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给别人开发票 我们是做进口葡萄酒的 发票上规格这一栏应该怎么填
看你怎么开票了,按箱开,你就可以填6瓶或者12瓶。
按瓶开可以填750ML。
其实这个填不填都无所谓的,没差别,是可以不填的,除非收你票的公司有严格要求。
2,淘宝网店卖白酒商品规格怎么填写
发布宝贝里填写参数就可以了,不过酒类好像是需要准去许可证的,提醒下。
发布宝贝里填写参数就可以了,不过酒类好像是需要准去许可证的,提醒下。
哦!首先白酒属于特殊产品在淘宝上进,需要专业的资质认证商品规格就是含量的多少?
3,白酒行业瓶装酒开发票对品名和规格型号有什么要求
按它实际的写就行,没有其他要求
一般都是不会漏的。
这个跟企业质量把控的标准有关,不能说就是假酒。
出现渗漏情况,这样的白酒容易变味,放久了酒水变酸、出现沉淀。
假酒,瓶子、瓶盖之间不一定渗漏。并非一般人能够区分的,需要企业的质检人员进行鉴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不好鉴定。
4,微店里商品型号怎么写
商品型号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卖的商品型号来呀,或是是自己编一个,微信开店就是有这些要填麻烦
型号怎么写
微店里白酒的商品型号是什么
我要买米选型号那里要怎么填
你有病啊!
我的商品是玫瑰,型号该怎么写
5,白酒的度数通常表示酒精的体积含量如45表示100ml白酒中含
加起来就是总的质量500乘以0.55得水的质量.45得酒精的质量,500乘以0,质量除以体积就是密度了
你是学生考试题还是做酒的啊
45度白酒的密度为0.93956克/毫升45度500毫升白酒的质量为469.78克
酒精的体积:500乘0.45=225ml;水的体积:500-225=275ml;酒精的质量:225乘0.89=200.25克;水的质量:275乘1=275克;白酒的质量:水+酒精=275+200.25=475.25克;白酒的密度:475.25除以500=0.9505克/ml
6,酒类有哪些规格譬如容量酒精度
什么酒啊?葡萄酒都是750ML 白酒基本500ML
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酒,我们国产白酒的一些底度数的酒,没写上去,因为底度的都是勾兑的酒,一般在32-33%所以都是以高度为主,或都你想要知道那种酒的度数可以在问我的红酒的度数一般在11%-15%一般不会超过15%的除了葡萄牙的一种砵酒会到18%之外,就没红酒能超过了酒名 酒精度 产地哥顿金酒 43% 英国皇冠伏特加 40% 英国摩根船长 40%~43% 牙买加百家得 37。5% ??百利甜 17% ??绿薄荷 24% 荷兰咖啡甜酒 24% 英国芝华士 43% 英国杰克·丹尼斯 43% 美国四玫瑰 43% 美国红威啤 43% 英国黑威啤 43% 英国君度 40% 法国 黑可可 43% 英国 酒名:汾酒 产地:山西省汾阳县杏花村 酒精度数:53%酒名:古井贡酒 产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酒精度数:55% 酒名:董酒 产地:贵州省遵义市 酒精度数:59% 酒名:杜康酒 产地:河南省伊川县 酒精度数:54% 酒名:剑南春 产地:四川省绵竹县 酒精度数:52%酒名:茅台 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酒精度数:53% 酒名:五粮液 产地:四川省宜宾市 酒精度数:52% 酒名:洋河大曲 产地:江苏省泗阳县洋河镇 酒精度数:55%
7,酒类流通随附单申请怎磨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简化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由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要求的式样统一编号和印制,自制无效。
第三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按照“谁登记、谁发放”的原则发放,市县区商务局各自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酒类经营者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
二、使用范围
第四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重要凭证,仅用于酒类流通过程之中,不得用于企业内部的其他管理。
第五条 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酒类批发经营者(含批零兼营,简称酒类商品供应商,下同)在销售时,必须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
第六条 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夜总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者等,简称酒类商品采购商,下同)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第七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酒类商品采购商在运输、存储、调拨酒类商品时要做到一货(批次)一单,单货相符,单随货走,有单必有货。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存储在本企业的酒类商品除外。
第八条 啤酒生产和销售暂不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药酒、保健酒及料酒不实行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第九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
《酒类流通随附单》中“品名”、“规格”栏内填写酒类商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合填写。
《酒类流通随附单》中“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栏内,属进口酒类应填写灌装日期。
三、申领办法
第十条 县区商务局每半年(5月、12月)向市商务局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和调拨单。
县区商务局申领需提交的资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交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和半年需求量测算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交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登记表》(汇总)、半年需求量测算表和已使用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及调拨单存根。
县区商务局的申领程序:
1、县区商务局测算半年用量,准备需提交的资料;
2、县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申报,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由市商务局负责酒类流通管理的科室(以下简称经办科室)受理、测算、初审,交分管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4、经核准的材料交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按核准数发放,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资料由经办科室和申领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在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前,必须先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应向本企业备案登记的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
酒类商品供应商申领需提交的资料:
首次申领需提交:
1、《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企业);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6、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再次申领需提交:
1、《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企业);
2、已全册使用并交由备案登记机关汇总统计后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
3、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
酒类商品供应商申领程序:
1、酒类商品供应商测算全年用量,准备相关资料;
2、向酒类流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3、经办科室受理申请,对相关证件和申请报告审核无误和测算合理后,首次申领按照测算的全年需求总量1/4的标准,再次申领按照“存根上缴多少,发放多少”的原则向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5、经核准的材料交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按核准数发放,开具调拨单(盖章有效)并在该企业使用的《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上登记;
6、相关资料由经办科室和申领单位存档备查。
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无特殊原因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并开具调拨单。
四、随附单管理
第十三条 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申领、保管,负责有关审核、测算、发放、登记、存根回收、保管,负责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酒类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领用和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 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收发台帐(《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登记表),认真登记领用企业名称、备案登记证号、领用数量、随附单起止号、领用日期、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生产企业的生产证号、主要经营品牌和存根回收情况等。酒类商品供应商必须建立《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
第十五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求字迹清晰、加盖印章。酒类商品采购商必须如实核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与销售商的有关证件、所购酒类商品,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随附单》无售货单位盖章无效。酒类商品供应商、酒类商品采购商必须对所供应和采购的酒类商品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
第十七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如有遗失或损毁,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遗失或损毁的单据起止号等报告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流通管理部门。
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备案,并上报市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遗失或损毁报告后应及时督促遗失或损毁《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对《酒类流通随附单》遗失或损毁情况予以公告,公告费用由遗失或损毁单位承担。
《酒类流通随附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应及时交回发放单位。
第十八条 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商品供应商、采购商, 一经查实 ,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酒类流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