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后题某酒厂,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1,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白酒、卷烟的消费税是复合计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每斤0.5元和20%的比例税率2000*12*(1+10%)/(1-20%)*20%+2000*0.5=7600元。
你好!视同销售,成本转费用如有疑问,请追问。

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2,一道税法题目求指教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

白酒消费税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应交消费税:[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万元,白酒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退回,都要确认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一道税法题目求指教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包装物押金没有超过一年的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增值税=(50+23.4)/1.17*0.17=10.665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销售白酒实现销售额100万

销项税额:50万×17%+23.4万÷(1+17%)×17%+2万÷(1+17%)×17%=12.19万元 备注:除了啤酒及黄酒外,其他酒类所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这道题是要看你按最新的税收政策来解答还是按去年老的税率解答,因为运输业今年8月全国统一改成征收增值税了。若是按新法规定这题的话 营业税=10万*5%+2000*5% 增值税=100万*17%+5万*11%-8.5万-5.1万 若按照旧法规定计算为 营业税=50000*3%+2000*5%+100000*5% 增值税=100*17%-8.5-5.1

5,某酒厂1996年2月用生产的某规格粮食白酒22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消费税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比例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1元/公斤(1000元/吨)9月份消费税=1500*20%+50*0.1=300+5=305万元
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成本利润率为10%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22000*(1+10%)+4 400 *0.5】/(1-20%)=33 000元应纳消费税=33 000*20%+4 400*0.5=8 800元

6,关于消费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0%+20000*0.5/10000+24.57/1.17*20%+20000*0.5/10000=12.4万主要是把24.57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就行,做税法题首先弄清楚计税的基数,计算任何税时都要把含增值税的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税价格,先要把税额拿出来。另外,虽然开的是普通,但是不影响你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按照跟专业发票相同的税率来核算。开专票的部分:310000*20%+20000*0.5=72000 (认定你的销售额不含税,如果是含税的则除以1.17后再乘以20%)开普通的部分:245700 /1.17*20%+20000*0.5=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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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

税务筹划可行,筹划前后酒厂与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总的增值税不变,而消费税降低。  筹划前:每公斤销售价格为198,白酒的增值税为198/1.17*0.17=28.77元 消费税为198/1.17*20%+2*0.5=34.85元   筹划后:每公斤的消费税为138/1.17*20%+2*0.5=24.59,销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则酒厂与销售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不变,仍为28.77元。  筹划依据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备注:不知道对不对,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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