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白酒没有GB,2007年以前生产的果酒苹果白酒 因为没有QS认证也没有国家

1,2007年以前生产的果酒苹果白酒 因为没有QS认证也没有国家

依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决定,从2006年5月份开始,已经通过认证的白酒类产品上市必须贴有qs标志,11月1日以后,没有加贴qs标志的白酒产品将不能上柜。 已经过过渡期,所以现在再贴上去的QS标签已经无效,不能销售了。

2007年以前生产的果酒苹果白酒 因为没有QS认证也没有国家

2,谁知道瓶装白酒的国家标准

有白酒瓶的国家标准,没见有瓶装白酒的国家标准。瓶装白酒中的一些酒有国家标准,但也有一些瓶装白酒中的酒没有国家标准。
相关标准规定,成品白酒高度酒41-68度,总酯含量要求在:优级大于等于2.0,一级大于等于1.5,现在标准已取消二级了。

谁知道瓶装白酒的国家标准

3,白酒标签上没有标注贮存条件算不合格吗

严格上说是合理的 因为酒类一般都要放在阴凉的地方 有些不正规的商家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这些
白酒国家标准中未提及此项,不能判定不合格,因为没有依据。
白酒糟储存一般以烘干为主要途径,光照晾晒会因时间长,易生霉变而降低质量和价值。烘干后再添加其他材料作为饲料使用。
曾经是个模糊地带,比如搜索郎酒背标,就会看到很多没有标注贮存条件的产品。但目前由于食品检验检疫的不断升级,产品信息要求更多。例如,大概在今年5月前后,上海的新一轮工商检查要求食品明确注明贮存条件。 可以以温度范围+其他要素的形式。比如 阴凉+干燥 。

白酒标签上没有标注贮存条件算不合格吗

4,白酒液态的生产许可证就只能执行GB208212007液态法白酒

液态法白酒的定义为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如果你的生产许可证是液态法的话,那么你只能食用液态法白酒的标准,并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白酒(液态)生产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就是这样,并且液态法白酒中的标准可以说既包括没有经过发酵工序(食用酒精勾兑,串香等),又包括你从外采购基酒。因为现在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批很严格,并且固态法的白酒也控制严格,液态法白酒的许可证相对简单一点!如果你拿到的证是液态的话,又想自己酿酒,那么你的条件不符合,比如需要的设备,化验室,技术部门等!以上是个人观点,并且不知道你具体是个什么意思,还有问题的话就留言吧!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5,为什么有的白酒没保质期

- -一般都有的、、没保质期的话可能是假的
国家标准中规定 25度以上飞饮料酒可以不标准保质期
白酒一般都没保质期,我还没见过有保质期的白酒
度数高能放久,味香。
白酒越陈越好
为什么有的白酒没保质期? 白酒经过较长时间的贮存,其质量会变得温润醇厚。因此,有些人认为白酒越陈越好。其实,并不尽然。虽然白酒没有保质期,但酒在存放过程中,酒中的醇类会和有机酸起化学反应,产生多种酯类物质,各种酯类都具有各种特殊的香气。由于酒中的酯化反应相当缓慢,因此,优质酒一般需要贮存三四年,甚至更长一点的时间。但是,酯化反应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趋向平衡,出现停止状态,如果继续贮存,会使酒精度数减少,酒味变淡,挥发损耗也会增大。特别是目前有些中档和低档白酒,在勾兑过程中添加了香味剂,这类酒更不能较长时间存放。否则,酒质会变得苦涩腻味。所以,白酒贮存也有适当的时间,并非越陈越好。

6,为什么白酒没有保质期呢

国家标准GB7718食品标签标准中规定保质期超过18 个月的食品不标注保质期,白酒肯定是属于此列。所以,可以说,白酒没有保质期。至于是不是越放的时间长越香,这是有条件的。陈年老酒应存储在制造厂酒窖内,在一定的湿度、一定的温度、一定的土壤、含有一定的有益菌类等条件下长期储存,促使酒中的醇类转化为酯类,酒就越放越香了。白酒放在瓶中由于不具备转化条件,很难越放越香,放的不好,密封不严,反会使酒精挥发,而使白酒变得无味。白酒经过较长时间的贮存,其质量会变得温润醇厚。因此,有些人认为白酒越陈越好。其实,并不尽然。虽然白酒没有保质期,但酒在存放过程中,酒中的醇类会和有机酸起化学反应,产生多种酯类物质,各种酯类都具有各种特殊的香气。由于酒中的酯化反应相当缓慢,因此,优质酒一般需要贮存三四年,甚至更长一点的时间。但是,酯化反应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趋向平衡,出现停止状态,如果继续贮存,会使酒精度数减少,酒味变淡,挥发损耗也会增大。特别是目前有些中档和低档白酒,在勾兑过程中添加了香味剂,这类酒更不能较长时间存放。否则,酒质会变得苦涩腻味。所以,白酒贮存也有适当的时间,并非越陈越好。白酒易挥发、渗漏,气温升高还会外溢。因此,散装白酒在零售、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⑴盖严:在付货暂停时,要将酒容器的盖盖好,封严,以防挥发,减少酒的风耗。⑵勿太满: 容器不要装得太满,以免气温升高造成酒的外溢。还要经常检查酒的容器,发现渗漏,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⑶减少损耗: 售取酒时不要距离容器太远,并要用酒盘接酒。售取酒的工具用完后要及时放回缸内,以保持工具的潮湿,减少酒的皮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的贮售酒工具将日趋增多,要很好地学习和掌握其使用方法。⑷适当搅拌: 白酒是酒精和水的混合液,两者是无限溶解的。但由于比重不同,酒在贮存过程中,上层的酒度偏高,下层的酒度偏低;如果久存,封盖又不严密,上层的酒口味又会偏淡。为了保证酒度和口味的一致,故在零取前要用一木耙,适当搅拌,上下勾匀。酒一般没有保质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白酒存放的时间越长越好,普通香型的白酒5年以后,口味变淡,香味会减弱;酱香型陈酒是好酒,但存放多年的浓香酒是不是好酒目前还无定论,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低度白酒,尤其是32度以下的白酒,摆放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性能改变,时间久了,会失去白酒本来固有的特性。对此,国家有严格规定,要求乙醇含量10%以下的饮料酒等,必须标注保质期。不是所有的酒都可以无限期地存入,如黄酒、葡萄 酒、红酒、果酒等都有保质期,过了保质期还是不喝为好。另外,人们对陈年酒的认识是错误的,真正的“陈年酒”是指在密封的酒桶中酿造存放的酒,而不是家里用瓶密封的酒,装瓶后的酒最好在三年内喝完,存放时间过长即使不变质,也会产生酒精度降低、酒味变淡等品质下降的问题。

7,酒瓶上的QSQBGSGB是什么意思

QS认证的费用  1:申请费用:2200/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收20%  2:检验费用: 按照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按咨询机构标准执行,一般为12000~15000元。包括企业标准备案咨询费用。  QS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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