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散装白酒需交锐收吗我是个体户在家自制粮食加工白酒需交锐收
应该不是吧。
2,农村来料加工白酒收取加工费广告词怎么写才能吸引客户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小锅米酒,味美香醇,欢迎品尝,来料加工
3,从低度白酒加工高度白酒要交消费税吗
理论上讲:原料低度酒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就不再缴纳了,如果没有缴纳,那加工生产出来的高度酒就得缴纳消费税。具体情况你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部门,以他们的言词为准。
4,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要交消费税吗
要缴纳 使用自产酒精计税依据 1)有同类销售价格的 按同类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2)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 加成一定利润率 并且按最高消费税税率计算
如果只是自己食用不出售的话不交税,要是买卖的话要交税。 使用自产酒精计税依据 (1)有同类销售价格的 按同类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2)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 加成一定利润率 并且按最高消费税税率计算
5,请教白酒消费税账务处理问题谢谢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酒厂说只代扣代缴10万元加工费的消费税10*20%=2万,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3.8+10+1.5*0.5)/(1-20%)=27.6875万元;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7.6875*0.2+1.5*0.5=6.2875万元,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交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这里的加工费、材料成本都是不含税价。
6,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直接用于销售的,要交消费税【中审小洪qq413839163,望采纳】
7,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具体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可以http://wiki.mbalib.com/wiki/%E5%A7%94%E6%89%98%E5%8A%A0%E5%B7%A5%E7%89%A9%E8%B5%84进行详细了解。