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也就是你当时办理结婚证的那个民政局)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2,协议离婚程序
凡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 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经济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楼上说的太复杂了
现在其实协议离婚是非常简单的,提交的材料更是很简明。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1]。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离婚的申请书
2、结婚证书
3、夫妻双方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内容)
4、身份证和户口本
5、单位(居委会)证明信
6、婚姻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填写离婚申请表
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离婚的双方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单人照片个两张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夫妻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做出约定,并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二、夫妻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
三、民政局经审核后收回结婚证、合法离婚证。至此,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3,协议离婚的程序
自愿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自愿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程序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自愿协议离婚登记审查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
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自愿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以及与婚姻有关的其它问题。签订完离婚协议书后,再准备好各自身份证,结婚证,及需要花费的钱。带好上诉东西在民政局工作日去办理离婚证。但双方必须同时到民政局去,以表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