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什么条件下可抢购茅台洒,应付工资在什么情况下可入管理费用什么情况下直接入应付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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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工资在什么情况下可入管理费用什么情况下直接入应付工资科

福利部门(如:企业办的幼儿园,医务室,澡堂的工作人员)人员的工资直接入管理费用,不通过应付工资. 职能部门,销售部门,生产车间的放应付工资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管理部门离职人员的结算工资直接计管理费用; 销售部门离职人员的结算工资直接计销售费用; 车间的离职人员的结算工资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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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拉格朗日乘数法

不可以.因为拉郎乘数法的条件是乘数不等于0. 你说的是求最值(最值是某个区间的最大或最小,注意最大/最小可能有同值的多个,所以也不唯一哈,极值是一个小范围,很小很小,内的最值).因为最值总是发生在极值点+区间边界点+间断点处,所以可以用拉朗乘数求出极值,用边界和间断点极限求出可疑极值,比较他们的大小,就可以找到区间内的最值了.特别地,若函数在区间内用拉朗求出仅一个极值,切很易判定没有其他可疑极值点,就可以直接判断那个极值是最值;或者可以判断函数在所给区间内单调(比如exp(x^2+y^2)在(x>0,y>0)时单调递增),就不用求极值(因为没有),直接求区间边界(或者间断点,有间断点也可以单调的哦)作为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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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洒在温度高的情况下能放时间长吗

请问你说的是哪种酒?是白酒还是红酒?瓶装白酒应选择较为干燥、清洁、光亮和通风较好的地方,温度过高、湿度过大瓶盖易霉烂。白酒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0℃,严禁烟火靠近。高档名酒收藏要放在地窖里,最好把玻璃瓶装的名酒埋在阴凉潮湿的地下,使空气无法进入,不让乙醇蒸发,这样才能保证酒的品质。 红酒是一种相对娇贵的物品,对于储存条件有着比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储存温度。高温是葡萄酒的天敌,太热会加速葡萄酒的老化,丧失部分风味;太冷,则会使软木塞变硬,让空气“有机可乘”,也可能损失部分芳香分子。(1)适合长时间储存的葡萄酒,其储藏温度应保持稳定,最好在10-15℃之间。(2)由于厨房温度变化较大,长时间储酒最好不要放在厨房,可以放在床底、地窖等阴凉处。如果有条件的话,放在专业的酒柜或酒窖中就更好了。(3)适合陈年的葡萄酒应水平储存,让软木塞接触酒液,保持一定湿度,避免软木塞干燥而让空气进入,加速葡萄酒氧化。同时,还要避免光照和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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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飞行模式

我不知道你说的情况到底是什么原因。但不管在哪手机都是可以设置成飞行模式的。 飞行模式关闭了手机的GSM/GPRS模块,所以在飞行模式的情况下,手机关闭电话通信功能,即不能接打电话发短信,与基站没有信号联系,也不试图联系基站。因为手机信号会干扰飞机上的电子设备,所以飞机上不允许打开手机,而这种模式下关闭了手机信号的有关功能,因此便被命名为飞行模式。目前,诺基亚、索爱和三星等许多国内外品牌的手机都已自带该功能,没有自带的手机可以通过下载软件实现该功能。由于手机的电量很大部分都消耗在搜索基站信号上,因此在飞行模式下关闭了信号,手机便非常省电。 我一般喜欢用安全管家定时开关飞行模式,晚上可以避免骚扰也可以省点电,还不影响下一天的通讯。希望我的答案能让你满意随时都可以的!!!这个模式随时都可以啊 我的手机可以。。。。我以前买了一款酷比v909的 结果那系统不好我就退了你想什么时候弄都行。你在家不行可能是手机有问题

5,职工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郊

你好!离职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职工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如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需要说明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含如下情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然是在失业的状态下领取的啦

6,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开除或者解雇员工

问题:★一、调岗调薪1、 调薪、调岗属于企业的自主决定权吗?2、 在什么情况下调薪、调岗才算合法?3、 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待岗合法吗?4、 薪酬必然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吗?5、 违法降薪、调岗的风险及补救方式有哪些?6、 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规避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7、 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才避免法律风险?8、 调整岗位能否载明:收到本通知后5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9、 合同约定的岗位已经发生变化,且双方已履行一段时间,劳动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执行?10、强制调岗调薪,劳动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二、裁员解雇与经济补偿(穿插3个以上的案例)1、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 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3、 如何避免用人部门经理擅自辞退员工所产生的风险?4、 到底由人力资源部还是由用人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雇通知?5、 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利弊,该如何灵活运用?6、 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报告,有什么风险?7、 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组织兼职,用人单位能否作出解雇处理?8、 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合法吗?9、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三期”女职工?10、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但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到底谁会胜诉?11、对于“三期妇女、工伤员工”能否协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员工?用人部门经理应注意的日常问题有哪些?13、如何书写《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以保证合法处分、辞退员工。14、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15、离职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三、劳动合同法真空地带1.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2. 在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双方是否建立、存在劳动关系?3.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4. 公司、企业高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跟董事会还是上级主管部门?5. 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6.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8. 如何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以保证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没有任何风险?9. 如何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以保证辞退问题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0. 如何约定重大损失的范围,以保证辞退过失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1. 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为什么?14. 婚假究竟在什么时候安排,企业能否自行说了算?可不可以分开休?15. 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7,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劳动仲裁开庭时间

按相关法律规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很简单,我单位有个吸毒的职工,实在是不能胜任工作,直接病退。 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我是哦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们可以直接拿出你们公司的章程啊,对职员的管理条例之类的。这样都不需要给他补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你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主张自己的要求,超过一年后,你再去仲裁申请,仲裁就不再受理你的申诉,你也就无法再主张自己的权益了。你们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又与该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其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确实没有法律依据。既然对方已经告了总公司,你是可提出仲裁异议来延长仲裁开庭时间的。但对方也可重新申请仲裁的,仅仅是可延长仲裁开庭时间了。1、“我单位应该如何应对?答辩状上应该注明什么?”:(1)收到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是在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或是在公示栏中有公示等,证明你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2)收集能证明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以证明你公司辞退员工合法、你公司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提供你单位是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据:证明和总公司没有关系。(4)答辩状上应当写明的,就是答辩、反驳对方请求的内容,没有需要特别注明的内容,另外,以防原告在拿到答辩状后的应对,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到开庭时直接陈述。2、“我们是子公司,这件事似乎与总公司无关,是否需要提出仲裁异议来延长仲裁开庭时间? ”:(1)如果确实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确实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就与总公司没有关系。不过,既然对方已经告了总公司,这一点由总公司答辩即可。(2)提出异议拖延时间,在你方无法按时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合法解除合同时可以使用,但如果你方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是合法解除,不如不异议工、不拖延时间,因为被诉讼纠缠,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名誉都会有不利影响,在有很大把握能胜的情况下,还是尽快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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