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起诉离婚可没有证据证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那第一次起诉会判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应该会的
2,夫妻感情不和如何离婚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相关规定中对于婚姻中的过错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法定的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了以上四种其他均不属于法定的过错。且即使是有过错的,也只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分割。所以,之前所谓你将一无所有的说法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你丈夫想要强行和你发生性关系,其还有可能构成婚内强奸,需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到当地为你代理吧,记得看执照。 有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没有证据证明感情没破裂的情况下要求离婚
你们镇里使不存在“法院”的,那只是县法院在你们镇里,设立的“法庭”。它是代表县法院行使职权的。离婚自然没有结婚愉快,看来在家庭问题上,你们已经彻底失去了白头偕老的亲情。离婚只要是男女双方,认定关系破裂,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法院一般是先进行调节,在调节无效地情况下,才会依照法律条文,判决你们夫妻之间是否可以离婚。你遇到的这种情况,看来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不然你不会说出女方家庭的隐私。其实,法院是分好多庭的,不是谁家的亲戚在法院里工作,就可以随意判决一场离婚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院所担负的责任。无论镇里法庭是否能判决离婚,这无关紧要。因为,如果离婚判决书出来后,男女任何一方,认为不合理,都可以上诉,这是法律付给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你们是否能够离婚,这要看你们夫妻之间,是否还可以调节。如果双方都没有了调节的余地,那自然就会判你们夫妻离婚。但愿你们有一方主动认个错,使破镜重圆,夫妻重归于好!
法院会受理离婚案件,自己搜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维持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看把你气的是够呛,一下写了这么多。你是不想离婚是吧,看你的意思,是怕判离了。我觉得她要真想和你离婚,你为什么不离呢?这样的老婆,一家子人都招架不住。自己亲生的孩子,抱了,看了,都觉得吃亏,真是无法理解啊。不知道你在纠结什么不要离婚。是纠结财产还是纠结孩子,还是纠结她这个人。如果你对她有感情,不想离婚,孩子给你爸妈看着呗,让她出去打工吧,反正在家日子也过不好,自己的孩子自己不愿意带,总觉得自己带了太吃亏,便宜了你和你的家人,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