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白酒开专票,别人卖白酒给我开票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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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人卖白酒给我开票价是什么意思

让你回去报销

别人卖白酒给我开票价是什么意思

2,为什么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烟酒属于消费品,消费烟酒的单位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烟酒属于批发的,而且对方买回去是用于出售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什么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零售烟酒为什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是零售,销售对象是终端消费者,增值税链条已经断结。你会发现你去商场买衣服,鞋子等等,给你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不能给你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零售烟酒为什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为什么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税法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如超市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烟酒食品鞋帽化妆品 劳保用品属于生产用品所以例外 税法一年一个样 照章执行即可希望该回答令你满意 望采纳谢谢
youyi_99 -: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里的“零售”是指销售给最终的个人消费者,如果是销售给中间商,对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 2、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的发票。

5,为什么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烟酒不能开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不能开专用发 票,零售通常是对消费者个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即使是单位购买,一般也都是用于交际应酬消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据上例,商业企业虽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等,如购买者大部分是直接的消费者个人,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他们是不能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2、如把上述货物销售给单位,该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但是上述商品大部分购货单位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也是开具普通发票。3、但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无论开具何种发票,都要按照不含税的价款,依据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特此回答!

6,为什么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具有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性质,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这样规定,是由于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等属于个人消费品,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无关,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属于个人消费:1.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划分清晰,征管中不易掌握界限,容易导致纳税人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加强征管,引导消费行为,对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公平税负。 3.从国际惯例来看,交际应酬消费在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中都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前我国税法对此项未有明确表述,这次修订条例细则,借鉴国际惯例,增加了这一规定。

7,烟酒化妆品在零售环节为什么不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烟酒化妆品在零售环节,一般是对消费者。即使是对单位,也是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单位交际应酬消费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划归为“个人消费”,事实也是个人消费,所以烟酒化妆品在零售环节不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不能开专用发 票,零售通常是对消费者个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即使是单位购买,一般也都是用于交际应酬消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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