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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白酒包装物的押金的会计分录
包装物的押金,因返还包装物后需要退回,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计入销售收入那么在归还的时候怎么做账务处理
"白酒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会计处理收到押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收取时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期满不退,确认收入,那么相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借:其他应付款 押金-增值税-消费税部分 营业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增值税部分如果到期退还,不能确认收入,相关的消费税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借:其他应付款 押金-增值税-消费税部分销售费用 增值税+消费税部分贷:银行存款 押金 税务处理收取时就要征税,逾期不再征税。"
3,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
包装物租金是属于价外费用,所以也是需要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的。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D.包装物押金。上述费用均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法律分析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不管何种情况下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比较简单,但“销售额”的确定却比较复杂,实务中较难把握。白酒生产涉及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视同销售、成套销售等多种业务类型。针对各种不同业务情况其计税价格也有一般销售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核定销售价格以及捆绑销售价格等多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销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通常为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首先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确定,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十七条 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及时提出简化税制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