量,由省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第五条 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车系指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七条 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 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

第八条 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X1700X1550);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50mm。

第九条 低速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蓄、锂离子等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低速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 生产企业备案条件

第十条 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 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 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

(四) 具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及试验验证能力;

(五) 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及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

(七) 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八) 销售的产品有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提供机动车保险;

《低速电动车生产备案条件及考核要求》(以下简称《生产备案条件》)(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向省经信委提供以下资料:

(一)《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见附件二);

(二)企业按照《生产备案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

(五)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三);

(六)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省经信委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考核。

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考核,符合生产备案条件要求的企业为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第十三条 通过低速电动车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企业,在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即可开展产品备案申报工作。

第四章 产品检测

第十四条 低速电动车的产品检测工作,由省质监局组织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等要求进行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检验。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由省质监局依法处理,并取消其检测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产品,经检测机构检验,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生产企业即可向省经信委申请产品备案。

第五章 产品备案

第十七条 通过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的企业申请低速电动车产品备案时,应当向省经信委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二) 产品的新技术、新结构原理说明;

(三) 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 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五) 产品合格证样张;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八条 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产品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产品一致性审查,并将产品审查报告上报省经信委。

第十九条 省经信委对中介机构提交的产品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省经信委根据公示结果,对符合生产备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以《目录》形式公布;不符合生产备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备案申请。

第二十一条 已经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如发生迁址、新建生产能力等生产条件变化时,应对变化后的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考核,经考核达到备案条件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二条 省经信委根据低速电动车管理需要,对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产品一致性无保证、转让生产资质、弄虚作假等违规企业及产品,从《目录》中撤销。

第六章 产品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参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66号公告),制定企业产品代号标识制度,并报省经信委和省公安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低速电动车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产品识别代号打印位置应统一、牢固、方便查验。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销售低速电动车时,应随车发放低速电动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样式和技术参数内容参照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企业应建立合格证发放档案,加强合格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和至少2年的售后跟踪维护服务。

第二十七条 生产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车辆产品,对已销售车辆进行召回,并及时向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 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生产、检测设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低速电动车允许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行驶;城市道路通行范围,由当地政府根据交通流量等通行条件确定。(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等区域使用。)

第三十条 对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办法由省公安厅制定。

第三十一条 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

第三十二条 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低速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低速电动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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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规平台,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证期货”或“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期货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山东济南,注册资本10.019亿元,员工400余人,设有4家分公司,23家营业部。全资控股风险管理子公司--鲁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信息技术子公司--鲁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

公司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席位,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山东金融业联合会理事单位。

3.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93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省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省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省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退役军人厅的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省退役军人厅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省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制定。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省科技厅(挂省外专局牌子)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无证经营发现了就可以处罚的 ,只是当时不收缴罚款而已,一般会现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然后上报立案,立案后进行调查,填写调查笔录,现场取证,制作案件中介报告,下达处罚告知书,商户去上缴罚款。

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简介

湖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复设立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宗旨为: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为:宣传法律法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个体私营经济活力;推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联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引导个私业主诚信守法经营。

6.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什么级别

兖矿集团由山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是山东省省属国有有型企业,级别为正厅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首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山东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是以煤炭、煤化工、煤电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国有特大型企业,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7.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分工

不是国企,是民营企业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03月24日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段守星。

展望未来,我们国和建设集团将脚踏实地的走好我们的建设之路,以优良工程回报业主的托付和期望,以业主的需求为已任,继续沿着集团化,多元化的道路发展,继续保持优质高效的光荣传统,努力构建组织体系科学化、生产结构专业化、业务经营系统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大型企业,实现我们企业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企业发展了不忘人民和社会是我们国和人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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