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B.销售白酒收到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收取时一律按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并征收销项税.销项税=(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A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93600/1.17*0.17=13600元,包装物押金应做其他应付款处理,无需计提销顶税
白酒红酒押金收入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这是规定。(93600+2000)/1.17*0.17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3,某酒厂为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销项税金。93600/1.17*17%+2000/1.17*17%白酒包装物押金处理不同于啤酒黄酒。不存在逾期未还情况。
酒类销售除了黄酒和啤酒,其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收不收回,是否逾期,在发出的时候就计入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某酒厂为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4,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三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根据以上规定,某酒厂销售白酒业务的销项税额为:(93600+2000)÷(1+17%)×17%=81709.40×17%=13890.60元
白酒红酒押金收入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这是规定。(93600+2000)/1.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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