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一箱不足1000元的假酒行政处罚是多少
结合行为定性、涉案金额、后果综合考虑。行政处罚就是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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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酒 工商局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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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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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150箱假
牛栏山,怎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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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假酒,工商局可以没收、罚款,严重者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产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处罚: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1、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4、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提问
150箱怎么罚款呢
按几倍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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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根据您150箱具体多少钱来判断呢
具体的罚款数额要根据工商的判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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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140,15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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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是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的
您这种情况,一般是25万元以下的罚款哦
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工商的判断来决定
提问
你比工商局的说的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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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5万元以下的违规或违法的销售额是要在25万元以下的赔偿
所以我说具体的还要根据工商的判定来决定
提问
一般牛栏山假酒按几倍处罚呢
回答
这个具体的几倍处罚您得问工商那边,我们这边是没有那个具体的处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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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地区销售的酒会被定性为假酒吗
不会,不然全国哪里也只有地方酒销售了,你当地没有浏阳河酒或者内蒙古的酒或者别省的酒不会 只能算是窜货 而且窜货也不违法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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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警发现一男子家中堆满50多箱假茅台法律会如何定性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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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经过民警的调查之后,也会将这名男子进行逮捕。首先卖假酒是大家非常讨厌的,同时也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对于那些卖假酒的人,法律也一定会对他们进行严惩。而这名男子,在家里囤了这么多的假茅台。其实这名男子这种做法,已经是在犯罪了。因为就算是逢年过节送别人酒,也不可能会囤这么这么多的茅台
可是如果他买了这么多假茅台要进行售卖的话,那么也就比较合理了。对于他要售卖假茅台的这种做法,我们也要对他进行严厉的惩罚了。卖假酒这个事情真的是非常的严重,而且也需要大家去举报,从而维护一个良好的环境!正常饮酒,大家都会因为饮酒过量,从而导致身体有什么毛病。前些日子也爆出了一些人,因为跨年的时候过度饮酒,从而猝死。
所以这些假酒对于我们来说,危害就更大了。极可能会对我们身体造成很严重的伤害,甚至会导致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所以对于卖假酒这件事情,一定要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也要对于这些假酒也要进行没收销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去保证这些假酒不流入市场。也能更好的,去保障我们人民的安全!这名男子做的这些事情,不仅仅是非常没有人性的,而且还触犯了法律。
而法律一定会对他进行严惩,是绝对不会让这种坏人逍遥法外的。否则,对于那些卖真酒的人,也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非常没有保障的。因为一些卖酒的商家,他们卖的都是真酒。所以,他们的利润会比较低。而这些卖假酒的人,的收入确实非常的高。所以,这是一个非常不对等的事情。对于那些商家来说,也是非常的不公平。所以,也一定要对这名男子进行处罚,还大家一个公道。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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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掉包别人酒是定性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盗窃罪。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对方基于该种认识,将财物的处分权交给对方。还望采纳,谢谢。以假换真是买卖方的话两个罪都算,不是买卖方为盗窃罪
6,假酒的鉴别方法及酒的分类种类
宴请宾客,酒水肯定是少不了,如果在酒宴上发现酒是假酒就很尴尬。这时在购买酒的时候应该要如何进行鉴别清楚酒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假酒的鉴别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假酒的鉴别方法 1、鉴别酒水应当主要着重于酒的色泽、气味与滋味的测定与评价 对瓶装酒还应注意鉴别其外包装和注册商标。在目测酒类色泽时,应先对光观察其透明度,并将酒瓶颠倒,检查酒液中有无杂质下沉,有无悬浮物等,然后再倒人烧杯内在白色背景下观察其颜色。 2、从酒的色泽上鉴别 白酒的正常色泽应是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的液体。将白酒注入杯中,杯壁上不得出现环状不溶物。将酒瓶倒置,在光线中观察酒体,不得有悬浮物、浑浊和沉淀。冬季如白酒中有沉淀可用水浴加热到30~40℃,如沉淀消失为正常。 3、从气味上鉴别 在对白酒的香气进行感官鉴别时,最好使用大肚小口的玻璃杯,将白酒注入杯中稍加摇晃,即刻用鼻子在杯口附近仔细嗅闻其香气。或倒几滴酒在手掌上,稍搓几下,再嗅手掌,即可鉴别香气的浓淡程度与香型是否正常。 4、从味觉上鉴别 白酒的滋味应有浓厚、淡薄、绵软、辛辣、纯净和邪味之别,酒咽下后,又有回甜、苦辣之分。白酒的滋味评价以醇厚无异味,无强烈刺激性为上品。感官鉴别白酒的滋味时,饮入口中的白酒,应于舌头及喉部细细品尝,以识别酒味的醇厚程度和滋味的优劣。 5、验明酒的注册商标 对消费者来讲,在商店里购买瓶装酒时不可能开瓶查验其质量,仅能凭外观来鉴别其真假与优劣,这样就使得掌握白酒注册商标、特别是一些名优白酒的注册商标方面的知识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 6、从外观上鉴别 以贵州茅台酒为例,茅台酒的酒瓶是乳白色玻璃瓶,封口为大红色螺纹扭断式防盗铝盖,顶部有“贵州茅台酒”五个白字,瓶口无内塞。整瓶酒外包一张优质正方形皮纸,装在彩盒中:外包装彩盒用的是进口白版纸加细瓦楞。盒上字体和色泽与商标、背贴上一致。 酒的分类 一、按原材料 根据酿酒用的原材料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类: 1.粮食酒、就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酒。例如高梁酒、糯米酒、包谷酒等: 2.果酒、就是用果类为原料生产的酒,如葡萄酒、苹果酒、桔子酒、梨子酒、香槟酒等; 3.代粮酒、就是用粮食和果类以外的原料,比如野生植物淀粉原料或含糖原料生产的酒,习惯称为代粮酒,或者叫代用品酒。例如,用青杠子、薯干、木薯、芭蕉芋、糖蜜等为原料生产的酒均为代粮酒。 二、按生产工艺 目前,按照生产工艺的特征来分,可以分为三大类: 1.蒸馏酒、这就是在生产工艺中,必须经过蒸馏过程才取得最终产品的酒。如我国的白酒,外国的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兰姆酒、阿拉克酒等; 2.发酵酒、又称为非蒸馏酒,在生产过程中不经过蒸馏燕便形 成了最终产品。如黄酒、啤酒、葡萄酒和其他果子酒等; 3.配制酒(又称再制酒)、顾名思义,配制酒就是用蒸馏酒或发酵酒为酒基,再人工配入甜味辅料、香料、色素、或浸泡药材、果皮、果实、动植物等而形成的最终产品的酒,如果露酒、香槟酒、汽酒及药酒、滋补酒等。 三、按发酵特征 按发酵特征来分类,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液态法白酒、即采用酒精工艺来生产的白酒,产品均是普通白酒。 2.半液态法白酒、主要有两广一带的米烧酒和黄酒。 3.固态法白酒、系采用我国传统固态法发酵工艺酿制的大曲 酒、小曲酒均在此列。 四、按酒精含量的多少 按酒精含量的多少来划分,习惯将酒分为高度酒(即国外又称烈性酒)和低度酒两种。前者包括我国的白酒(烧酒)和用蒸 馏工艺生产的洋酒。后者包括发酵类酒。由于国内外没有一个统 一的标准来量度,故一般根据发酵酒的酒精度都在20以下来 进行区分。 如对高度酒和低度酒又可进一步划分: 1.高度酒可分为高度白酒(50°以上)、降度白酒(又称中度 白酒,40~50°)、低度白酒(40°以下)。 2.低度酒的区分,由于酒种门类多,酒种间的酒度相差很大,还没有人研究划分法。但是,啤酒自1980年以来,国外已有效明确的区分方法。一般的啤酒其酒精含量在3.5~5%之间,故国外把含酒精2.5~3.5%的称稍为淡啤酒,1~2.5%含量的称为低醇啤酒,1%以下的酒精含量则称为
无醇啤酒。 五、按商品的特性 酒按商品的特性可分为:白酒、黄酒、果酒、啤酒,药酒和配制酒六类。这六类酒中,根据酒的颜色又可分为有色洒和无色酒。黄酒、果洒、啤酒、药酒和配制酒属于有色酒,白酒属于无色酒。一般,有色酒的酒度比较低,无色酒的酒度要高些。 在有色酒中,从口味上根据甜淡的程度可分为甜型、半甜型、干型和半干型。甜的叫甜型或半甜型;不甜的叫干型或半干型。“干”从英文Dry引出。以葡萄酒为例,“干”型酒含糖帖0.5%以下,口感不甜;“半干”型,含糖0.51.2%,口感极微弱的甜味;“半甜”型,含糖1.25%,口感较甜;“甜”型,含糖5%以上,口感味甜。我国的黄酒,也借用西方对葡萄酒的划分法分类。啤酒是有色酒,按色泽的深浅又可分为
黄啤、黑啤、白啤(小麦制造)三大类。 无色酒如茅台酒、
董酒、
西凤酒等因无色透明,通常称为白酒。其实,白酒井非白色的酒。无色酒根据酒精含量可分为低度酒、中度酒、高度酒。酒精容量的百分比称为酒的度数,每含1%称为一度。一般,40度以下的称为低度白酒,含40~50度的称为中度白酒(亦称降度酒),50度以上的称为高度白酒。 六、其它分类法 前面已经介绍,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就蒸馏酒而言,从世界范围来看,又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按原料为主、兼顾生产工艺,另一种则是按糖化发酵剂来分类。按原料分类可分为淀粉类和含糖类。按糖化发酵剂分则可分为三大类。 1.是用曲作糖化发酵剂。这类酒用淀粉质原料来酿造,称为东方传统烧酒,茅台酒、日本烧酎等均用此。 2.是以麦芽为糖化剂,然后加入发酵剂来制酒。这种生产方法,西方各国用得比较多,例如英国的威士忌就是此法酿制的。 3.是在原料中只加入发酵剂而得的酒。如以果类为原料酿制的各类白兰地,以甘蔗为原料的兰姆酒,以及最有名的法国科涅克白兰地等都是采用这种工艺生产的。 此外,还有按商品价值来分的高级酒、中级酒、大路酒(普通酒),按酒液是否能产生气泡来分的起泡酒(又称发泡酒,如啤酒、香槟洒)、非起泡酒(又称非发泡酒)等等。 总之,我国酒的分类还没有定型的法规、统一的标准或模式,只能凭传统习惯和经验作粗略的划分,而且多是从定性分类;要进行定量的、准确的、科学的分类,还有待于酿酒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和科研、技术人员的不断探讨、总结和实践:把酒的分类更一步科学化、标准化和群众化,以满足消费者识酒,选酒、购酒的需要。 白酒的分类法 按生产工艺方法不同,可分为三类,即液态法白酒、半液态法白酒、固态法白酒。在固态法白酒中,又可按使用酒曲块大小,划分为四类:即大曲酒、小曲酒、大小曲混用酒及麸曲酒。大曲酒是指用大曲酿的酒,如
窖酒、
双沟大曲、贵阳大曲、
洋河大曲等等。小曲酒多以大米、小麦为原料制成的曲酿的酒,在制曲中往往要加些药材,所以也叫作“药曲”或“酒药”。酿酒中小曲用量少,只有原料的百分之一、二。麸曲酒是以麸皮为原料做的曲酿的酒。 按酒的香型可划分为五种。 1.酱香型酒、所谓酱香,就是有一股类似豆类发酵时发出的种酱香味。这种酒的特征是: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丰富醇厚,回味悠长,香而不艳,低而不淡。茅台酒就属此类酒的典型代表,且具有隔夜留吞、饮后空杯香犹存的特点。 2.浓香型酒、例如泸州特曲,
五粮液酒属此类之代表,它们的主要特征是:窖香浓郁,绵甜甘冽,香味协调,尾净余长。它以己酸乙酯为主体香。很受消费者喜爱,这种香型酒在市面上较多,贵阳大曲、习水大曲,鸭溪窖酒等都属于浓香型白酒。 3.清香型酒、这种香型的酒以乙酸乙酯和乳酸乙酯两者的结合为主体香。它的主要特征是:清香醇正,诸味协调,醇甜柔和,余味爽净,甘润爽口,具有传统的
老白干风格。山西
杏花村汾酒是这类香型的代表。其它如
宝丰酒,特制黄鹤楼酒也是清香型白酒。 4.米香型酒、如桂林三花酒、全州湘山酒、广东长乐烧等属于此类白酒,以清,甜、爽、净见长,其主要特征是:蜜香清雅.入口柔绵,落口爽冽,回味怡畅。如果闻香的话,有点象黄酒酿与乳酸乙酯混和组成的蜜香。
7,双方都没有违章但有一方逃义了
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对方有逃逸行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大队报案。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同问。。。
8,车子在行驶当中损毁电线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是否按肇事逃逸 搜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6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交警的认定是对的,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只要是离开肇事现场,就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9,出了事故人死了做完法检是不是能处理后事了
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借来的桑塔纳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将停在马路边擦洗自行车的马某连人带车撞出十余米远,致马某当场死亡。肇事后,王某担心会因此丢官坐牢,在逃离现场后即与其小舅子徐某商量,并找来其做生意且有驾照的堂兄李某,让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替他顶罪。此案后经群众举报而真相大白。法院在受理本案中,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一开始合议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王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在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已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特征,找人顶罪的目的还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延续,作为一种恶劣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王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理由是,王某的行为已符合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且交通肇事和指使他人为自己顶罪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侵害的是两种犯罪客体,不符合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条件,故应当数罪并罚。最后,合议庭达成了一致,赞同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对于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王某找人顶罪的行为是否应该包含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中;二是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三是这两种行为是否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合议庭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应该妄自扩大它的内涵,将行为人在逃离事故现场之后做出的有一定社会危害性、需要单独评价的行为也归入其中。更何况,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本应履行由此带来的报警、抢救伤员或财产、维护现场等附随义务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如果行为人选择了“逃离事故现场”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追究,不仅不利于事故的处理,而且也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生命财产和法律法规尊严的蔑视,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法律才将此情节列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目的就是为了做到罪刑相适应。因此,任意扩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内涵是不妥的。另外,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的逻辑思维,那么,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将现场目击证人杀死灭口的行为不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延续吗?很显然,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无法包容故意杀人行为并以一罪处罚,所以,第一种意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其次,合议庭再来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所谓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惩处而唆使交通肇事案的案外人李某到公安机关作自认其罪的虚假证明,以掩盖自己罪行的行为完全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第一,王某是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王某明知自己找人替自己顶罪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侵害李某依法作证的权利,但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和保住自己的工作,他又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上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第三,王某的行为确实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他人依法作证的权利,若非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就会造成错案;第四,客观方面王某实施了指使他人(即李某)作假证的行为。所以,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最后,合议庭再来分析对本案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和妨害作证行为是该按一罪处罚还是该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理论,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种类有如下几种:惯犯、结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很显然这两种行为不属于惯犯、结合犯、连续犯。所谓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它的基本特征是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吸收犯的最后一个特征可以判断,本案中的两个行为不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为本案中的妨害作证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至于牵连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不可能构成牵连犯。因此,本案中的两行为不能以一罪处罚。综上所述,法院对王某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应该不是吧。
10,呼吸有声音
^_^ 您好! “药不医假病,酒不解真愁”。这里的假病,即相对于器质性病变而言,属于“心理疾患”方面的原因。您既已通过拍片“确认”肺部没有问题,则应当考虑是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了目前的症状。 一般,心理疾患在没有查找到根源之前,可以进行自我抚慰,至少可以告慰自己说:“我没病,只是心里有什么事儿自己也搞不清而已”,以免加重焦虑,导致真的“疾病”的产生。 目前,您应当请与您同寝的朋友帮您界定一下您的“病情”,到底是心理方面,还是器质方面: 睡前症状,您和您的朋友应当都能看察知;而睡后情形,则只能请您朋友帮忙观察了。 您朋友应当注意观察您从入睡到入睡后的整个过程当中的呼吸方面表现。 如果随着入睡、进入深睡状态,您的“病症”会逐渐减轻直至完全消失,最后反而能够畅通无阻地呼吸(一部分白天气息微弱、低声下气的人睡后甚至会鼾声如雷),则表明您的呼吸系统并没有问题,平常感到的胸闷等纯属心理压力所致(也只有心理方面原因可以呈现三年以来病情无进一步恶化或变迁)。 理论依据是: 清醒状态下,人的呼吸等多方面体征,是受心理影响的,所以,逆来顺受者必然气息微弱、低声下气,而粗暴无情者往往呼吸有力、恶声恶气。 而深度睡眠情况下,大脑思维方面工作停止,呼吸系统受心理影响开始减少,最后趋于完全生理化进程。假如呼吸道或鼻腔等部位有阻塞,便会有打鼾等强劲呼吸表现,这是呼吸系统的本能所产生的一种克服万难、排山倒海之势。 如果您的朋友发现您沉睡(医学称深度睡眠)情况下,您清醒时就存在的症状仍然存在,或者症状缓解得不多,则应当考虑是器质性病变了。只不过,医生在拍片检查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已。毕竟,并不是说拍片没有发现异常就表明一定没问题。X光片能发现的,是器质性病变达到一定程度的疾患,而不包括很多轻度的水肿、充血等病变。即,其“诊断”并不是真正的“确诊”。 最后,一旦分辩出到底是心理疾患还是器质性病变,您就知道该如何去积极治疗了。 如果是心理方面原因,您应当循着“七情致病”的反方向,假如心理方面有压力,排解不开的话,您首先应当“装作”没压力、装做心情舒畅、能说能笑,用这种“行动”来带动心理状态的悄然改变,最后,果真就不治而愈。 如果是器质方面疾病,您应当扩大检查诊疗范围,包括:肺部、支气管、心脏、腹膜腔等部位。比方说:如有支气管炎症,则白天直立时呼吸可畅能,而到晚上平躺,气管炎症部位向气管内凹陷造成对内壁的不良刺激等症候,影响呼吸…… 这种情况下,遇到了庸医的话,您也就心里有底了,知道其诊断结论或治疗措施是否得体。这叫“知己知彼”。谢谢! 在我的博客有你想要的1、你的这个问题的确切答案,恐怕只有问你的当时应诊医生才有最合适的答案。2、“去卫生院...说我肺部有罗音.叫我去大医院拍个片子..去了大医院,”这说明当时的那个医生不敢确定怎么样,是不是实习生?或者刚刚参加工作没有太多经验?一般来说,在去卫生院这样的听诊也是基本功,不会弄错的,你换一位有经验的医师就行了。3、“去了大医院,...听了下,但是说只有一点点的声音,叫我拍张片子..”看来大医院的医生水平就是不一样!拍片子和他的听诊差不多!下面是关于罗音的叙述,有兴趣可以看一看。听诊呼吸音时,当空气通过含有分泌物的气管,或通过因痉挛或肿胀而狭窄的支气管时,在呼吸音的基础上,又听到一种附加的呼吸杂音即罗音。根据罗音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干性罗音与湿性罗音两大类: (1)干性罗音:发生于较大支气管者,称为鼾音,特点是音调低、响度大;发生于较小支气管者,称“笛音”或“飞箭音”,特点是声音尖锐、短促、音调高;若“笛音”满肺野均可听到,则又可称为“哮鸣音”。 干性罗音在呼气或吸气时均可听到,但以呼气时更为明显。其音调与部位有易变性、不定性等特点,即在短时间内有明显的增多或减少,多由支气管炎所引起。如为哮鸣音,则多是由支气管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所致。 (2)湿性罗音( 又称水泡音) :呼吸时,气流通过含有稀薄的分泌物的气管或支气管时,使分泌物形成水泡并迅即爆破而产生的声音。水泡音有大、中、小之分(或称粗、中、细湿性罗音),分别产生于大、中、小支气管内。大水泡音,音强而调低;小水泡音,音弱而调高;中水泡音介于二者之间。小水泡音,最细者犹如捻发时所产生的声音,称为捻发音。 湿性罗音可以弥漫于全肺,也可以局限于肺的某一部位,吸气与呼气时均可听到,但以深吸气时更为明显。临床常见于支气管炎、肺炎、肺结核、肺淤血、肺水肿及支气管扩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