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公司怎么节税,请教珠宝行业消费税税收筹划问题

1,请教珠宝行业消费税税收筹划问题

可以这么考虑,但建议你满足下列条件:(1)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公司;(2)非外资;(3)经营核算独立。最重要一点:别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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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合理节税的方法一、进入特殊行业合理节税:国家有关法律对幼儿园和其他福利教育机构都属于特殊行业,这类特殊行业的发展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支持,任何正规的特殊行业都可免征营业税。因此,企业如果想合理地去节税,就可以把自己的企业从事特殊行业,这样就可以不征收营业税,这是一种很好的节税方法,比较适合企业,也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并非违法行为。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二、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国家纳税要求严格,但制定基本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基本纳税压力,促进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在合理节税时,可以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这种节税方法的节税效果也相当好。公司合理节税的方法三、设立独资公司合理节税:公司在节税时最应采用的一种方法就是设立独资公司,这种方法的节税效果非常好。此外,这种基本的节税方法在操作时非常简单,非常适合企业。因此,企业在节税时一定要找出较好的税收洼地,然后在税收洼地上建立独资企业,最后利用这种独资企业合理地进行节税。总而言之,企业节税的方法还是很多的,以上三种基本的方法都是适合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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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销量每年大约20万

总100W 上交20W 在叫工人的在交杂七杂八 反正最后应该会留下55W白酒消费税:[5x12000+6200/(1+17%)]x20%+12000x0.50=19059.83元,套装消费税:6000x300x20%+2x6000x0.50=366000元,合计应交消费税:19059.83+366000=38505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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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节税方法有哪些

 今天本文内容给大家介绍常用的8种节税方法。  1、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减轻税负。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其他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利用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企业可以将日常的过节费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  4、利用地域性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国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开设了很多扶持政策,即税收洼地。举个例子,之前因为影视公司扎堆而异常火爆的霍尔果斯就属于地域性的税收洼地。  5、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6、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等。  7、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8、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以上就是一些常规的节税方法,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

5,税务会计 消费税问题

消费税按非独立核算的营销部的对外销售价计征.30000*800*20%+30000*4*0.5=4860000元.若想节税,可以把非独立核算的营销部改为销售公司,按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规定,出厂价只要达到营销公司的外销价的50%-70%即可,按这个案例,600/800=75%,已超过了70%,是完全可以的,可以节税4860000-30000*600*20%+30000*4*0.5=1320000元.上交本月增值税应该是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交纳上月增值税才是未交增值税,结转增值税,转进项税额转出) 下月再交就得到下月了,到了下月交的时候那也就是交纳本月增值税,分录一样 除非你说明分期交纳。 营业税的提取在出售的无形资产收入提取5%

6,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

众所周知,烟草和酒水是我国税负相当沉重的行业,特别是做酒水的老板们,经常被繁琐又沉重的税负搞得焦头烂额。(文章中段有实际案例分析)酒,森罗万象。分白酒、黄酒、啤酒、果酒、红酒、药酒等等。很多酒的品目不同,其实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你以为这就完了?不,甚至连生产工艺不同的酒,征收的税率也不相同。而且酒水类长期得不到国家照顾,几乎没有专项政策给到酒类企业降低税负压力。当然了,作为发展历史这么久的一个行业,酒水类贸易还是有一些节税小技巧的,虽然不是特别吃香,但蚊子再小也是肉,下面和小编一起大致了解下吧。1、消费税改革后,售价5元以下的酒消费税大增。此时,主要做低端类酒水的企业可以适当做一些中高档酒水,起到一个经济杠杆调节作用。2、调整生产工艺。经过过滤法生产的酒属于黄酒,而通过蒸馏法生产的酒属于白酒。但蒸馏法生产的酒比其他生产方式出来的酒普遍税率较高一点。其实想改变生产工艺不太现实,但可以尽可能在保持口味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工艺降低税负。3、选择合适生产原料。生产出来的酒,粮食类原料的税率最高,薯类的较低,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产原料降低税负。在配置药酒时也一样,用白酒配置的高于黄酒配置的税率。4、尽量少采用委托加工。这个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了,而且还可能涉及虚假,所以尽量少用。5、还有的比如利用出口、利用外汇结算、利用纳税环节来节省税负等方法,涉及的问题较为隐晦,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赘述。以上方法都是酒类贸易中可以用到的一些小方法,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而且有些方法还有涉事风险和可行度较低的问题存在。那么题目中我们也说到了是实际案例分析,我们现在来看看实际案例中酒类贸易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咱们现在看得最多的节税方式是地方税收优惠园区通过政策。但是,之前烟草类和酒水类贸易行业的企业没有一家有过入驻到园区享受政策的先例。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司成功接洽且办理成功一家长沙酒水贸易公司入驻到我国返税比例最高的江苏园区。虽然这家企业年纳税只有300万,但是因为开创先例的原因,我司携该企业老板和江苏园区从财政局实地接洽,最终让这家酒水贸易公司成为了第一个到园区“吃螃蟹”的公司,从此酒水类企业有了前人之鉴,也可通过园区大幅降低税负压力。我国不止江苏园区,还有重庆、山东、浙江等园区,但江苏园区返税比例绝无仅有,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文中提到的长沙白酒企业作为第一个接洽的酒类公司,也是获得了高达80%的返还比例(平时其他行业在这个年纳税额下园区给到的是70%)。该公司300万的税负,将获得园区财政局120万的奖励返还。当然,作为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的,只需在园区新办一家公司、或者迁移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在园区新办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来承接主体公司业务,然后在园区纳税,即可获得园区财政局返还奖励。

7,消费税营业税筹划

方案一,企业生产经营适用两种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适用较高税率。在该方案下,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酒类应纳消费税  =(200+300)×20%  =100(万元)  ②酒类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00×(7%+3%)=10(万元)  ③合计应纳税额  =100+10=110(万元)  方案二,企业生产经营适用两种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后可以适用各自的税率。在该方案下,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200×20%=40(万元)  ②粮食白酒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7%+3%)=4(万元)  ③药酒应纳消费税  =300×10%=30(万元)  ④药酒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0×(7%+3%)=3(万元)  ⑤合计应纳税额  =40+4+30+3=77(万元)  ⑥比方案一节税额  =110-77=33(万元)  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充分利用了分别核算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政策从而达到了节税的效果。楼主既然给出销售额了,应该就给出更为详细的消费税率,既没多少千克扣多少钱。除了消费税、营业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具体归纳如下: 纳税的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8,税收筹划的18种方法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现在的税收筹划的方法早已没有那么多种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十种节税方法: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01、纳税人筹划法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02、税基筹划法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1)税基推迟实现(2)税基均衡实现(3)税基提前实现2.分解税基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3.税基最小化合法降低税基总额03、税率筹划法1.比例税率筹划法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2.累进税率筹划法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04、税收优惠筹划法1.税收优惠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2.税收优惠的形式(1)免税(2)减税(3)免征额(4)起征点(5)退税(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案例】霍尔果斯案例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案例解析】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05、会计政策筹划法1.分摊筹划法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2.会计估计筹划法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06、税负转嫁筹划法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1.税负前转筹划法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2.税负后转筹划法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案例分析】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07、递延纳税筹划法1.推迟确认收入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2.提前支付费用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案例】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33.9/(1+13%)]*13%=3.9(万元)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08、规避平台筹划法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1.税基临界点筹划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2.优惠临界点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09、资产重组筹划法1.合并筹划法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2.分立筹划法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10、业务转化筹划法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案例】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100*(1-20%)*20%=16(万元)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若张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企业所得税及职工薪酬无风险涉税处理技巧问题

新会计准则培训心得体会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工作业绩 授课前老师给我们讲解了新会计准则制订的一些背景,新会计准则很大的一个变化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怎样让报表使用者更真实的看到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这是以前我所不知的,只知道会计准则修订了,但不知为什么这样修订,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细致了解。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想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观念问题,不能仅停留在旧的思想观念之中,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的学习新会计准则、新税法,认真、细致的搞好财务工作。二、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达到学以致用 此次培训李老师自始至终都给我们一个提示,“请大家不要看讲义,讲义我可以给你们,现在重要的是你跟着我的思路进行想,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短短两天时间我不可能面面具到都讲,只要你把我所讲的例题搞明白了,然后进行举一反三,回去之后你不就可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了吗”。李老师给我们的这种学习方法很好,让我们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启示,怎样将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所学,而且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以达到学以致用,服务企业的目的。三、注重学习过程的沟通与交流 学习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有效提升我们的学习效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此次培训课间,我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向老师咨询了相关问题;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白酒行业广告费列支的问题。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中进行解读,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可以进行税前列支,但当我问到老师此问题时,给的答案是不可以,因为白酒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国家限制性行业,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提请我们企业进行关注;另外,问到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总额进行计提的问题,公司实行资金中管理税收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有的没有,但通过沟通与交流,给了我们新的思路,新的想法。四、合理利用培训资源,达到资源信息共享。 在此次培训现场,我发现有位学员使用MP3进行现场录音,受其启发,建议,今后我们公司再有类似的培训活动,也可以进行录音,把课件带回进行信息资源共享。(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苏赫振) 通过两天的学习,感觉与老师的互动交流较少,因为要讲的内容很多,她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老师的思路也很清晰,把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结合起来讲,更具有实用性,比单一的讲更容易接受。具体内容如下: 1.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重点难点内容解析;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暂时性差异;4.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暂时性差异的重要内容5.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6.存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8.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9.无形资产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0.职工薪酬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1.股份支付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2.或有事项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同花顺官方网站 www.yaogood.com如果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那么希望你点击“采纳”1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放给职工,应将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无论会计怎么处理,税法要求按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售价交纳增值税。 2出售购物卡时相当于预收账款,月末结算时购物卡已经付款部分为实现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3 政策性搬迁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扣除合理拆迁成本费用,扣除新建厂房及购置设备等费用,扣除合理安置职工费用等后的余额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年终统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4 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提供相关资料到税务局报批,审批后方可税前列支,否则在年终汇算清缴不能税前列支。 5 直接支付的回扣应进“营业费用”,但不可税前列支。 折让是企业由于自己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主动给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的一定减让。回扣与其在性质上不同。 6内部集资利息不能税前列支,变通成材料款 人工费 其他管理费等形式支付利息,可节税。 7把握节税与偷税的度 8一个人可以从多处取得工资。做为付工资的企业应为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付工资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 取得的手续费应作为企业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奖金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10将全年预计应付工资奖金总额按月平均发放,个税税赋最低 11发放年终奖也要交社保。计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总额,按标准交纳。

10,白酒生产企业从量消费税如何规避

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3.1. 作为特定行业,白酒企业需要承担很高的消费税税负,其纳税筹划自然是以消费税为主。分析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X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每0. 5kg0. 5元,这在税法里规定的很明确,不存在筹划空间,那么,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就是应税销售量和计税价格。因此,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就需要重点研究这两个因索,主要筹划方法有:3.1.1降低计税价格降低计税价格的筹划降低计税价格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的方法。在税率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降低计税价格,也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取得纳税收益的目的。降低计税价格,第一步就是需要在组织机构的设立方面进行筹划。按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酒类是在生产、委托加}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不必再缴纳消费税。在实践中,很多白酒企业既有生产又有销售,内部既有生产环节又有流通环节,这给消费税筹划带来空问。通过将原生产企业“一分为二”,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就.此以解决降低计税价格问题。“生产企业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高价售出,将应在生产环节实现的毛利转移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就少缴纳消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分离出来的两个企业,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这两个企业之问在业务上是供销关系,在产权上是关联方。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批发最低销售价格400元/箱销售给经销部,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5%。按同期水平计算:上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 x480 x 25%=120000(元);本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 x400 x 25%=100000(元):节税额为:20000元。这里应当注意:由于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销售给下属经销部的价格应当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 2)先销售后入股。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3)利用包装物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力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例如: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500元,其中含木质包装箱价款50元。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50000元。若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0 x 100%=5000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规定要求购货方在1个月内退还,就可以节税数百元。此外,企业还可以从银行获得这5000元押金所产生的利息。3.1.2降低计税价格,第二步就是要合理确定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理沦上说,计税价格越低,应纳消费税额就越小,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当然也就是越低越好。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人,他们之间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可自由商定,别人无权干涉。但由于是关联企业,涉及避税,其结果是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国家会通过反避税措施予以制裁。因此,内部结算价格的降低还是有一个限度的,不能无限度地任意降下去。但企业仍然存在制定比较低的结算价格的情形:(1)企业实行买断品牌销售时,通常不承担销售费用,定价一般不高,而目本身就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关联的销售企业,在主导产品的定价时也可以参照这个价格,不必定的很高。(2)白酒产品的市场定价自由度很大,生产厂家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可以定出不同的价格,同一个企业的两个不同产品定价可以相差上千倍,不同企业之问的产品定价也一样.可以相差数千倍,因此,生产企业给销售企业定价是否合理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3)关联的销售企业事实上也是生产企业的买断销售商,生产企业通常并不直接对外销售,因此,定价是否偏低根本没有参照对象。(4)目前整个白酒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能够保本经营就很不错,所以生产企业一般只要保证不亏损,就说明其定价没有瑕疵。 3.1.3降低计税价格,第三步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如果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比较高,定价显然只能更高,否则,不符合商业惯例,税务部门可以用反避税的措施予以制裁,企业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仅仅通过正常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幅度是非常有限的,需要通过内部业务的调整,转移部分成本和费用,具体有下面几种途径:(1)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成本费用,开支不由生产企业负担。很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成本和费用如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由于历史和管理的原因,发生后由生产企业来负担,使其整体的成本和费用降低不下来。对这些费用应尽量通过生产企业之外的关联企业去办理并承担。(2)关联企业提供给生产企业的商品或劳务按最低价格。如果按独立企业之问的业务往来定价,也会使其成本和费用降不下来。当然,这个最低价格也小能没有限度,必须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部门.可以启动反避税予以制裁。(3)生产企业的无效闲暇资产尽可能转移给关联企业。无效闲暇资产必然会带来费用的摊销和损失,加重生产企业的负担,需要由生产企业转出到总部企业或销售企业等关联企业去。(4)把供应业务转移到销售企业,降低生产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供应过程中,会发生采购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旅差费、仓储费、保险费等,还会发生采购过程中的物料损失。把对外采购业务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后,这部分费用和损失就体现在销售企业里,然后,销售企业再按不包括采购费用和损失的成本价格把原材料销售给生产企业,采购费用和损失作销售企业的期间费用列支。通过这样的筹划,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也可以达到最低,也没有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也不能采取反避税措施。3.2.减少或延迟应税销售的筹划。《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分别确定,具体为:当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1) 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问即销售确认的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销售实现时间上可以进行筹划。但需要进行事前筹划,如果在已经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再来隐瞒或延迟确认收入,将被确认为偷税或逃税。 对于一般的经销商,尽量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按规定应该在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在货物未发出以前,包含税款的总价款已经收妥,实际上取得了税款部分的资金时间价值。对于一些实力强、信用好的经销商,有时从做大销售的角度考虑,需要适当地给予赊销,但按规定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问或开出发票的时问确认销售。因此,企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应该在收款时问之后或同步,尽量避免提前开票,以免在未收妥包含税款的总价款之前纳税,形成垫付税款的损失。 此外,外地仓库权属的问题也是消费税筹划所必须加以研究的。白酒企业为及时满足全国市场销售的需要,通常在企业所在城市之外的一些中心城市设立中转仓库。外地的中转仓库应收归白酒生产企业所有和管理,这样,生产企业在对外地仓库转移产品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经过报告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销售处理,自然就不必计算和缴纳消费税。在会计方面,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延迟确认销售,延迟纳税。3.3产业链整合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生产一般需要经过基酒、勾兑、包装三个环节。随着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的白酒企业专门负责基酒生产,有的则专门侧重于勾兑和包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这一规定在2001年开始实施,对白酒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冲击很大。 针对这个政策,白酒企业需要对产业链进行整合,以应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操作模式是:通过收购或兼并基酒生产企业,将可能存在的白酒多个生产环节整合成为一个环节,避免重复征收消费税;对于被收购或被兼并的企业,不能再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出现,否则,避免不了重复征收消费税。实践中,白酒企业或多或少都需要外购一些基酒,有的用作调味酒,因用量不大,税收对成本影明不大;有的用作原料酒,因用量很大,税收对成本影明也就很大,就需要考虑这种操作模式。当然,走收购和兼并之路有风险,也有成本,特别是前期投入非常大。企业需要综合分析,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决策,而不能仅仅考虑税收问题。3.4调整产品结构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实际上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优质化,这主要体现在从量计征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比较从量计征给高档酒和低档酒的压力。如甲乙两瓶同样是0. 5 kg的白酒,甲定价为100元(小含税价),从量计征部分带来的税负仅仅只有0.5/100=0.5% ;乙定价为5元(小含税价),从量计征部分带来的税负就有0.5/5=10%两者相差20倍。对于低档白酒,其利润率本来就很低,增加10%的税负,只能是亏损。而高档酒的利润率本来就大,增加0. !i/o的税负对其影明非常小。这个例子说明,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低档白酒的影明很大,但对高档白酒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的。囚此,这个政策的导向就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企业以高档白酒为主,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酒鬼酒公司在近几年产品由高档向中低档发展,税负的增加使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所以,白酒企业需要顺应政策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档价位白酒的产销比例。(四).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筹划风险与对策4.1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性,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主要风险有:4.1.1消费税减少带来其他税的增加。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结果,通常是消费税税负的减轻,但可能影响到其他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税负变化,总体的税负可能增加,导致筹划的失败。比如,降低计税价格规避消费税时,利润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在生产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操作,生产企业减少的消费税及两税附加小于销售企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总体的税收却增加了,纳税筹划的目的并没有达到。4.1.2消费税的减少带来非税收益的减少。纳税筹划总是需要付出筹划成本的,比如:聘请专业人员制定筹划方案支出代理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人工费,对组织机构方面的调整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筹划方案涉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可能影响收入等等。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带来企业非税经济利益的减少,当减少的利益大于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时,纳税筹划方案也是不可取的。41. 3税收法律政策的“度”很难把握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具有非违法性,否则,就不是纳税筹划了。在理沦上,纳税筹划,偷逃税显然涵义不同,能够进行区别,但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违法的偷逃税却非常困难,一般由税务部门来认定和判断。税务部门的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实际上,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有时候就差一步之遥,如果“度”把握不当,纳税筹划就可能接近或变成了偷逃税。4. 1. 4税负减幅过大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反避税。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肯定会引起税收减少,当减少幅度过大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特别是在税务部门不能完成征收任务时,更是要专门分析和研究税收减少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税务部门对于非正常情况下大幅度减少税收的纳税筹划行为,可以不予认同。并通过反避税措施要求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更正补缴税款,甚至作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失败。4. 2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对策4. 2, 1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纳税筹划首光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问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也有成本效益问题,必须是税收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或费用“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其次,税收利益显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4. 2, 2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在运用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白酒企业除了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之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调整国家,;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为配合某项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一般来说,税法的利益完善总是在避税和反避税的多次较量中逐渐完成的。因此,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不违法。4.2,3逐步推进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通常会减少企业的纳税,相应减少国家的税收。如果幅度太大,就会适得其反,不仅得不到筹划收益,可能受到反避税制裁,甚至作为偷税等处理。因此,纳税筹划适宜逐步推进,不要奢望“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比如,在规避消费税的筹划时,对于关联计税价格的确定,可以每年降低一点,通过一段时问以后,把计税价格下降到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或者在业务增长比较快的时候,适当加大避税筹划的力度,在保持税收总额增长的前提下,使税收增民低于业务的增长幅度。这样,税务人员不容易察觉企业的避税,即使察觉了,也不会很反感,甚至支持企业。4.2,4多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同税务人员交好对于企业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根植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法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问,税务人员有他特定的场合下的管理威严”。贴近这种威严并谋求这种威严能为我所用,是企业必须想到和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施中根本行不通;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

11,如何对包装物进行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包装物是指产品生产企业用于包装其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如箱、桶、罐、瓶等等。在一般产品销售活动中,包装物随产品销售是很普遍的,从形式上看,可以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第二、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第三、出租或出借给购买产品的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而在出租出借这种形式下,还可以有具体的分类:一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只是单纯收取押金;二是既作随同产品出售,同时又另外收取押金;三是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在收取租金的基础上,又收取包装物押金。如某啤酒厂,在销售啤酒的过程中,对周转箱不作价销售,只是收取押金,这属于第一种情况;如果该啤酒厂以较低的价格对周转箱作价,计入销售额之中,另外又规定归还包装物的时间,并收取了押金,这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周转箱求作价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使用,该酒厂对周转箱按实际使用期限收取租金。此外,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完好,又另外收取部分押金,这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啤酒、黄酒除外)。  1.“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举例说明: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元)。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为:(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31.5-22.4=59.05元。  2、改变包装物的作价方式,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而此项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某汽车轮胎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汽车轮胎5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500元(木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500只,每只包装盒售价对元(不含增值税),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那么,该汽车轮胎厂对包装盒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税?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作价连同轮胎一同销售,包装盒应并入轮胎售价当中一并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500+20×500)×10%=251000(元)。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只包装盒收取20元的押金,则此项押金木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10%=250000(元)。  如果押金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收回,应将此项押金作为销售额纳税。  由于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应属含税的款项,应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税款。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10%+20×500÷(1+17%)×10%=250854.70(元)。  由此可见,该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包装物押金收回时,才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税。  3. 包装物押金逾期退可获得消费税的1年免费使用权  税法规定,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这其中的“逾期”是以一年为限。对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以上的,无论是否退还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虽然暂时少纳的税款最终是要缴纳的,但由于其缴纳时限延缓了一年,相当于免费使用银行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  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押金”就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即使在经过1年以后,需要将押金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也使企业获得了该笔消费税的1年免费使用权。这种纳税筹划在会计上的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按目前会计准则,该科目应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按目前会计准则,应为“其他业务成本”)、“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上,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流外包,由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12,允许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哪些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2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3. 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 A.税权的划分 B.事权的划分 C.财权的划分 D.收入的划分 4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5下列情况中,允许从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 A.商业给消费者的实物折扣B.企业给代销商的代销手续费 C.企业给购货方的购货回扣D.企业给购货方的销售折让 6. 下列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有( ) A.企业购入生产用电 B.企业购入生产用热力 C.企业购入准备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品 D.企业购入准备赠送给客户的礼品 7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收到最后一笔货款的当天 C.发出商品的当天 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2我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   A.超率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倍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3下列税种中,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地方税务机关的是( )   A.营业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车船税 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抵偿债务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自建的厂房对外投资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5. 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6 下列项目中,可以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A. 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情形下的折扣额 B. 销售折扣额 C. 销售折让额 D. 销售退货额 7.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以货物发出当天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结算方式包括 A. 预收货款 B. 委托银行收款 C. 分期付款 D. 将货物交付代人代销 8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 9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其增值税的征税规定有( )。 A.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B.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C.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D.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10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 A.无合同约定的,在一年之内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入 三、判断题 1我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立法权在中央,地方税的立法权在地方。( ) 2中央和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 ) 4只要小规模工商企业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在征税时,应视为含税收入,计算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 6.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为货主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政府收取的建设基金。( ) 7.增值税6%或4%的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及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等也用征收率。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发放时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 9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 四、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10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为1万元,关税为1500元。当月以每台2.5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600台,为全运会赠送10台。 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 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4.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3某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童装15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9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   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1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末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5某高档瓷器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年购进货物的金额为60万元,请判断该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将该企业进行 " 分劈 ",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 , 则一分为二后的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计算分劈后应纳的增值税和减少的税负。 6 某装饰装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兼营业务,即销售各种装饰装修材料 , 公司又有自己的装修队,提供装修劳务。装修材料的销售和装修劳务的提供彼此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该公司某月销售装修装饰材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同时又为客户装饰办公室,取得劳务收入50万元,本月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共12万元。分别计算公司对兼营业务分别核算及未分别核算的应纳税款,并比较税负差异作出相应的纳税筹划。。 7建筑公司销售建筑材料 ,并代客户装潢。03 年 8 月 , 该公司承包的一项装潢工程, 该公司为装潢 购进材料 100 万元 ( 含增值税 ) 。该公司销售建材增值税率 17%, 装潢的营业税率为 3%。 清分别计算(1) 如果工程总收入为 120 万元 (2) 如果工程总收入为 150 万元 时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作出相应的纳税筹划。 答案: 一、1B 2A 3 A 4C 5D 6 C 7D 二、1 AC 2AB 3ABD 4 ABD 5CD 6ACD 7AB 8A, B, D 9 A, C 10 A, C 三、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6对 7错 8错 9错 四、 1、(1)该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10000+1500)×1000×17%=195.5(万元) (2)为全运会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10)×25000/(1+17%)×17%=221.58(万元) (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21.58-195.5=26.08(万元) 2、解(1)当期进项税额 = 3.91 + 3 x 7﹪ + 1.36 +(44.1) x 13﹪ - 1.36 x 2 = 8.49(万元) (2) 当期销项税额 = 42x 17﹪ = 7.1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 7.14 - 8.49 – 0.5 = -1.85(万元) 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为 1.85万元。 3、(150×98÷1.04×4%=565.38(元)) 4、9200÷(1+4%)×4%÷2=176.92(元) 64000÷(1+4%)×4%÷2=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1230.77+5085.47=6493.16(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缴纳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不纳税。 5、答案:进价只占销价的20%,购进金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平衡点73.5%,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高: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300 × 17%-300 × 17% × 20%=40.8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 300 × 4%=12万元,所以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将该企业进行 " 分劈 ",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 , 则 , 一分为二后的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这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 6.4 万元 (160 × 4%) 和 5.6 万元 (140 × 4%)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8.8万元 6、 ①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90×17%+50÷(1+17%)×17%-12=10.56 ②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 =90 × 17%-12=3.3( 万元 ) 应纳营业税 =50 × 3%=1.5( 万元 ) 共纳流转税税额 =3.3+1.5=4.8( 万元 ) 结论:缴纳税款的差异是 :10.56 一 4.8=5.76( 万元 ) 分别核算可以合理合法地为企业省税5.76万元. 7 (1)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率 : R=(S-P)/S=(120-100)/120=16.67%<20.65%, 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应纳增值税 =120÷ (1+17%) ×17%-100÷ (1+17%) ×17% =2.91( 万元 ) 应纳营业税税额 =120 × 3%=3.6( 万元 )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3.6-2.91=0.69( 万元 )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 , 而且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 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小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纳税平衡点的 , 就要努力 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 (2) 如果工程总收入为 150 万元 , 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 : R=(150-100) ÷ 150 × 100%=33.33%>20.65%, 缴纳营业税可以达到省税的目的。 应纳增值税税额 =150 ÷ (1 十 17%) × 17%-100 ÷ (1+17%) × 17%=7.26( 万元 ) 应纳营业税税额 =150 × 3%=4.5( 万元 ) 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金额 =126-4.5=2.76( 万元 ) 所以 , 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 , 而且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大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纳税平衡点的 , 就要努力 使其营业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1.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折扣额 3.销售折让额4.销售退货额A.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折扣额C.销售折让额D.销售退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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