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地区都有那些品牌的啤酒对唐山地区各个品牌的啤酒的看法百度
唐山本地的啤酒(规模由大到小)蓝贝啤酒——中国驰名商标(河北蓝贝酒业集团出品)滦县唐山啤酒 [哈尔滨啤酒(唐山)有限公司出品]豪门啤酒 玉田豪门啤酒有限公司人民大会堂啤酒 (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出品)丰南 其他还有一些小的啤酒厂都是随便灌装 青啤 蓝带等假啤酒 如丰润瑞德 遵化金佰利等{0}
2,啤酒大王李大红突然去世去世后谁将继承他的遗产
李大红,他的一生如同他的名字一样“大红”,全国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还被誉为“啤酒大王”,更让人折服的是他三次创业三次成功的励志故事。不幸的是,他因手术失败客死他乡。网友们对这位明星企业家表示惋惜之情的同时,不免要问“谁将继承他的遗产”?其言外之意是,接管企业的后人能否像李大红一样,继续承担起造福乡亲的责任? 一、“啤酒大王”李大红客死他乡!从去年初开始,李大红的右耳听力逐步下降,在医院检查后发现,是右耳听神经瘤所致。去年九月,李大红经人介绍到海南省的博鳌超级医院做手术。没曾想到手术后不久,李大红神志深度昏迷,后转入海南另一医院治疗,去年11月10日被宣布“脑死亡”,今年 1月9日因肺部感染不幸去世,享年69年。李大红家属认为,听神经瘤摘除术本来属于一项小手术,没有想到出现这种意外。他们认为博鳌超级医院在手术以及术后抢救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博鳌超级医院就此事曾发布通报透露,患者家属先后提出1亿元、5000万元、2600万元,直至目前2100万元的赔偿要求。目前双方仍在协商,尚未达成共识。二、谁将继承他的遗产?李大红病危后,湖北卫健委、荆门市政府等部门纷纷向海南发函,请求全力救治,说明了李大红在当地的影响力。作者认为,李大红为湖北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在当地的影响力并不完全在于他拥有多少财富,而在于他那边化腐朽为神奇经营理念,以及作为企业家的独特眼光。1、李大红不是荆门首富。有的人把李大红称为荆门首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荆门首富另有其人。我们查询有关信息可以得知,李大红虽担任1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5000多万元,但这些企业多是与外资合资成立。他从未登上过财富榜,外人也不可能清楚他名下有多少财富。2、遗产分割方式。李大红是因意外去世,不知道他会不会提早留下遗嘱。如果留下遗嘱后,他身后的遗产会按遗嘱分割。如果没有留下遗嘱,会按法定方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按协商方式分割。对于李大红的遗产来讲,应该大多数是公司股份。3、谁来接管企业?对于外人来讲,李大红的遗产如何分割给他们没有关系。大家比较关心的是,他的后人谁来接管企业,接管企业的后人能否像李大红一样担起重任,让企业健康运转继续造福乡亲?有媒体报道称,因李大红去世已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李大红的励志创业故事!李大红从一名邮递员,到“啤酒大王”,到“无纺布大王”,再到南方“樱桃大王”。李大红的一生,是创业的一生,励志的一生。第一次创业:成为“啤酒大王”!李大红最初是一名乡镇的邮递员,因为肯干能干会干,当了轻工局干部。1981年,年仅29岁的李大红临危受命,被派到濒临破产的啤酒厂任主要负责人。那时的啤酒对于一般群众来讲,还是稀罕物、奢侈品。在经营管理啤酒厂期间,李大红展现出了他的商业天赋。从创立“金龙泉”亲民品牌开始,到扩大市场营销,企业改制兼并,经过20多年的用心经营,将一个员工不过百人、资产不过百万的小厂,发展成为利税超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湖北金龙泉集团。“金龙泉”成为湖北首个中国名牌,权威机构评定:金龙泉品牌价值,高达20亿元!他也被誉为“啤酒大王”!第二次创业:成为“无纺布大王”! 2004年11月,李大红辞去金龙泉董事长职务,开始了第二次创业。这次创业更是展现出了他作为企业家的独特眼光。他与以色列无纺布企业巨头合作,踏入高端卫生材料领域,主要生产尿不湿、卫生巾的原材料。这种原材料虽是一次性的,但在自然条件比较容易降解,迎合了国际市场环保理念,产品远销欧美,盆满钵满。有资料显示,仅2007年就上缴利税6000万元,他的公司也成为非织造布领军企业。他又被称为“无纺布大王”!第三次创业:成为南方“樱桃大王”!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67岁的李大红开始了第三次创业,选择了高端农业,在养育他的乡土上创建了300亩的欧洲大樱桃种植基地。他认为,荆门漳河周边生态环境好,有小坡地、沙质土壤,适合种果树。几经探索,他培育的欧洲大樱桃终于迎来丰收,仅2018年就收获一万多斤,以每斤60元的价格被抢购一空。正当他打算扩大规模时,噩耗传来。结束语:李大红的一生,脚踏乡土励志创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后人不但要继承他的金钱财富,同时也要继承他的精神财富和对社会的责任,继续励志前行,造福乡亲!{1}
3,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案例以及案例评析
1、劣质奶粉坑害儿童 全省消协全力行动 阜阳发生劣质奶粉事件后,省消协及全省各地消协全力以赴,紧急行动,一方面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严防劣质奶粉坑害儿童,一方面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市场检查监督,对于消费者近百起涉及奶粉质量问题的投诉,目前各级消协正切实认真地配合有关部门一一进行调查,核实,调解中。 2、捆扎啤酒伤害儿童 消协督促企业整改 2003年1月7日望江县一名2岁的孩子眼睛被江西景德镇啤酒有限公司的“雪岛”牌捆扎啤酒炸伤眼睛。2003年7月18日,东至县6岁的儿童被江西湘口三和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非B瓶捆扎“钟山”超爽啤酒炸瞎右眼,眼球被摘除。……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消协受理的啤酒爆炸投诉中,儿童被炸伤炸残的就有30人。其中眼睛被炸伤残的14人,有6名儿童眼睛被炸瞎;四肢被炸伤残的12人,有1名儿童手部肌腱断裂,1名儿童脚被炸断4根静脉;面部被炸伤的4人。对此,省消协除在5月中旬发布消费警示:不卖不买不喝捆扎啤酒,还召开了全省啤酒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督促他们认真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3、电梯伤害儿童 超市赔偿3万多 马鞍山市消费者朱某反映,他和妻子于2003年1月13日下午4时30分带小孩到某超市购物。他在停车场停车,妻子和小孩乘电梯上楼,当时电梯上人特别多,妻子就搀着小孩,接近电梯尽头时,小孩的头部突然被电梯绞住了,妻子一边拉住小孩,一边大喊救命。电梯上的顾客也帮忙,但始终没有拉出小孩,约3分钟后,超市的工作人员赶到,其中一人用脚踢电梯皮带,也未能将电梯停住。直到最后掀掉了电梯的盖板,才将小孩救出。当时小孩鼻、耳出血,双眼紧闭,呼吸困难,脸部充血肿大。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将小孩送往医院抢救。 事后,消费者朱某4次到超市要求善后处理,但超市认为小孩之所以会被电梯绞住,是因为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声称对小孩提供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拒绝任何补偿。而消费者朱某认为小孩被电梯绞住,超市应承担主要责任:一是事故发生前没有警示牌等明显提醒性标志;二是没有专人守护电梯;三是事故发生三分钟后超市工作人员才赶到现场。鉴于以上原因。消费者朱某于2003年2月14日向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超市做出相应的赔偿。 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使消费者获赔34623.47元。 4、劣质烟花 烧伤幼儿 2004年1月22日大年初一的晚上,和县雍镇乡施桥行政村吴大杨在县土产公司购买的“冠牌”花炮魔术弹,在燃放过程中,魔术弹的烟花突然由后座冲出,将在旁观看的1岁半的孩子右手烧伤。在和县消协的调解下,县土产公司一次性赔偿医药费2800元,交通、护理费200元,合计3000元。 5、安全保障有瑕疵 溜冰场摔伤少年 今年春节期间,15岁的初中生李某随同学来芜湖县供销社花木盆景服务公司所属的旱冰场游玩,本不会溜冰的李某在同伴的鼓励下花2元钱买票进了场。当时溜冰的人很多,李某在溜冰的过程中不慎滑倒,造成右腿小腿骨折,共花去医疗费近2000元。后李某家人找到旱冰场经营者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go315.org 芜湖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进行了实地调查:该旱冰场成立于1996年,持有的《体育经营合格证》已多年未年审;经营场地大门售票处、验票处张贴、悬挂有“儿童入内,须有大人携带,否则后果自负”等字样,但所用字体并不醒目,难以引起他人的注意;场内地板因缺乏保养,有隙缝和凹陷现象;未成年人入场无人进行劝阻,场内也没有配合安全人员和入场溜冰人员限额规定。其经营场所存在明显瑕疵。李某反映其溜冰摔倒情况属实。县消协依据《消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被投诉方同意赔偿投诉方医药费600元。 6、尿不湿里藏杀机 无辜婴儿遭伤害 2004年2月5日,亳州市消费者张红在该市红芳纸业(女友商店)购买广东美洁婴儿尿不湿。次日使用后,发现婴儿大腿部划伤出血,经仔细检查,发现尿不湿里有一刀片划伤婴儿大腿皮肤。消费者与经销商和厂家多次交涉未果,投诉至亳州市消协。最后经消协调解,经销商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6000元。 7、侵犯婴儿肖像权 影楼改正并赔偿 2003年3月亳州市消费者董健发现,在蒙城县一中对面的快乐娃娃儿童摄影店的橱窗里,悬挂着两张女儿于2001年3月在亳州市宝宝贝贝儿童摄影店拍摄的百天像,于是向亳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宝宝贝贝儿童摄影店在未经得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非法翻洗女儿的照片,并提供给他店使用,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要求摄影店公开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归还全部非法翻洗的女儿照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亳州市消协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8、超市保安忒大胆 软禁女孩两小时 2003年8月在铜陵市发生了一起超市保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投诉。铜陵市一位13岁的小姑娘和她65岁的奶奶在家得利超市购物,没想到付完钱准备出门时,竟被超市的3名保安把她当作小偷强行带进一间小屋内审问、恐吓,限制人身自由近2小时,直到超市确认她确实不是小偷时,才被放回。小姑娘愤然向铜陵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强烈要求该超市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经过市消协多次调解,家得利超市公开向小姑娘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同时,公安部门对3名保安进行了处罚,并调离工作岗位。 9、保户不知情,公司有责任 2003年9月1日,小学生张某经阜阳市铁路小学交30元保费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期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止。9月30日张某突发阑尾炎,住院开支医疗费2400多元。但当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被告知一般疾病应在入保满90天后才理赔,因张某不满90天故不在保险范围,不予理赔。于是便投诉到阜阳市消协。 市消协受理后,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和学校办理学生保险时,只把保险公司的宣传单发给了每个学生,并没有召开家长会告知每个家长,也没有按要求让家长在宣传单上“家长签字栏”中签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保险公司应按规定予以理赔。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各项费用1436元。 10、假广告误导学童 赔损失理所应当 2003年12月26日,芜湖市消费者邓忠民来消协投诉,反映其因为看了吉林省四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对药品“红宇熊胆丸”所作的广告宣传和承诺:服用一个疗程,眼晴视力可达到1.0;总疗效达到97.6%,治愈率达到85.4%,便花了888元在药房买了二个疗程的药给双胞胎儿童服用。但两个8岁的孩子服用了三个疗程,仍未达到1.0的视力,故要求药房退款。鉴于经营者经营的药品中有“扩大疗效”的不实宣传,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经芜湖市消协三次调解,2004年3月3日,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协议,补偿消费者4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