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一般工厂设计中 围墙的高度是宽度是多少
这个一般做到2.2米——2.6米,沿厂区外边的路的围墙一般做铸铁栅栏的,其他的一般做砖墙围栏。
2,厂区围墙多高对基础有什么要求
围墙做法。±0.00 以下大放脚砖基础埋深位于冻土线以下,大于50cm,地面下用M10水泥砂浆砌筑MU1O煤矸石砖基础。±0.00以上部分为240mm厚墙砌筑,每4米设置一道490×370抗风柱用M10水泥砂浆1、具体做法:(1)素砼垫层100厚 C15。(2)素砼垫层宽0.8M。(3)砖放脚,50,37大方脚两层一收,或二一间收,满足刚性角要求。(4)砖墙高度2.8米,上部装饰作压顶。(5)围墙外侧抹灰按甲方要求做外墙涂料。(6)地下水泥砂浆标号M10,地上混合砂浆M7.5。(7) 遇有软弱土层时,地基处理另行处理。(8)围墙±0.00标高以设计市政路标高上200 mm。(9)围墙外侧勒角600高抹水泥砂浆。(10)间距4M砖垛内外出130,即垛尺寸为490×370 mm。供参考。
3,建酒厂属于工业用地吗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实行消防设计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酒厂是重点防火地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继续追问: 有没有一些明文规定?(就是有关酒厂必须得进行消防设计、必须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方面的?) 补充回答: 目前《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查并开始实施。 继续追问: 可以把《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发给我不?我的分数不够了,下载不了,谢了! 补充回答: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酒厂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黄酒,葡萄酒(含白兰地) ,啤酒等饮料酒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其他饮料酒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1.0.4 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注:1 消防车库,消防水泵房,配电房,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包装材料库中存放有硝化棉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3 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丁类,采用密闭型粉碎设备的原料粉碎车间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 4,黄酒厂采用糟烧白酒代替酿造用水的发酵车间火灾危险性为甲类.3.0.2 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其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与白酒厂相同. 3.0.3 因工艺需要,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 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 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生产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不 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 3.0.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储存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内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0.5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当勾兑,灌装,包装联合生产车间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1.5 倍,但勾兑,灌装,包装等生产用房应分隔为 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3 的规定.表 4.2.3 项 目 一,二级 50≤V<200 200≤V<1000 1000≤V1000 0.75D 0.6D 半地下式 0.5D 0.4D ≥0.8m 罐 形 式 卧式罐浮顶罐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4 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3 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时,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6D.6.0.7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2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3 时,储 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m,卧式储罐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 类别的标准单罐,并按本规范第 6.0.6 条的规定确定. 6.0.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400m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 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 50%;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等于 500m3 时,储罐可成 组布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5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m. 6.0.9 白酒库因工艺需要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作为白酒储存容器时,应分组存 放,每组总储量不宜超过 250m3,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 隔时,门前应加设挡坎. 陶坛宜采取防震防撞防爆裂措施,并对一个分组内的多个陶坛相互连接固定. 6.0.10 人工洞白酒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库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的主洞及储存白酒的支洞. 一个人工洞白酒库总储量不应超过 5000 3 m. 2 主洞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支洞通向主洞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口 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当支洞内最远点距出口的距离不超过 30m 时可只设一个出 口. 3 主洞的净宽不应小于 3m. 相邻支洞通向主洞的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 当两个支洞相通时,支洞之间应设置防火隔间,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应分 别设置不燃烧体隔堤和防锈,防腐的甲级防火门. 4 每个支洞的面积不应超过 500 m2,支洞与主洞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和防锈,防腐的甲级 防火门. 5 支洞和主洞的地面向洞口方向应排水流畅且有不小于 5‰的坡度. 6 防火门上应设置自动释放器,具有火灾时洞内能自行关闭和洞库外控制关闭的功能. 6.0.11 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陶坛应分区存放,每区总储量不宜超过 200m3,区与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或利用地形7设置事故存液池. 2 每个分区内陶坛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超过 50m3 ,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m.7建筑构造7.0.1 酒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 7.0.2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厂房内爆 炸危险物质为乙醇时,其泄压比 C 不应小于 0.110 m2/m3;爆炸危险物质为氨以及 K 尘<10MPams-1 的粮食粉尘时,其泄压比 C 不应小于 0.030 m2/m3. 7.0.3 粮食筒仓顶部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设置泄压设施. 7.0.4 粮食仓库,原料粉碎车间,液态法蒸馏车间,白兰地蒸馏车间,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 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燃气调压间应采用不发火 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粮食仓库,原料粉碎车间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7.0.5 锅炉房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其泄压面积不应小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 10%.地下锅炉房采用 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7.0.6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宜采用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不宜采用钢结构,预应力 钢筋混凝土结构,必须采用时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7.0.7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7.0.8 输送白酒,食用酒精,白兰地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其他管道必须 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空隙.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 穿越墙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严禁在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上留置孔洞. 对于陶坛酒库, 为安全应急转酒需要, 可留有直径不大于 100mm, 并高于楼板 50mm 的转酒孔, 在不使用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密封. 7.0.9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上的窗户宜采用乙级防火窗或在窗户上方设置 宽度不小于 0.5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7.0.10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库外设垂 直导液管(道) ,并用混凝土管道连接排酒口和导液管(道)至室外事故存液池. 7.0.11 人工洞白酒库每个分区应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 洞内设导液管 (暗沟) 至室外事故存液池, 导液管(暗沟)通过分区的隔断处应设置阀门或防火挡板. 7.0.12 白酒储罐区, 食用酒精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当能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液池时, 可不设防火堤. 7.0.1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总储量不应大于 10000m3. 2 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0.2m.立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内侧高度不应小于 1.0m,且外侧 高度不应大于 2.2m;卧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 0.5m.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 两个及以上进出防火堤的人行台阶或坡道. 3 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 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 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4 雨水排水管(渠)应在防火堤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设施应 采用金属管道排出堤外,并在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5 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6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 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 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 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7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 的有关规定. 7.0.14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体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堤的高度不应小于 0.5m.82 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3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密封. 4 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7.0.15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储罐组四周应设导液管(沟) ,使溢漏酒液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 液池内. 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 7m,导液管(沟,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 于 30m. 3 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量 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人工洞白酒库和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置的事 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50 m3. 4 事故存液池应有符合防火要求的排水措施.8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和排水8.1 消防给水8.1.1 在进行酒厂的规划和厂房,仓库,储罐区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厂房,仓库 和其他民用建筑均应设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采用天然水源时,枯水流量和枯水位 的年保证率不应小于 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消防用水由酒厂自备水源给水管网供给时,其给水工程和给水管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小于等于 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 ,粮食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8.1.2 酒厂消防用水总量应为其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防给 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设计除本规范另有要求外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厂房,仓库,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 量以及储罐冷却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2 确定一次灭火室外消防用水量所采用的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以及自动喷 水,泡沫,水喷雾,消火栓等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设计用水量计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 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 并符合有关国 家规范的要求. 4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自动喷水,泡沫,水喷雾,消火栓等灭火系统及冷却系统时,其室内消防 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除本规范另有要求外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8.1.3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 1 条发生 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8.1.4 除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外的酒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应根据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用水 量和水压进行选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独立或合并设置. 8.1.5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应设水泵接合器,其他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 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执行.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 范围内应设 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 8.1.6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等灭火剂回流污染生活,生产水源和消防水池. 供给泡沫灭火设备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泡沫液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 8.1.7 厂房,仓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馏塔,办公区等均应接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设置灭火器.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 蒸馏塔,白兰地蒸馏车间,陈酿库,白酒,白兰地勾兑,灌装车间应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灭火器.98.2 8.2.1 1 2 3 4 5 8.2.2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 高层原料筛选车间,原料制曲车间,高层白酒,白兰地包装车间. 高层粮食仓库. 高架白酒,白兰地成品库,建筑面积大于 500 m2 的地下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硝化棉仓库.注:当硝化棉仓库建筑面积超过 60m2 或储存量超过 2t 时,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下列场所应设置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1 人工洞白酒库. 2 占地面积超过 750 m2 或防火分区面积 250m2 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采用陶坛储存名酒的酒库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8.2.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m3 的储罐, 移动式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 难的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 500m3 的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卧式储罐, 总储量小于 200m3, 且单罐容量小于 100m3 的储罐, 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8.2.4 白酒,食用酒精金属储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当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可不设 置消防冷却水系统,但其消防用水量应按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和防护冷却的最大者确定. 2 白酒储罐区, 食用酒精储罐区储罐多排布置或储罐高度大于 15m 或单罐容量大于 1000m3 时, 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储罐高度小于或等于 15m 且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3 时, 可设置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系统. 8.2.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的规定执 行外,其设计基本参数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白酒库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 8.2.5 的规定.表 8.2.5 防护目的 灭火 防护冷却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持续喷雾时间(h) 0.5 4 20 6 设计喷雾强度(L/min.m2)2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 0.4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 0.2 MPa. 3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 45s;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 180s. 4 陶坛酒库的保护面积应按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确定. 8.2.6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置的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 人工洞白酒库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20L/s,室内消火栓宜布置在主洞靠近支洞出口处. 8.2.7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白酒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 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的有关规定. 8.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 5min 内将泡沫送入着火罐时,储罐区混合液管道的控制阀宜能远程控制开启. 8.2.9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 置固定泡沫炮和水炮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的有关规 定. 8.2.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 8.2.11 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 止运行应为手动控制.108.3 8.3.1 8.3.2排水酒厂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酒液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除厂外的措施,并不得排向库区. 含可燃酒液的污水(雨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可燃酒液的污水,被可燃酒液重度污染的雨水应采用管道单独排放,不得与其他污水(雨 水)混排. 2 排放出口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水封井的 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 0.25m. 水封装置出口应设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8.3.3 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校核排水能力.9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消防排烟9.1 一般规定9.1.1 酒厂的厂房和仓库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9.1.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消防排烟,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9.1.3 机械排烟系统与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 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9.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9.2.1 原料粉碎车间,液态法酿酒车间,白兰地蒸馏车间,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 白兰地陈酿库,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 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应使厂房和仓库保持负压.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氨压缩机房及白酒,白兰地酒泵房应设 置事故排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h.人工洞白酒库事故排风量应按最大一个支洞的 净空间进行通风确定. 9.2.2 液态法酿酒车间,白兰地蒸馏车间,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氨压缩机房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 的车间隔墙. 排风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往室外或洞外的安全处,不应暗设.机械通风的空气不 应循环使用.通风管道及设备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 .送风机及排风机应选用防 爆型风机. 9.2.3 输送白酒,食用酒精,白兰地的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 的外壁. 9.2.4 液态法酿酒车间,白兰地蒸馏车间,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氨压缩机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严禁采用 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原料粉碎车间不宜采用电热散热器采暖. 9.3 消防排烟9.3.1 酒厂的消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 9.3.2 当需要进行消防排烟的厂房或者仓库采用自然排烟设施时,其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 的外墙上方或屋面上,并应有在地面方便开启的装置,或设置火灾时自动开启的装置.设置在屋面 固定的高温易熔化采光带可视为自然排烟口. 9.3.3 当需要进行消防排烟的厂房或者仓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 烟设施可采用排烟管道连接排烟风机进行排烟,也可以在屋顶或者靠近屋顶的墙面设置多个消防轴 流风机直接排烟.当排烟风管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风管宜设置在管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