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的税目是什么,销售白酒交纳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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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白酒交纳的税种

除了增值税,还要交多一个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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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附件: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白酒税率为20%和0.5元/500克(或5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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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在白酒销售的税收是怎样

应该根据销售额交纳增值税。若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否则,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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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白酒生产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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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白酒的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6,销售酒的税种认定

销售酒的税种认定有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的现行税率为1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酒的税目有四个,分别为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具体消费税的计算,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白酒白酒计算消费税的方法为复合计征。即有从价税率也有从量税率,具体税率为20%加0.5/500毫升。比方说,一瓶白酒是500毫升,不含增值税的出厂价是750。消费税=750*20%+0.5*1=150.5。2、啤酒、黄酒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当然,啤酒和黄酒的税率并不同。具体来说,啤酒分为两种:甲类啤酒250/吨,乙类啤酒220/吨。而黄酒的税率为240/吨。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区分标准,是啤酒的出厂价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3、其他酒除了白酒、黄酒和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均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消费税。具体的税率为10%。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葡萄酒需要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7,酒税率是多少

您好!这个要看你要开什么样式票,如果是普通的票一般是2个点,增值税专用的话,那就是要6个点,这个是我们公司的点数。问题太笼统,大概回复一下:1、消费税: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240元/吨;啤酒(1)甲类250元/吨   (2)乙类220元/吨;其他酒10%;2、增值税:17%

8,征税范围是什么意思

征税范围亦称“课税范围”。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或纳税人的征税界限。包括两方面含义:(1)税目的具体化。如产品税对许多税目都具体列举了征税范围。“白酒”税目包括粮食酒、薯类酒、糠麸酒、其他原料酒四种。(2) 纳税人的具体化。如国营企业奖金税一般以国营企业为纳税人,但在征税范围上不包括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国营企业。凡属于征税范围内的税目或纳税人,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征税;未包括在征税范围内的则不征税。举例如:现行消费税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而税法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产品。现行营业税是以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具体征税范围则包括:交通动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事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交通运输业又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的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等,这些劳务收入不征营业税。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9,白酒生产销售企业所适应的税种及税率

消费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已统一为20%,不再区分粮食和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0.5元/斤或0.5元/毫升。 消费税税目中还有一个是其他酒,税率10% 可以参考一下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法一教材,很详细的。

10,白酒税率

法律分析:白酒税率是: 20%加05元/500克 (或者500毫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第七条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11,营业范围酿造白酒 需要交那些税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三、因此,本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没看懂什么意思?

12,零售白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需要。白酒和啤酒在生产过程中征收销售税。但是,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每公斤的从量税。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因此,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是根据出厂价格计算消费税的。消费税计算中的生产环节不是指生产过程,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啤酒按数量计税,分为两个等级:A类啤酒250元/吨,B类啤酒220元/吨。拓展资料:1.酒类消费税是指酒类消费过程中征收的税率。为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类产品消费税,国家制定了《酒类消费税应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7月实施。虽然税率将保持不变,但税基将发生变化,以增加酒类的纳税额。加倍。2.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是消费税。酒类消费税的应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每斤0.5元的增值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刺激国内消费,促进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刺激消费。而此次调整将针对“从价税”,按照“税率不变,应税价格调整”,税率将保持在20%不变,但针对以往酒类企业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避税的情况,严格征收应税价格。3.“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刺激国内消费,促进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白酒行业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刺激消费。”句子的逻辑有错误,建议改为:“刺激国内消费,促进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主要是刺激消费。”4.调整内容包括:在生产过程中,A类卷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从45%调整为56%,B类卷烟从价税率从30%调整为36%,雪茄从价税率从25%调整为36%。原A级和B级卷烟的分类标准也作了调整。原来50元的边界已经浮动到70元,即每个标准条(200支香烟)的价格为70元(不含增值税)或以上(含70元)。香烟为A类香烟,低于此价格的为B类香烟。同时,对香烟批发征收5%的从价税。

13,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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