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2吨,税务某酒厂某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

1,税务某酒厂某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

搜索百度:外收取保质费 消费税 如下: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100*4000+23400/1.17)*20%+100*2000*0.5=84000+100000=184000委托加工应代扣消费税=(75000+15000+5000*2*0.5)/1-20%*20%+5000*2*0.5=23750+5000=28750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经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税务某酒厂某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

2,某酒厂4月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含税销售

消费税=14040/(1+17%)/(1-20%)乘以20%+4000乘以0.5=5000元
酒的话,是复合计税~你消费税率没给,还有酒的定额税率也没给~我查的:消费税20%,定额0.5元1斤未税销售额 :14040除1.17=12000从价定率应税:12000*20%=2,400定额应税:4000*0.5=2000应交消费税=从价2400+定额2000=4400注明;酒类的消费税跟定额税我只是比例,俱体的要自己去查哦。

某酒厂4月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含税销售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25吨收取价款

白酒消费税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应交消费税:[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万元,白酒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退回,都要确认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白酒消费税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应交消费税:[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25吨收取价款

4,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某酒厂销售20吨

因为每斤0.5元,而要求单位是万元,所以把元换成万元,要除以10000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此题中本月应税白酒数量=20×1000×2=40,000(斤),单位税额0.5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销售额为20×30,000=600,000(元),比例税率为20%。 则应纳消费税额=20×1000×2×0.5+20×30,000×20%=140,000(元) 所以此题选择b,14万 望采纳,谢谢

5,某酒厂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税

应交增值税=(84000+500)x17%=14365应纳消费税=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98865贷:主营业务收入84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65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900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23900
借:银行存款 988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 14365
增值税=84000*17%+500*17%因是粮食白酒所以是复合计征消费税,即既从价又从量。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让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费税=(84000+500)*20%+7000=23900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98865贷:主营业务收入 84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65结转成本……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2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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