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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帮客户生产产品客户要求印一商标现在那个商标涉及侵权我们要
- 2,卖一瓶茅台酒侵犯商标权这个怎么处罚
- 3,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 4,商标侵权金额210元罚款多少
- 5,没办工商执照我不知情的情况卖了假茅台怎么处理
- 6,小微企业不给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 7,干个小店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说到我这里买了几支酒说是侵权要我赔
- 8,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和一个工厂合作他们加工出来的产品贴上我的商
1,帮客户生产产品客户要求印一商标现在那个商标涉及侵权我们要
帮客户生产产品,客户要求印一商标一般认为代工企业应当要求对方出具商标证书或其他权利文件如果代工企业有做这一步,就可以免责
现在考虑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
你好!如果你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而生产就是共同侵犯商标权,如有疑问,请追问。
2,卖一瓶茅台酒侵犯商标权这个怎么处罚
商标先生可以告诉你,这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商标侵权是非常严重的,销售方也要承担责任
3,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一、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怎么处理?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二、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参考《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审查。1、汉字商标和与其对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tianda”不近似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除外。如,“茅台与maotai”近似。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如“伊利与伊利yili”近似。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haier与海尔haier”近似。4、拼音商标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suoni与soni”近似。5、2个不同的汉字加与其对应的相同的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如“力康likang与利抗li有关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的侵权案件是属于商标侵权的一种情况,对于汉字商标和拼音音标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另外,涉及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必须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进行司法判决,以维护商标权属人的合法权益。延伸阅读:商标侵权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商标侵权及认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级别管辖法院是?
4,商标侵权金额210元罚款多少
您好,这个暂时没有办法算呢,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行为规处罚定是笼统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因此,各地基本上都有一个行政处罚的细化规定,定性不同处罚额度也不同。生产环节商标侵权的基本上都是按明知定性,销售环节有明知、应知、不知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的几种情形,商标本身有同种商品近似商标、同种商标相同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相同商标几种情形;具体定性时通常要综合考虑上述诸因素。处罚额度上,已销售的通常是销售额的1倍以上,存货一般在货值的50%-1倍之间,另外还要参考该商标的知名度,一般情况下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还要在基础处罚标准上增加一定比例,同时,是否屡犯以及主观恶意、配合调查的态度度等都可列入自由裁量的因素考虑内。
5,没办工商执照我不知情的情况卖了假茅台怎么处理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当然,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的假冒伪劣商品,应当及时报告工商行政部门,配合处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你要挺而走险,继续假装不知道,继续销售,那法律风险是摆在那的。
6,小微企业不给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您好,向日葵知识产权为您解答:最坏的结果就是,品牌被他人申请注册,失去品牌的所有权,被人投诉侵权,撤销所有在售产品,失去该品牌的使用权。之前所有的辛苦付出和努力扩大的品牌影响全部付诸东流。简单来说,辛辛苦苦最后为他人做嫁衣。
我来给你举一个例子:假如贵司使用A作为产品的宣传,但是没有申请商标注册。一段时间之后,该A产品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客户购买产品时都是首选A牌子的产品。
我来给你举一个例子:假如贵司使用A作为产品的宣传,但是没有申请商标注册。一段时间之后,该A产品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客户购买产品时都是首选A牌子的产品。这是,你的竞争对手首先抢注了A为自己的商标,待该商标申请授权之后,你的竞争对手就可以拿着A商标告你侵权,一方面,你需要赔偿商标侵权的费用,另一方面,该商标已经是属于你竞争对手,前期的推广努力算是白费了,努力成功为他人作了贡献。所以,在产品推广前期就申请商标注册非常有必要。
7,干个小店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说到我这里买了几支酒说是侵权要我赔
你的小店从酒类供应商那里购买几支酒上架经营,你销售的某酒类产品上使用了该品牌商标,而该商标使用行为并未获得授权,该酒类牌子产品为侵权产品。也就是说你销售的酒类商标是侵权产品,使消费者误认为你销售的酒类牌子产品即为原告的产品,你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作为立案依据给你发了传票。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酒类批发商作为被告,你也是第三方受害者,让酒类批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你是卖假酒还是什么意思,怎么回事就侵权了呢,
你,还是赶紧跟法院联系,将情况进行一下说明。法院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发送传票,被告无论是店还是个人,要接受这次诉讼的代表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执照没变就跟你无关。另外,你要看一下你们的转让合同,有些合同是将前期的问题进行继承的。
首先收到传票后,不能逃避,必须出庭,即使自己不想出庭,也要委托律师去出庭。否则法庭缺席判决,你连身边的机会都没有。其次,原告说从你的店里买的商品,对方能否提供证据?你的进货渠道你自己清楚吗?必要时(如果真是你店里的,而且质量真不合格)一定要把给你送货的商家列为第三人,否则所有责任都是你承担。听我良言相劝,赶紧找律师,分析案情、准备答辩,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
8,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和一个工厂合作他们加工出来的产品贴上我的商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涉外贴牌加工,一般指国内加工方接受国外委托方的委托,按国外委托方指定的商标生产产品,将产品全部交付国外委托方并在国外销售,国外委托方向国内加工方支付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贴牌加工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中,认定构成侵权的主要理由是:首先,受托人的加工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其次,委托人的商标未在我国进行申请注册,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主要是:首先,在委托加工产品上贴附标识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其次,委托加工的商品的标识不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贴牌加工中商标标识的“物理贴附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行为的规定,但是否就此认定这种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则需要进一步讨论。??就贴牌加工而言,经过国内商标权人许可的商标使用行为,会产生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积极效果,比如商标权人获得许可使用费用;未经国内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构成商标侵权,还有可能会对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在贴牌加工中,经过国外商标权人的许可使用商标,既不会使商标权人的利益增加,也不会使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此商标许可使用行为”非“彼商标许可使用行为”。在不影响国内商标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从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应给予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行为以一定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对商标权进行必要的限制,规定贴牌加工的商标使用行为不视为商标侵权,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加工方接受国外商标权人的委托提供加工产品,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加工方在使用国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同时,还要查询该商标标识在我国是否由其他权利人享有,无疑会加重加工方的负担。另一方面,贴牌加工的产品全部销往国外,不会占有国内商标权人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不会对国内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如果认定加工方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进而要求加工方停止加工行为、在未给国内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加工方赔偿国内商标权人经济损失,对加工方不公平。不仅如此,这种观点落实在判决上,还会对我国外贸加工企业的生存、产品出口、增加就业和税收等产生很大影响。??我国商标法并没有关于商标权限制的规定,就贴牌加工而言,明确贴附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同时规定这种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是公平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